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热门关键字: 创新 国有企业 企联 企联活动 企业 四川省
四川企联网服务中心 > 企业高层管理者参考 > >> 企业高层参考 第42期

企业高层参考 第42期

部委决策

吴邦国强调国企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中心环节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10月26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幕式上强调,国有企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吴邦国表示,面对当前的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环境,要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他提出,一要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继续推进国有企业重组和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
  二要推动国有企业向产业链和利润链高端调整,着力突破关键技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走出去”步伐,努力抢占国际产业竞争制高点。
  三要推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变,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培养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要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继续推进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五要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继续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引导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国务院研究部署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会议确定了以下主要任务: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确定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域,建立保护档案和评估、考核机制。国家实行“以奖促保”政策,支持工矿污染整治、农业污染源治理。
    (二)加强土壤污染物来源控制。强化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管,控制工矿企业污染,加强城镇集中治污设施及周边土壤环境管理。
    (三)严格管控受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强化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制度。
    (四)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场地为重点,实施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五)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深化土壤环境基础调查,强化土壤环境保护科技支撑。
    会议要求落实企业保护土壤环境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土壤环境保护。引导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土壤环境保护。

九部委酝酿八大行业重组政策

    据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等九部委正在酝酿相关政策,着力推进钢铁、汽车、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等八大重点行业兼并重组。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最近,国务院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国务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今明两年是八大行业重组的关键时期,国务院要求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加快速度推进此项工作。
  据了解,部际会议的“备忘录”明确了今后一个阶段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五项重要工作。一是要牢固树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定位,充分发挥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的作用,逐步建立起协调解决问题的机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突出问题。二是研究出台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和服务。三是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工作部署,针对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四是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中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形成中央和地方联动、跨部门协调配合的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机制。五是努力建设好企业兼并重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表示,“当前,我国工业经济结构存在产业集中度不高,企业小而分散,社会化、专业化水平较低等问题。这就造成了资源配置效率不高,重复研发、重复建设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兼并重组显得相当紧迫。”
  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国家发改委将在制定和完善重点产业专项规划的时候强化钢铁、水泥、汽车等行业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行业要求。将把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作为新项目审批前提。继续加强对兼并重组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来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积极做好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财政部牵头落实的各项工作,目前,国务院要求财政部配合的8项工作也已落实到相关司局。
  国资委下一阶段,将加强对中央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和规范,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兼并行为。尤其是针对发展战略不清晰、盲目追求规模而兼并、跨国兼并能力不够高、兼并后未能实现有效整合、重组的效果不够明显等问题,国资委将下大力气纠正。同时,深入推进中央企业重组整合,围绕中央企业调整发展方式,做强做优,培育世界企业的总体目标,继续推进一批不在重要行业,且规模比较小,效益较差的企业进行重组。最后是继续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支持,逐步调整和完善业绩考核和国有资本支出等。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证监会一直在研究分通道进行审核。具体而言,就是证监会将对评级良好的并购重组申请简化审批程序,而评级较差的申请将被审慎考核。他表示,评级标准一共有四个,分别是产业政策的考量、交易类型的考量、上市公司的诚信状况以及中介机构的资质和水平。
  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从目前来看,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企业兼并存在较大难度,因此,在兼并重组的过程中要处理好中央、企业、地方各方面关系。

商务部将加大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投资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日前在谈到未来商务工作时表示,商务部将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统筹国内外市场,努力实现出口和消费稳增长多增长。对于扩大内需,他提出,突出信用消费、网络消费等新型消费模式。加大对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的投资,鼓励民间投资进入流通领域。
    姚坚表示,商务部将继续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
    对于发展现代流通,他谈到,将优化网点布局,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创新流通方式,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推动农超对接、农批对接等。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推广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
    对于扩大消费的重点领域,他提到,大力发展网络消费,促进信用消费,加快推动服务消费,支持家政、养老、文化、旅游等面向民生的服务业发展。
    对于外贸形势,姚坚表示,根据目前的国内外经济形势,预计四季度中国外贸增速有望延续9月份的回升态势,保持前三季度的平均增速,“我们将力争保持并扩大我国在全球市场中的份额。”
    他称,商务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形势变化,确保已出台的各项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充分利用市场环境趋紧形成的倒逼机制,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此外,扩大国内短缺的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以及部分供应偏紧商品的进口,促进外贸平衡发展。

发改委审核企业发债将重视其征信记录

  发改委10月29日通知要求,今后各地发改部门向发改委转报企业发债申请前,需向征信服务机构调取申请发债企业的征信记录或信用报告,并将相关材料转报发改委。已向发改委转报发债申请但尚未核准的,需及时补报征信记录。这是近两年来发改委第三次就防范企业债风险发出通知,也是我国债券发行首次需要附加征信报告。
  此次下发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企业发债过程中的信用建设,旨在进一步防范企业债券市场风险,切实加强发债企业信用建设,加快建立诚信企业守信受益、失信企业得到惩戒的良好机制。
  通知称,调取信用记录的服务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规范运行的征信服务机构。目前我国征信服务机构可以做到对企业信贷信用记录的较充分采集,为审核企业发债提供了重要信息参考,但仅掌握和分析这些信息尚不能满足债券审核需要。因此,通知要求各级发改部门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应加快对企业各方面信用信息的采集,尽快形成较完善信息采集制度。
  通知要求,加强对主承销商征信记录的调用和分析,逐步建立申请发债企业及保荐人综合信用承诺制度。主承销商在企业债券发行中承担重要作用,其信用状况可作为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的参考指标。为此,发改委将加强对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记录的调用,通过定期调用券商的最新信用记录信息,及时掌握债券主承销商信用状况,强化对主承销商履行职责的信用水平和能力分析。
  通知明确,在申请发债前,发行人、各中介机构等利益相关方要分别签署信用承诺书,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要求和发债约定,规范与债权人利益有关的各项行为,承诺如有违规将自愿接受惩戒。各级发改部门要加快研究建立债券发行中的综合信用承诺制度,加快推进发债企业和市场中介机构的信用建设。

财政部全面加强绩效管理

    财政部10月30日发布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财政部要求推进重大民生支出项目和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此外,根据《规划》制定的《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等配套文件也一并印发,其中亦对今后县级财政提出了债务风险评价要求。
   《规划》提出了未来绩效管理的总体目标,包括进一步逐步覆盖绩效目标,不断增加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和部门,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此外,还要明显扩大评价范围,各级财政和预算部门都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逐年扩大评价的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
    具体实施方面,财政部表示,将实施扩面增点工程,到2015年编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一级预算单位占本级所有一级预算单位的比例力争达到30%。编报绩效目标的转移支付资金占本级对下转移支付规模的比例力争达到40%。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资金占本部门项目预算资金的比例力争达到50%。
    《规划》特别提出,要推进重大民生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和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未来逐步涉及三农、医疗卫生、节能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支出项目。此外,还将以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等相关财税政策为评价重点,开展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完善资金监控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实现宏观政策目标。
    《规划》要求,2013年起各级财政部门将预算部门报送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政府报送,为其决策提供依据,未来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初步形成体现各行业、专业等方面特点的各类评价标准,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绩效信息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
    当日发布的《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也对县级财政绩效管理进行了部署,提出未来将重点考核重点支出保障程度、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和财政管理水平三方面内容。
    其中,在财政管理水平方面,未来将以预算收支平衡、总预算暂存暂付款、债务风险、年终结转为主要评价内容,评价县级财政在上述几方面的管理水平。特别是在债务风险方面,财政部要求今后各地根据债务风险程度指标分档后,各县通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测算得出具体得分。
    财政部还表示,未来将在《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对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有力的法律保障。

财政部称财政票据管理将实行全国统一标准

    财政部日前披露,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部于近日制定了《财政票据管理办法》,2013年1月1日《办法》施行后,中国财政票据管理将实现“全国统一标准”。
  财政票据是中国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财政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办法》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管理职责和权限,对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使用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根据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单位财务管理需要,《办法》将财政票据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三类。其中,非税收入类票据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结算类票据主要是指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其他财政票据包括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和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强化和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制度改革的推进,财政票据“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财政票据管理理念不断更新、票据种类更加广泛、管理方式更加多样、监管要求更加严格,需要通过法律制度予以确定。
  另一方面,现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财政改革和票据管理的需要,逐渐暴露出管理规定不够全面、不够统一、法律级次较低等问题,需要制定一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法律层次较高、综合性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5 下一页

近期企业高层管理者参考

活动预告更多>>
热点关注更多>>
项目推荐更多>>
栏目总排行
省企联动态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