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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04期

▲监管部门将出台公益信托管理办法
 
消息人士1月28日披露,近日银监会已与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公益信托制度建设问题,并共同研究起草公益信托管理办法,目前已完成初稿。
  全国人大财经委原研究室主任王连洲认为,目前公益信托产品存在流动性不佳、财产独立性等方面的问题。对于公益信托的判定标准、税收制度、财务管理等方面也还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尤其在税收制度中,在不动产信托设立转让过程中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这给公益信托的设立和运营带来极大困难。因为委托人将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时要交一次税,而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要把资产还给委托人时,还要交一次税,对于同一税源产生了二次征税。
  此外,由于公益信托的受益人通常是指某一类受益人,没有明确的受益对象,因此《信托法》规定,公益信托应当设置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由信托文件规定。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指定。但是《信托法》或其他法规并未明确规定:信托监察人的选任方式和相关的权利义务,以及未履行监察职责时的责任认定等问题。
  对此,上海某信托高管认为,未来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应该会在制度的顶层设计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目前国内财富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个人拥有的财富总量不断增加,在制度完善后,相信社会公益事业快速发展的时代将很快到来。
 
▲深交所信披直通车业务大幅扩围
 
  近日,深交所在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业务的基础上,拟整体推进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  
  信息披露直通车是上市公司按照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将拟对外披露的特定类别公告通过深交所技术平台直接提交给指定披露媒体,从而实现信息披露的一种方式。在该模式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无需经深交所事前审核。自2011年10月,深交所试点信息披露直通车以来,共有266家信息披露考核为A的公司参与直通披露。  
深交所本次整体推进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拟进一步扩大直通公司范围和公告类别。除了少数因运作不规范、披露质量低等原因信息披露考核为C、D的公司外,其余信息披露考核为A或B的公司都可以直通披露。涵盖公司范围合计占比达86%,直通公司范围大幅提高。直通车公告类别也适当增加了。  
  目前,深交所已修订直通车业务规则、开展直通业务培训准备等工作。本次调整将于2013年2月1日起实施。此外,深交所今后将按常规结合信息披露考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调整直通公司范围及公告类别。
 
  ▲上交所全面清理业务规则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完成了2012年度业务规则全面清理评估工作,并向市场发布了第6批业务规则废止公告,共废止业务规则33件。此次清理后,现行有效业务规则共189件,在类别上划分为组织、发行、上市、交易、会员、服务以及费用类共7个类别,在效力层级上划分为基本业务规则、实施细则(办法)、业务指引、业务通知4个层级。所有业务规则均在上交所网站“业务规则”栏目予以公开。
  建立规则清理评估长效机制,定期开展规则清理评估,是上交所推进业务规则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为方便市场参与者准确了解和适用,上交所逐年对现行有效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持续性效力的业务规则进行全面清理,评估和监督检查业务规则制定和执行的情况,提升业务规则的实施效果。截至目前,已完成6次定期清理,废止业务规则共217件。
  在2012年度的清理工作中,上交所还首次对未纳入业务规则范畴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共梳理出业务指南与流程类规范性文件95件,分为公司监管、交易管理、会员管理、债券业务、基金与衍生品业务以及市场监管共6个类别,在上交所网站“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予以公开。
 
▲税总明确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确定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了直销企业采取直销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公告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可按公告规定执行。
  公告明确,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保监会发布大病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保监会1月30日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4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低资本》。《规则》制定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偿付能力监管新标准,引导保险公司科学评估大病保险风险,提高风险保障水平,支持大病保险发展。
  此次大病保险的偿付能力监管新标准,对采集大病保险的实际数据进行了定量测算。保监会采集了保险行业大病保险的大规模历史数据进行了定量测试,采用了随机模拟方法,区分了不同的风险共担安排、不同的业务规模和不同置信度水平,更加精确地细化了大病保险的业务风险。
另外,新标准较原标准降低了最低资本要求。大病保险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保险公司可以与政府约定风险共担安排,可以对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定量测试的基础上,为体现保险监管部门对国家大病保险制度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降低大病保险运行成本,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新标准比原标准降低了最低资本要求。原标准规定,大病保险的资本要求为自留保费的16%至18%,或者是赔款金额的23%至26%;而新标准规定,资本要求为自留保费的10%至15%,或者是赔款金额的13%至17%。
 
▲化纤等四类企业可进口废塑料
 
环保部1月30日发布《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按照规定,化纤等四种类型企业可以申请进口废塑料进行加工利用。
  这四类企业包括:一是以PET为原料的化纤类生产企业;二是塑料制品类生产企业(包括使用废塑料为原料的其他制品类企业);三是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再生PET片生产企业除外);四是同一加工场地设备年生产能力不小于3万吨的再生PET片生产企业(仅限于申请进口PET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规定指出,上述企业不包括超薄型(厚度低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企业,直接接触药品、饮料、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规定还要求加工利用企业需具备的一系列条件,包括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近两年没有特定违法行为、近一年没有特定污染环境的行为、提交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表等。考核表过期的,应当重新考核并提交。考核表项目中需列出相关企业的1年加工利用废塑料能力不低于5000吨(以PET为原料的化纤类生产企业除外)。考核项目对废加工利用塑料的设施、设备、场地及配套的废水、粉尘、噪音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还作出了具体要求。
 
▲电解铝行业准入门槛将再提高
 
  工信部1月28日公布了《铝行业准入条件 (2012)》(征求意见稿),对我国铝业的准入条件重新作出规范。
  工信部明确要求,利用国内外铝土矿资源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80万吨及以上,且必须落实铝土矿资源、水资源和交通运输等外部建设条件。利用国内资源建设的氧化铝项目,配套建设的铝土矿矿山比例应达到85%以上,配套资源的保障年限应在30年以上。
  在征求意见稿中,工信部要求利用高铝粉煤灰资源(氧化铝含量不低于40%)生产氧化铝项目必须接近粉煤灰产地,起步规模应达到年生产能力50万吨及以上。
工信部还规定,要求新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应在10万吨/年及以上;现有再生铝企业的生产准入规模不小于5万吨/年。铝土矿山、氧化铝、电解铝、再生铝项目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35%及以上。
 
  ▲黄金ETF产品将尽快推出
 
  据悉,证监会1月25日发布的《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暂行规定》明确,黄金ETF可以投资于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黄金现货合约,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其中,持有的黄金现货合约的价值不得低于基金资产的90%。《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暂行规定》发布实施,将为黄金ETF的顺利推出奠定基础。《暂行规定》发布后,证监会将抓紧推进审核工作,尽快推出黄金ETF产品,严格监控产品运行,逐步积累经验。
  他透露,目前产品方案论证工作已经完成,交易所及登记公司已经做好技术准备,基金公司也于近日上报了产品。
这位负责人介绍,黄金ETF是指绝大部分基金财产以黄金为基础资产进行投资,紧密跟踪黄金价格,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开放式基金。黄金ETF运作机制与股票ETF总体上类似,除实物黄金在交易、保管、交割、估值等方面有一定差异外,黄金ETF与股票ETF的区别主要在于标的指数从股票价格指数变为单一商品价格,成份股从一篮子股票组合变为单一实物商品。目前世界主要金融市场如纽约、伦敦、巴黎、东京、香港等,均已推出了黄金ETF。
《暂行规定》还明确,黄金ETF不得办理黄金实物的出、入库业务,保证金交易只能用于风险管理或提高资产配置效率。黄金ETF联接基金财产中,目标ETF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矿井水利用发展规划印发
 
  据悉,为保障矿山地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了《矿井水利用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以提高矿井水利用率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促进矿井水净化处理工程建设,推动矿井水利用产业化发展。
  《规划》提出,到2015年,逐步建立较完善的矿井水利用法律法规体系、宏观管理和技术支撑体系,实现矿井水利用产业化;全国煤矿矿井水排放量达71亿立方米,利用量54亿立方米,利用率提高到75%,新增矿井水利用量18亿立方米,加上非煤矿山新增矿井水利用量约5亿立方米,全国新增矿井水利用量约23亿立方米。
  《规划》确定了重点产煤矿区、大涌水量矿区和严重缺水矿区等重点矿区的矿井水利用工作;针对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等地区矿井水资源及利用基础和条件,因地制宜选择矿井水利用发展方向和重点。
  《规划》制定了5条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二是依靠技术进步,提升装备水平;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科学管理;四是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五是动员各方力量,搞好协作配合。
 
▲安监总局规定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职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月29日正式公布并施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明确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的责任和措施。
  这七条规定是: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披露的数据显示,去年我国煤矿事故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5.1%和29.9%,但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与煤炭工业发达国家仍有差距。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表示,今年要突出矿山安全整治这一重中之重,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相关规定并务必覆盖所有煤矿和矿长。
 
▲我国将打造三大国家级粮食作物种子生产基地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副局长马淑萍1月28日介绍,根据日前印发的《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我国将在农作物种子生产布局上规划建设三个国家级主要粮食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分别是西北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西南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和海南南繁基地。
  除三大国家级基地外,还将根据不同区域生态特点,在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100个区域级种子生产基地,在种子生产面积在1万亩以上的制种大县建设县(场)级种子生产基地。
  《规划》同时明确,配套建设一批大型现代化种子加工中心,形成相对集中稳定的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种子生产基地。增加种子储备财政补贴,调动企业承担国家种子储备的积极性。在现有农业保险中,增加制种风险较高的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等种子生产保险。
 
  ▲两部门部署餐饮业反铺张浪费
 
  1月28日,商务部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在饭店餐饮业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活动进行工作部署,同时出台了《商务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在餐饮行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在会上指出,餐饮企业要建立餐饮节约消费的提醒提示制度,要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的标志以鲜明的图案、标语来劝导消费者崇尚节约反对浪费。
  陈德铭指出,要在菜单上标识菜品食材份量,在报餐标准上注明建议消费人数,主动提供半份量或半份餐等服务。要在消费者点餐时主动提示适量和科学用餐,在消费者就餐结束之后,提示消费者提供打包服务。
  陈德铭还提出,要大力发展网络订餐、半成品餐和外卖快餐等餐饮服务模式,清理规范最低消费、包间费等收费,减少不合理的餐饮支出。要加快推进早餐工程、社区快餐和单位团餐等便民餐饮的发展,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统一配送服务,提高餐饮行业集约化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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