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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44期

四部门联合发文强化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

  国土部、财政部、央行、银监会11月15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要求土地储备机构严格控制土地储备总规模和融资规模,应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核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土地储备融资资金应按照专款专用、封闭管理的原则严格监管,违规者将被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土地储备工作,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国土部利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监测监管土地储备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土地储备机构要加强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土地市场形势分析,根据用地需求预测及市场调控的方向提出合理建议,严格控制土地储备总规模和融资规模。
  在土地储备规模方面,通知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应于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在融资规模方面,通知规定,土地储备机构确需融资的,应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统一政策。土地储备机构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除相关文件外,还应出示融资规模控制卡。银行业金融机构批准融资前,应对融资规模控制卡中的已有融资额度进行认真核对,拟批准的融资额度与本年度已发生的融资额度累计不得超过年度可融资规模,对本年融资额度已达到年度可融资规模的土地储备机构,不得批准新的项目融资。
另外,列入名录的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贷款人的信用状况、土地储备项目周期、资金回笼计划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贷款用途可不对应抵押土地相关补偿、前期开发等业务,但贷款使用必须符合规定的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

政策要闻

▲家电下乡政策明年1月底全部到期

11月15日,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知称,始于2009年初的全国家电下乡政策,将于明年1月31日全部执行到期。
  通知指出,今年11月30日,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十省区市家电下乡政策如期结束;2013年1月31日,北京、天津等21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家电下乡政策如期结束。
  通知称,政策到期后,地方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要督促原所属备案销售网点立即撤下“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撤掉店内所有家电下乡有关宣传材料,取消家电下乡专区(专柜),不得利用家电下乡名义进行任何形式宣传。
  政策结束后,地方未销售完的家电下乡产品,可以作为普通商品继续销售。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要妥善安排好有关后续工作,并对原所属备案销售网点违反家电下乡政策的有关行为继续负连带责任。
  对于家电下乡政策是否应该延续,业界观点不一。虽然家电下乡给家电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也让一些品牌借机打开了通往三四级市场的大门,但也有人反对政策继续。今年9月中旬,工信部曾组织企业开会讨论家电下乡政策是否延续,海尔、海信、美的、格力等主要家电厂商都表示反对。
  业界认为,企业反对的理由是前几年政策已经达到了预期;且在政策拉动下透支了市场,现在卖产品较困难;另外,一些杂牌借助“家电下乡”复活,导致产能过剩,甚至出现了较多的骗取补贴行为,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

▲股息红利税有望差别化征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1月10日说,为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鼓励和引导长期投资,有关部门已原则同意近期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该发言人说,这次税收政策调整,主要是针对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持股期限长短,实行不同幅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越长减计应纳税所得额越多,税负越低。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将引导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高派红公司将受到市场的更多关注。有关部门正积极推进相关技术准备工作。

▲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明年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表示,《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住房保障档案是指在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或者依法取得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分为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和住房保障房源档案。   
  《办法》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建立住房保障档案信息公开和查询制度,规范公开和查询行为,依法保障住房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住房保障档案信息公开、利用和查询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保密规定。查询、利用所获得的档案信息不得对外泄露或者散布,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损害住房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   
《办法》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情况,在管理机构、设施设备、管理经费等方面,满足档案管理工作需要。

  ▲国储将启动16万吨原铝收储

业界11月13日披露,国家物资储备局将于近期启动原铝收储竞标工作,此次收储量为16万吨。
  国储局此次共计划收储原铝40万吨,其中,第一批拟收储16万吨。收储将以竞价方式招标,此次入围的企业包括云铝股份 、焦作万方 、神火股份 、中电投、银海铝业、桥头铝业等十余家企业。
  根据招标邀请书要求,此次收储交货时间为11月29日至12月29日,全国共有11个储备仓库进行交货。非上海交易所注册品牌在成交价格基础上每吨下浮150元作为签订合同价格。
  我的有色网分析师李旬表示:“今年以来,受下游需求疲弱影响,原铝价格不断走弱,铝冶炼企业亏损都比较严重。有关部门在这个时间点启动原铝收储,短期内对铝价有一定提振作用。”
对此次中标价格,市场人士推测:“从以往经验看,中标价格会略高于市场价格。”
据悉,2008年12月,国储局曾表示计划在未来三年内总计收购100万吨铝锭、40万吨铜、40万吨铅和锌。

▲第一批稀土准入名单出炉

11月12日,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发布称,根据《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和《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专家复核,现场核查,现将拟公告的符合稀土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
在上述第一批稀土行业准入条件企业中包括了四个省的7家企业,其中江西省2家,山东省3家,甘肃省1家,辽宁省1家。
知情人士说,此次为工信部首批稀土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而之后将会有其它批次的企业名单出炉,但具体时间不详。
据称,此次名单的公布是根据今年8月,工信部发布稀土行业准入条件,从规模上设置高准入门槛,考虑补偿合规淘汰企业出发的。
根据当时工信部公布的稀土行业准入条件来看,对稀土矿山、冶炼分离和金属加工三类企业,从规模上设置了高准入门槛,预计全国有20%的产能将会被淘汰。工信部称,新规从今年7月26日起正式实施。
业内分析称,准入条件最主要意图在于推动稀土企业兼并重组。对此,记者采访了我国多家稀土行业龙头上市公司,据多位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企业全力准备,为早日达到准入条件门槛调整工作,特别是从环保方面。
另据,早些时候公布的《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及其管理办法,主要从生产规模、工艺装备三方面设置稀土准入门槛,这也是我国第一次从生产规模方面设置稀土准入门槛。
工信部原材料司巡视员、国家稀土办公室主任贾银松曾公开表示,指标的主要考虑因素分三类企业、八个方面,三类企业第一是稀土开采企业,第二是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第三是稀土的金属冶炼企业。

▲商务部就修订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商务部11月15日公布《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我国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
  《征求意见稿》要求,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六十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首次备案登记,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建立备案登记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向社会公布。
  《征求意见稿》明确,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征求意见稿》规定,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
  根据《征求意见稿》,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必要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要求购买酒类商品的消费者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通过验收

水利部11月12日宣布,全国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日前通过水利部组织的审核验收。规划提出,到2015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5万平方公里。
  规划提出的其他具体目标为,“十二五”时间,国家重点治理小流域2万条,治理程度达到70%,实施专项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1500万亩。同时,在全国重点水土流失区建设30个以上全自动、高标准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
  此外,规划围绕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分区防治、项目带动、生态修复、科技支撑的“六大战略”统筹布局。“十二五”期间,规划拟续建革命老区水土保持、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南方崩岗治理工程、黄土高原淤地坝工程等12项重点工程项目,新建黄河中游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黄土高原综合治理工程等5项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预防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等18项管理改革重点项目。

▲药品定点生产方案出台在即

卫生部药政司相关人士11月13日表示,药品定点生产方案已基本拟定,近期卫生部将联合工信部、发改委、药监局等部门下发相关文件。初期将选择5-10个紧缺品种进行全国统一招标,定点生产。
  具体操作上,将在核定价格时给予定点企业一定利润空间,以调动其生产积极性。在品种选择上,将优先选择临床用量相对较小、产品利润相对较低的品种,并将优先考虑目前新农合基层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用药需求。预计到2015年,国家统一定价定点生产药物范围将进一步扩展至基本药物中独家品种、紧缺品种以及儿童适宜剂型。
  早在2007年,相关部门为解决药品短缺问题,曾批准10家企业推行过一轮药品定点生产试点,但最后不了了之。目前仅对部分抗艾滋病、计划生育药物和麻醉精神药物仍存在定点生产。在今年初的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提出将重新探索定点生产。

国资改革

国资预算绩效评价制度今年起试行

  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简称国资预算)绩效评价自2012年起试行,评价范围和内容包括2008-2011年安排的“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兼并重组”、“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等支出项目。评价结果将作为研究改进国资预算制度、进一步明确支出方向和重点、加强国资预算管理和以后年度安排国资预算资金的重要参考。
  通知指出,对于资金管理情况,主要评价每类资金支出的项目目标和项目决策、资金管理制度建设、资金到位和财务处理、资金使用合规性等情况。对于资金使用效益情况,主要评价国资预算资金用于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兼并重组、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等重大专项的使用效益。
通知明确,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评价范围和内容,尽快启动评价工作;分析国资预算资金使用绩效及存在问题,提出支出方向和重点、完善绩效评价等改进国资预算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综合书面材料,于2012年12月20日前上报财政部。同时,财政部将委托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对部分企业集团国资预算支出项目开展第三方评价。

国资委要求全面清查央企境外子企业债权债务

国资委近日印发2012年度中央企业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境外子企业包括红筹股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企业全部填报财务决算报表,并在2013年4月30日前报送国务院国资委。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应准确、规范建立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库,并按照属地原则建立纯境外子企业数据库,客观反映境外经营子企业的资产财务状况。建立纯境外子企业数据库,应将境外子企业返回境内投资企业(包括装入红筹股公司的境内企业)的数据予以整体剔除,同时将其境外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以及相应的权益进行剔除。
  国资委表示,中央企业要全面清理核实境外子企业产权、人员、户数情况,理清产权、财务隶属及经营管理关系,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管理与监督。同时,要全级次报送财务决算,认真做好银行账户、实物资产、债权债务、股权投资等财产清查工作,清理关闭非必设、兑现风险大的银行账号,完善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工作,加大境外资产管理力度。
  此外,要强化境外子企业决算审计管理和境外财务情况分析,充分利用决算信息资源,深入分析境外业务发展态势、经营绩效、债务风险和资产质量,揭示管理短板,提出政策建议,促进提升境外国有资产运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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