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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15期

七部门出台意见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投向水利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强调金融部门要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多种政策资源的有效模式,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建设的重点任务,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合理调配金融资源,优化信贷结构,全面改进和加强水利改革发展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创新体制机制、结合现有优惠政策,加大水利信贷投入。
  《意见》指出,要引入多元化投融资主体,创新项目融资方式,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水利建设。积极发展BOT、TOT、BT等新型水利项目融资模式,通过有资质的水利项目建设方作为贷款主体,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支持水利建设。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支持水利改革发展。支持符合法定条件的水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支持已上市水利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发行上市公司债等方式再融资。积极探索建立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加大融资担保对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水利建设,探索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积极稳妥探索水利建设贷款等涉农贷款资产证券化试点。
  《意见》要求,要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多种政策资源的有效模式,建立金融支持水利改革发展的风险分散和政策保障机制。进一步拓宽水利建设项目的抵(质)押物范围和还款来源,允许以水利、水电、供排水资产等作为还款来源和合法抵押担保物;允许水利建设贷款以项目自身收益、借款人其他经营性收入作为还款来源;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地方水资源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也可以作为还款来源。

全国将集中6个月时间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4月17日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上表示,从4月中旬至9月底集中6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马凯强调,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完成两项任务。一是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于无资质、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行为,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取缔关闭。经过这次专项行动,首先要做到重点治理领域不允许再存在无照无证或证照不全仍在运行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现象,不留死角;新设立企业,必须严格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条件,依法设立。专项行动后,依然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的,要从严追究当事人、监管部门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二是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对于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作业规程不完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以及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设施配备不规范等行为,要责令限期改正,并加强跟踪督查,严防事故发生。要坚持依法依规、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努力实现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防范重特大事故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改善的目标。
  马凯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的责任。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着力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不断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向深入。
  马凯还对全面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他强调,要将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其他,吸取近年来汛期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教训,坚持一手抓预防,一手抓应急,继续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我国将多措并举推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王德学4月18日在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表示,我国将加快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推动国家矿山救援队建设,加强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建设等,多措并举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全面提升事故应急处置尤其是救援能力。
  王德学说,“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有很多启示: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应急管理的法规、标准和事故应急预案;需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尤其是建立国家部门与地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需进一步规范事故现场管理和破损设备等的处置;需进一步处理抢险救援现场清理与复工复产的关系;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主动并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他说,当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尤其是应急处置工作仍存差距,装备和应急体系建设等不十分完善。同时,由于施救不当造成事故伤亡增加、损失扩大的情况仍屡屡发生;事故报告不快、不准甚至有意谎报瞒报,信息发布不力等问题仍然存在。
  据介绍,安全监管总局去年印发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等规章和标准,编制印发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今年将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努力将有关应急管理的内容纳入安全生产法,并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标准的制定。
王德学说,提升应急管理水平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和区域矿山等应急救援队的建设。今年将参照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标准和办法,启动14个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

政策要闻

央行扩大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浮动幅度

  央行4月14日宣布扩大人民币兑美元的日浮动幅度区间:自4月16日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千分之五扩大至百分之一,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提供当日美元最高现汇卖出价与最低现汇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当日汇率中间价的幅度由1%扩大至2%。
央行每天早晨公布人民币中间价。更多反映市场需求的人民币即期交易价格,每天只允许在人民币中间价上下千分之五浮动。这个“千分之五”即是“汇率波动区间”。由于即期交易价格也是央行设定中间价一个不容忽视的参考信号,因此此前多有市场人士呼吁扩大汇率波动区间,但央行自2007年5月设定了现行的波动区间后,过去的近5年时间一直没有对此做出变动。

  财政部确定今年应急度汛资金支持范围

  财政部4月13日发布《关于编报2012年应急度汛项目的通知》,布置今年应急度汛项目资金安排工作,今年将重点安排江河堤坝、涵闸、泵站、险工险段、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设施水毁应急修复项目,优先安排跨省界的或涉及上下游左右岸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且根据度汛安全需要,还将适当安排水文设施、防汛通信设施水毁修复、防汛指挥系统应急修复等非工程措施项目。
《通知》表示单个项目申请资金规模不超过150万元,但工矿、铁路、公路、邮电等部门和企业应急度汛项目、县城(含)以上城市新建防洪工程项目和灌溉渠道、渡槽等农田水利设施的水毁修复等7类项目不予接受申请。

《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公布实施

国家海洋局4月19宣布:《全国海岛保护规划》正式公布实施。
  《全国海岛保护规划》提出,到2020年,实现海岛生态保护显著加强、海岛开发秩序逐步规范、海岛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特殊用途海岛保护力度增强。
  规划明确了海岛分类、分区保护的具体要求,确定了海岛资源和生态调查评估、领海基点海岛保护、海岛生态修复等十项重点工程,并在组织领导、法制建设、能力建设、公众参与、工程管理和资金保障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
  国家海洋局海岛管理司司长吕彩霞表示,这是我国第一次针对海岛出台规划。“接下来,海洋部门将切实落实规划,出台具体措施,建立监测制度,增强公众对规划的了解认识,同时抓紧完善省一级的海岛保护规划制定工作。争取在今年年底,沿海省份都要完成这些规划的制定。”
  吕彩霞还表示,我国无居民海岛开发名录2011年公布以来,国家海洋局先后出台了20多个文件,对海岛使用金的征收、规划的编制评审等工作进行具体规范,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继续平稳推进中。
她同时透露,海岛旅游是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的重要部分,海洋等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全国海岛旅游规划,积极利用游轮旅游、游艇旅游等特色形式,将海岛旅游打造成全国旅游市场的新增长点。

国资改革

福建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计划三年形成完整链条

福建省国资委日前向所出资企业印发《关于实施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的通知》,提出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将通过三年努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70%以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
  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是,加强企业法制工作与企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精细化管理、和谐发展的有效融合;继续以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以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为重点,以完善法律工作体系为支撑,推动企业法制工作不断深化等。

劳动用工

国务院力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4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于2011年3月23日出台,至今已施行一年有余。
  《指导意见》要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指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指导意见》明确,今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节能减排

国务院通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
会议指出,要以纯电驱动为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当前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推广普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节能内燃机汽车,提升我国汽车产业整体技术水平。争取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达到50万辆,到2020年超过500万辆;2015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每百公里6.9升,到2020年降至5.0升;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整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为此,一要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建立研发体系,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大幅提高汽车燃料经济性水平和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性、可靠性、轻量化水平。二要加快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实施鼓励购买和使用节能汽车政策,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三要因地制宜建设慢速充电桩和公共快速充换电设施,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体系。四要完善标准体系和准入管理制度,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营造有利于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加强科研和人才保障,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会议强调,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要依托现有产业基础,科学规划产业布局,防止低水平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电监会力推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

  国家电监会输电监管部副主任陈涛4月13日在“第六届中国新能源国际高峰论坛”上表示,国家电监会正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开展“风电、太阳能发电、小水电消纳调研工作”,同时正在制定《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合同示范文本,从而规范新能源发电并网结算行为,推动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
  我国《可再生能源法》明确提出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电网企业应当与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并全额收购其合乎条件的上网电量。然而,时至今日,效果并不理想。仅就风能而言,4月初,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年,我国约有100亿千瓦时左右风电电量由于被限发而损失。
  陈涛介绍,近年来,为了推动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国家电监会相继颁布并实施了《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编制发布《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和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监管报告》和《风电、光伏发电情况监管报告》等。但是,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还面临许多问题。陈涛表示,在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方面,存在部分地区发电项目规划建设与接网工程规划建设不协调、发电工程与配套电网工程核准及建设周期不匹配等问题。而在发电调度运行方面,由于风电基地远离负荷中心,缺少配套常规电源支撑,给调度运行带来困难,加大部分电网电压控制难度。此外,还存在发电电费(补贴)结算不到位、脱网事故频发等问题。
  “未来电监会将加强对电网企业的监管,督促电网企业不断优化和完善电网结构,保证新能源发电项目及时并网。”陈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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