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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39期

证监会表示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证监会副主席姜洋10月7日在证监会和农业部共同主办的“风险管理与农业”高端论坛上表示,证监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大型专业化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动有利于产业整合升级的并购重组,促进提高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姜洋表示,证监会将采取措施,进一步落实“十二五”规划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有关部署,全面加强资本市场与现代农业的对接。首先,继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有效拓宽市场的包容性和覆盖面,开发出更多宜农惠农的证券期货产品,为各类农业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其次,推动科技、创意、资本与农业的全面对接,健全有利于农业创新发展的制度安排,为“三农”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再次,进一步贴近“三农”需求,根据农产品现货市场特性及变化情况,做精做细已上市期货,研究推出新型避险工具,提升中介机构服务能力,完善农产品定价体系,持续深化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合作,有效提高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管理风险能力。
    姜洋介绍,证监会始终高度重视利用资本市场为农业农村工作做好服务。去年底,在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内专门把如何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服务“三农”作为重要议题开展大讨论。今年以来,证监会把支持农业经济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出诸多有针对性的举措,资本市场服务“三农”的水平大幅提升。
    截至8月底,沪深两市共有农业类及农产品加工上市公司(包括食品、饮料、木材、家具、纺织品、纸类品加工)260家,占比10.49%;总市值达1.67万亿元,占比7.99%。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已上市了大豆、玉米、早籼稻、小麦、菜籽油、棉花等13个农产品期货品种,占已上市商品期货品种总数的近一半。

保监会发布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意见
  
    中国保监会10月8日下发了《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自2010年10月保监会下发《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后,再一次对这一改革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
    保监会指出,现行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关系不顺、管理粗放、队伍不稳、素质不高等问题突出,不适应保险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需要,不适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时代要求,不适应消费者多样化的保险需求,是目前保险营销队伍发展中遇到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因此,鼓励各地区、各保险机构在营销队伍建设中大胆创新,积极探索,用健康增量逐步稀释问题存量,提升营销队伍整体素质,向营销队伍职业化方向发展。强化保险公司管控责任,选择适当时机和地区先行试点,用3年、5年和更长时间,分别实现阶段性目标和整体目标。
    此次《意见》中提出了推进改革的六项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包括:鼓励探索保险营销新模式、新渠道;强化保险公司对营销员的管控责任;提升保险营销队伍素质;改善保险营销员的待遇和保障;建立规范的保险营销激励制度;持续深入开展总结和研究工作。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制定合理的改革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加强协作和研究,调动各方面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保险监管机构对市场主体改革现行保险营销体制机制的创新试点,在政策上予以鼓励和支持。
    具体到保险营销新模式、新渠道,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设立保险中介公司,逐步实现保险销售专业化、职业化。鼓励保险公司深化与保险中介公司的合作,建立起稳定的代理关系和销售服务外包模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保险中介公司,支持保险中介公司开展寿险营销业务。鼓励保险公司拓展多元化销售渠道和方式,建立新型的保险销售体系。
    而对于广大保险营销员最为关心的待遇和保障问题,《意见》指出,保险公司应当逐步理顺与营销员的法律关系,切实保障营销员的合法权益。引导保险公司采取多种灵活形式,为营销员提供劳动者基本的法律身份、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障。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与保险营销业务直接相关的考试、培训、保险单证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名目向营销员转嫁公司正常业务活动所必需的经营成本。

国税总局称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进行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10月11日披露,为加强和规范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发现并纠正执行过程中税款分配不准确的问题,保障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运行,全面掌握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基本情况,该局决定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款分配情况开展检查。
  据了解,此次检查的主要对象是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包括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以及总、分机构全部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不在本次检查范围之内。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和总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时间:2012年9月20日至11月20日。各地税务机关及时部署所属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进行自查,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就自查情况填写《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配情况自查表(总机构)》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款分配情况自查表(分支机构)》。检查所属期间为2011年度。总局抽查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应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周密部署,及时布置所属企业进行自查,按时上报有关情况。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研究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建议,切实保障跨地区经营汇总企业所得税款分配缴纳的落实。

八部委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棉花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和农业发展银行八部门10月9日联合召开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2011年度棉花工作,分析2012年度棉花形势,部署新年度的棉花工作。会议要求,在抓好新棉收购、保护棉农利益的同时,保障纺织用棉需要,保持棉花市场平稳运行。
    会议指出,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影响棉花市场稳定运行的不确定因素较多。新年度的棉花工作,必须坚持统筹工业和农业、产业上下游、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原则,加强棉花市场调控,在抓好新棉收购、保护棉农利益的同时,保障纺织用棉需要,保持棉花市场平稳运行。
    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落实好临时收储政策,确保不拒收、不限收、不压级压价。严格执行皮棉收储价和籽棉收购参考价挂钩的办法。做好收储库点安排、交易、入库和结算等各项工作。
    二是做好保供和调控市场工作。加强新疆棉花运销协调,根据国内外供需和市场运行情况,合理安排进口和储备投放,保障市场供应。      三是加强棉花市场和质量监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对棉花购销行为的监管,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引导棉农、农村经纪人和棉花加工企业科学采收、整晒清杂、分等分级交售加工,提高棉花质量。
    四是继续深入推进棉花质检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棉花加工业布局,做好新的棉花质量标准宣传贯彻等各项工作。
    五是扶持发展棉花生产。加强优质棉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开展棉花高产创建,提高棉花生产机械化水平。
    六是促进纺织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扩大纺织品内需,加快纺织行业转型升级。

两部委要求从严审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

    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从严审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核定每个处理企业的补贴金额,保障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使用安全。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规定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处理企业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的审核工作,制定审核工作方案,配备专人负责审核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在开展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委托专业机构审核经费、建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经费及其他相关经费开支,由各级环保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在环保部门预算中予以核定,切实保障环保部门开展审核工作的需要。
    通知强调,省级环保部门要制定监管方案,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组织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管;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退出机制,逐步提高处理行业整体水平。目前,全国有43家处理企业获得基金补贴资格。

我国拟对进口药品实施电子监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月8日披露,中国拟对进口药品实施电子监管。目前,相关通知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口药品实施电子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境外制药厂商及其《进口药品注册证》载明的生产厂或包装厂均应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取得密钥,指定代理机构可接受境外制药厂商的委托入网。进口药品实施电子监管的规定时限以其标示生产日期为准,但最终进口时限不得晚于2014年4月30日。
  药品电子监管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编码技术等信息技术手段,给药品唯一的电子监管码。药品电子监管码是20位的一维条形码,包含了药品名称、生产企业、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中心信息规划处处长王迎利介绍,利用电子监管网络,监管部门可实时掌握药品生产、流通、库存情况,发现问题药品时,可及时追溯召回;社会公众可在购买药品后,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网上查询等多种方式,查询药品包装上的电子监管码,了解药品相关信息,帮助辨别药品真伪。
  中国分阶段实施了药品电子监管,2007年10月,实现了对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电子监管;2008年11月,血液制品、疫苗、重要注射剂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等高风险品种药品也全部实施电子监管;2012年2月,国家基本药物实施全品种电子监管。
  根据《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2015年年底前,中国将实现药品全品种全过程电子监管。
  据了解,根据《2011年药品注册审批年度报告》,与往年相比较,中国2011年批准化学药品仿制药品的数量减少,批准新药的数量有所增加。
  报告显示,2011年,中国共批准药品注册申请718件。其中批准境内药品注册申请644件,批准进口74件。在644件境内药品注册申请中,化学药品569件,占88.4%;中药50件,占7.8%;生物制品25件,占3.8%。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2年,中国将根据《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构建科学的药品注册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药品审评审批的质量和效率。

我国明年起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划为地方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下发通知称,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划分办法。
  对于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调整,通知明确,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不含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由中央收入调整为地方收入,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仍作为中央收入;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含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中央与地方按照60:40的比例实行分享。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合资铁路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地方收入,企业所得税由中央与地方按照60:40的比例实行分享。
  对于地方收入分配办法,通知明确,铁道部集中缴纳的铁路运输企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40%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铁路客、货运周转量,客、货运发送量等因素所占比例在地区间分配,分配比例每两年根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进行调整。相关因素权重为:客运周转量占36%,货运周转量占54%,客运发送量占4%,货运发送量占6%。
  跨省合资铁路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和地方分享的所得税收入,按照相关省份铁路客、货运周转量和运营里程等因素所占比例在相关地区分配,分配比例每两年根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进行调整。相关因素权重为:客运周转量占28%,货运周转量占42%,运营里程占30%。

发改委称新成品油定价机制推出已无障碍

   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一位权威专家日前表示,新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推出已没有什么障碍,预计应该快了。国内成品油价早晚与国际接轨。随着节能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机制改革也越来越迫切。
  “新机制越快推越好。”在他看来,国内成品油价与国际接轨是早晚的事,很多国家都采取这种办法。而对国内来说,成品油需求增长很快,浪费也很严重,“定价机制不合理某种程度上也加剧了这一情形,还造成了一定的投机。为此,有必要加快推进改革。”
  他认为,当前正是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的好时机。而相比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成品油定价机制仅需要微调,推出的阻力更小。
  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此前表示,在成品油定价机制中,价格及时上调是趋势,市场化则是取向。最近这次成品油价及时上调与上述市场化的方向是趋近的,目前已是部分市场化,完全市场化是时间问题。
  傅成玉说,市场化意味着价格到位和价格调整的及时性,不透明、不市场化会令各方都不满意。其中最关键的还是机制不透明,外界会以为是企业在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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