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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41期

政策要闻

▲银监会发布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银监会日前发布《农户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分别对管理架构与政策、贷款基本要素、受理与调查、审查与审批、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激励与约束等进行了规范。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获得性,强调保护农户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又着重规范农户贷款业务流程,强化风险控制。同时,《管理办法》结合农户贷款业务特点,按照手续便利性与业务规范性相结合、贷款可获得性与风控严密性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户所在地域、农林牧渔生产、农户消费等不同贷款需求特点,并吸收借鉴了国际小微贷款管理技术,对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国务院颁布《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625号国务院令,公布经国务院第21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国家鼓励和保护水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运用经济、技术政策等措施,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水路运输行业结构调整;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采用先进适用的水路运输设备和技术,保障运输安全,促进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国家保护水路运输经营者、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
  条例规定,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水路运输业务,也不得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参照适用前款规定,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条例还规定,为保障水路运输安全,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路运输市场监测情况,决定在特定的旅客班轮运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航线、水域暂停新增运力许可。
  此外,条例明确了载客12人以下的客运船舶以及乡、镇客运渡船运输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本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布

  国务院日前印发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该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目标。
  规划提出,要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遏制公立医院盲目扩张,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可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促进公立医院合理布局,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均达到医疗机构总数的20%左右。

  ▲商务部将在四城市试点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商务部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2012年支持酒类追溯体系建设等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河北保定市、安徽亳州市、四川成都市和广西玉林市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通知要求,在试点城市建设覆盖主要中药材品种、中药材种植和养殖企业、中药材经营户与经营企业、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以及零售药店等交易主体参与的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
  通知明确,加强政策引导,以中药材或中药饮片为原料的单位必须使用可追溯中药材。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明年底前启动修订

  10月19日,卫生部发布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推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的时间表。明年底前,将确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启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
  卫生部提出的工作目标明确,到2013年底,我国将完成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分析整理和评估工作,提出现行相关食品标准或技术指标继续有效、整合或废止的清理意见。各相关部门根据食品标准清理工作结果修订或废止相应标准,调整相应标准管理方式等。
  按照计划,今年10月,我国将成立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清理专家组,征集标准文本,研究标准框架;11月底前,组织审评委员会各专业分委员会讨论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框架体系;12月底前,各工作组确定本专业标准清理原则,对各部门提交的标准目录进行筛选;2013年1月至2013年8月开展清理工作;2013年5月底前,对现行食品标准进行指标比对分析,按照清理原则提出清理工作意见;2013年12月,根据食品标准清理工作结果,确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启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

国资改革

国资委将加快国有大型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步伐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0月25日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报告进行了专题询问。数十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并提出询问。受国务院委托,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等相关部委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24日下午,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审议和询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党的十六大以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国有资本逐步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国有企业经营业绩明显改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有组成人员提出,国有企业改革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仍未解决,又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
  有委员问,当前国有企业改革重点是什么?国资委负责人回答说:一是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国有大型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步伐,完善公司治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二是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转变企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推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三是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解决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四是进一步解决企业办社会、厂办大集体等历史遗留问题。
  有委员问,国有资本收益是如何收取的?下一步需要在哪些方面加以完善?财政部和国资委负责人回答说,2007年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开始施行,资源类企业上交比例为10%,竞争类企业上交比例为5%,军工科研类企业上交比例为5%、暂缓3年上缴。2011年资源类企业上交比例由10%提高到15%,竞争类企业上交比例由5%提高到10%,军工科研类企业维持上交5%,烟草行业最近在15%的基础上又增加了5个百分点;同时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下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将统筹考虑国家需要和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资本预算工作制度,改进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方法。
  在回答国有企业在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如何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时,国资委负责人说,下一步将重点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制度,公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规划和措施,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推动国有企业加强社会责任管理,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企业发展战略和日常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形成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指标统计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委员们还就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改革、企业负责人和职工薪酬状况和调控措施等方面的情况,以及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公司治理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思路和措施,提出了询问。相关部委负责人作了认真回答。

国企已向社保基金划转国有股权2119亿元

  据悉,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王勇10月24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说,截至2011年底,除金融类企业外,全国国有企业已划归社保基金国有股权2119亿元,占全部社保基金财政性收入的43.1%。
  王勇指出,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已发生重大变化。截至2011年底,除金融类企业外,全国共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4.47万户,在册职工达3600多万人。国有企业改革牵涉诸多方面利益,被称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攻坚战。
  王勇表示,通过改制、兼并等方式,中国国有企业的布局在过去十年间发生了重大变化,一些长期亏损的大中型困难企业有序退出了市场。国有资本逐步从一般性生产加工行业退出。但他也坦承,国企目前大多仍分布在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比较低。一些企业发展还主要依靠扩大规模、增加投入。
  王勇表示,未来国企将以信息化带动传统产业升级换代,促进制造业向高端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尤其是高端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
对于普遍关注的垄断性行业改革,王勇表示,将继续完善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等特殊行业的改革措施,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同时加强行业监管。同时,将加快推进铁路、邮政和盐业等企业的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黑龙江发布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黑龙江省国资委10月23日发布《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将在“十二五”期间,重点打造“能源资源、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现代企业服务”四个产业板块,力争在“十二五”末期实现主营业收入由2010年末的500亿元达到1200亿元,利润总额由2010年末的20亿元达到40亿元。
规划提出的奋斗目标为 “三个翻番,一个确保,两个提高,一个突破”:省国资委出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由2010年末的500亿元达到“十二五”末的1200亿元,年均增长19%,翻一番以上;利润总额由2010年末的20亿元达到“十二五”末的40亿元,年均增长15%,翻一番以上;大项目投资额由“十一五”期间300亿元达到“十二五”末的900亿元,年均增长25%,翻一番以上。实缴税金由2010年末的58.1亿元达到2015年末的88亿元,年均增长8.5%以上,确保对全省财税收入贡献位居第三位。科技创新投入由占销售收入比重1%左右提高到3%以上,科技贡献率、科技成果转化率显著提高,研发能力、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资本证券化率由不足10%提高到20%以上,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重大突破,企业初步形成主业突出、上下游产业多元发展的良性格局。
为确保上述目标如期实现,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将立足当前发展实际,充分发挥我省企业在能源、交通、建筑、旅游及对俄贸易等方面的优势,整合资源重点打造“能源资源、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现代服务业”四个产业板块,并以“实施转型升级战略、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实施对外合作战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五大战略和“加强规划组织实施、加大调结构转方式力度、加强企业管理、落实监管制度和加强党的建设”五项保障措施来确保“十二五”目标的顺利实现。

光伏企业国有化需慎重

  经评论员陈德成10月24日在新京报撰文指出,政府的重要职能是改善全体公民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民生,而不是拿钱去替企业做大做强,所以国有化光伏企业文不对题。
  有报道称,近期传闻说在欧交所创业板上市的东营光伏太阳能有限公司在最近转让了51%的股份给东营市国资委。虽然当地的一些政府官员及相关机构向记者表示他们都没有得到国资入股的消息,但是该消息恐怕不是空穴来风。
  因为在美国上市的国内光伏产业领军企业之一的江西赛维LDK太阳能有限公司近日宣布,公司已在10月19日与江西恒瑞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购买协议,恒瑞同意购买赛维发行在外股本的约19.9%股份。而恒瑞则是由新余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重要股东投资的企业,赛维LDK事实上已经部分实行了国有化。
  对于陷入极端困境的一些光伏企业来说,当地的政府以财政和国有资产来救援陷入极端困境的光伏企业,是有一些合理性的。若干年以前,许多地方以各种优惠引入资本投资光伏企业,如果没有当地政府开出的大“馅饼”和鼓励做大规模的压力,这些资本不一定会在当地投资光伏业,也不会为了上规模而举巨债发展。既然当地以优惠条件为诱饵吸引了资本进入,而且企业上交了税收,提供了就业机会,那么在企业遇到困难时,当地财政对于企业的救助义不容辞。
  这对地方政府而言,形成了“解铃还需系铃人”的窘境。但是,即使是当地的一些光伏企业是因为看中各地的一些“馅饼”而投资的,当地对于光伏企业的国有化还是需要极其慎重,以不注入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为宜。
  首先来说,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来救援光伏企业,违背了公平的原则。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盛衰生死是周期性的东西,政府只应当提供公正、透明的环境,而不是下场充当“运动员”。
  除了光伏企业,一些传统企业和其他新兴产业,在经营中也会遇到困难及其生死问题,那么既然能够救助光伏企业,自然也应当救助其他陷于困难的产业和企业,而这显然是与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相违背的,是行不通的。
  再者,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来救助光伏企业,也与目前政府的财政义务和形势不相符合。政府的重要职能是改善全体公民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民生,而不是拿钱去替企业做大做强,所以国有化光伏企业文不对题。
  还有,目前中国经济的主要问题是内需不足,需要从各方面提高普通人群的收入和购买力。而要达到这个目的,由于中国连续多年来财政收入以远超居民收入增速的速度过快增长,所以未来中国经济的主要要求应当是全面的减税。
  而目前不少地方财政吃紧,减税动力和能力不强。目前全国陷在光伏产业里的资金有大约上万亿元,如果救援,需要一笔巨资,现在如果要它们拿出钱来给予光伏企业搞国有化,必然力不从心,与提高普通人群的内需能力的要求相违背。
  所以,对于光伏企业目前面临的问题,各地需要按照市场原则和经济规律办事。而对于一些地方政府在前些年光伏产业兴起时过于热心而越位提供各种优惠造成后患的事情,以后当慎之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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