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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15期

财政部发布新《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据悉,财政部日前发布修订后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金融企业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而根据2005年6月发布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
  《办法》规定,金融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对风险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状况定量分析,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对于潜在风险估计值高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计提一般准备。当潜在风险估计值低于资产减值准备时,可不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
  《办法》明确,具备条件的金融企业可采用内部模型法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运用内部模型法时应当使用至少包括一个完整经济周期的历史数据。
  金融企业不采用内部模型法的,应当根据标准法计算潜在风险估计值,按潜在风险估计值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对风险资产计提一般准备。其中,信贷资产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风险分类,标准风险系数暂定为:正常类1.5%,关注类3%,次级类30%,可疑类60%,损失类100%;对于其他风险资产可参照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采用的标准风险系数不得低于上述信贷资产标准风险系数。
  而此前实施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则明确,金融企业计提专项准备标准为:关注类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计提比例为100%。
  《办法》还规定,金融企业对非信贷资产未实施风险分类的,可按非信贷资产余额的1%~1.5%计提一般准备。
  此外,《办法》明确,财政部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参考金融企业不良贷款额、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贷款总拨备率等情况,适时调整计提一般准备的风险资产范围、标准风险系数、一般准备占风险资产的比例要求。

央行课题组称金融改革不存在“先内后外”次序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领衔的课题组4月17日在名为《协调推进利率汇率改革和资本账户开放》的报告中提出,利率、汇率改革和资本账户开放并不是简单的先后关系,而是循序渐进、协调推进的关系。中国加快资本账户开放正处于难得的战略机遇期,应积极推进资本账户基本开放,同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具体的改革开放措施应该成熟一项,推进一项。
  盛松成在报告中称,当前中国金融改革和开放的核心内容是利率市场化、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资本账户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等。此前,有学者运用不可能三角理论和利率平价理论等,提出利率、汇率改革和资本账户开放须遵循“先内后外”的改革次序。盛松成认为其基于的理论有一定局限性,并不完全适合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
  所谓不可能三角理论,或称三元悖论,是指固定汇率、资本自由流动和货币政策有效性(独立性)三者只能选其二。
  盛松成认为这一理论至少有三方面的局限性,如没有充分考虑大国经济规模大,其货币政策能对其他国家的政策选择产生较大影响;不可能三角中的“三角”分别为资本完全自由流动(或完全管制)、固定汇率制(或浮动汇率制)和货币政策有效(或无效),这些绝对状态并非常态。现实情况往往是资本不完全自由流动或不完全管制,汇率也并非完全固定或完全浮动;未考虑宏观审慎管理措施也能有效缓解三角冲突。
  他还以国际经验论证:一国利率形成或者汇率形成并不完全是由套利资金决定的,尤其是大国的利率或汇率,主要不是由套利资金决定的。
  为此,盛松成提出各国利率、汇率改革和资本账户开放并没有固定的先后顺序。他以美国成功的例子和日本失败的教训等作出说明,并称,尽管韩国遵循“先内后外”的改革次序,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仍重创韩国经济。
  他提出,从中国实践看,金融改革“先内后外”的改革次序只是一种理想化设计,而实际情况往往是内外协调推进并相互促进。多年来,中国利率、汇率改革和资本账户开放正是协调推进的过程。
  “若要等待利率市场化、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最终完成,资本账户开放可能永远也等到不到合适的时机,最宝贵的战略机遇期可能已经失去。过分强调提前条件,会使改革的渐进模式异化为消极、静止的模式,从而延误改革开放的时机。”报告进一步说明。
  盛松成认为,中国外汇储备3.31万亿美元,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超过110万亿元,金融运行总体稳健等因素,构成了利率、汇率稳定最有利的条件。
“我国加快资本账户开放正处于难得的战略机遇期。”他提出,需要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等各项金融改革,渐进审慎开放资本账户,将开放的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加快推进资本账户基本开放,不需要等待利率市场化、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或者人民币国际化条件完全成熟,但这绝不意味着利率市场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不向前推进。

央行将适时释放流动性

  央行有关负责人4月18日表示,央行将继续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采取有效措施,适时适度预调微调,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处于合理水平,支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该负责人说,下一步将灵活调节银行体系流动性。综合考虑外汇占款流入、市场资金需求变动、短期特殊因素平滑等情况,合理采取有针对性的流动性管理操作。如通过适时加大逆回购操作力度、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央票到期释放流动性等多种方式,稳步增加流动性供应。特别是对因支持小微企业、“三农”等而存在资金需求的金融机构,将及时提供流动性支持。
  下一阶段,将继续引导全国性银行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结合贷款需求实际状况,合理安排贷款进度。支持好中央重点投资项目后续资金需求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合理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大银行已明确在基准利率之内根据风险原则合理定价。改进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文化传媒、现代服务业、自主创新、农田水利建设等的金融服务。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提供满足企业、个人融资需求的便利途径,鼓励更多采用多元化、直接化融资方式。要拓宽企业债券融资方式,重点向中小企业债券融资需求倾斜,推进集合企业债、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的发展,继续研究推出适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创新手段。

银监会勒令整改融资担保客户保证金用途

银监会日前下发通知明确,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严禁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用途。
  为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银监会还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不收取客户保证金,而通过提高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加强反担保抵(质)押物管理等其他方式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而针对担保客户资信水平较低或抵(质)押条件不足、确需收取客户保证金作为反担保措施的情况,通知也有明确要求。
  对于保证金用途,通知明确: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严禁将客户保证金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
  在管理方面,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将收取的客户保证金全额存放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客户担保保证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与此同时,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客户保证金管理的有关制度,明确收取、退还及代偿的标准、条件和程序,报送监管部门备案。
  下一步,监管层将对收取客户保证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施重点监管,违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和资金。
  通知要求,4月6日前收取的保证金须在9月30日前整改到位。

部分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存准率下调1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下发通知称,4月1日起对央行专项票据置换进展顺利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给予1%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优惠,政策实施期为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通知称,近期经分支机构审查、审核,央行总行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及其财务健康情况,以及已兑付专项票据的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了考核。对达标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自4月1日起对央行专项票据置换进展顺利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给予1%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政策优惠。
  现行存款准备金率比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低1个百分点以上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继续执行现行的存款准备金率。
  对达标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的支农再贷款政策,央行总行将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300亿元,政策实施期为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达标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可按涉农贷款增量的一定比例申请支农再贷款,利率执行现行支农再贷款利率水平。

央行拟放宽金融机构准入门槛

  据报道,中国正在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日前出席一研讨会时表示,应考虑放宽金融业特别是社区型中小金融机构的准入,以构建有效竞争的格局。
  张健华表示,尽管中国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能力已有很大改善,但目前基层(主要是县域)金融服务仍存在竞争不足、服务能力偏弱等问题。从国内金融改革和发展趋势看,前5家大型银行在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市场中所占的份额,从○二年的约80%降至去年的约50%,贷款份额则从约80%降到不足50%,垄断现象并不明显。但必须指出,在中小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虽有很大改善,竞争依然不足。
  针对近期以来市场关于放开金融机构准入门槛的呼声越来越高这一问题,张健华表示,金融作为现代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其特殊性在于风险相对较大,但本质上仍属于竞争性行业,都是在竞争格局中向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竞争最终会使供求基本平衡,多数供给和需求得到满足,还会降低价格,减少企业欺压客户的可能性,压缩寻租空间。
  张健华称,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角度看,其重要目标是基层的消费者拥有更多的、和大中城市消费者平等的选择权。这些基本权利包括:消费者能够在存款和其他形式产品之间,境内产品和境外产品之间,以及不同金融机构之间进行选择。
张健华指出,无论是提供产品还是服务,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规律就是准入自由,从而形成并动态维持竞争格局。他认为,要想实现基层金融服务的充分竞争,只靠大中机构是不够的,因此要考虑发展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当地居民的社区型金融机构。

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下调至零以下

4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完善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表示,对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实行正负区间管理,在现有结售汇综合头寸上下限管理的基础上,将下限下调至零以下。该通知自2012年4月16日起实施。
  通知表示,除全国性银行、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做市商的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通知外,其他银行(含取得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统一执行以下标准:2011年度结售汇业务量低于1亿美元,以及新取得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为-300万美元;2011年度结售汇业务量介于1亿至10亿美元,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为-500万美元;2011年度结售汇业务量10亿美元以上,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为-1000万美元;银行申请核定或调整结售汇综合头寸上下限,仍应遵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通知明确,取消对银行收付实现制头寸余额实行的下限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停止执行。
  通知指出,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城市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并根据2011年度银行结售汇统计数据计算出辖内各银行的负头寸下限,一并通知各银行执行。
  此举意味着强制结售汇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强制结售汇制度是指居民取得的外汇收入必须卖给国家指定的金融机构,使用外汇时从国家指定的金融机构购买的管理安排。居民没有保留外汇、使用外汇的自主权。这一制度多为外汇资源短缺的经济体采用。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银行定存投标规则发布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2012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规则》,明确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不设基本存款额,当期存款额全部为竞争性招标量。各期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招投标利率下限为招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城乡居民和单位活期存款利率。
  《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12年12月31日。《规则》明确,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方式招标,招标标的为利率,边际中标利率为当期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利率。
  《规则》规定,2012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投标标位最小变动幅度为0.01%,可不连续投标;每家参与银行每一标位最小投标限额为0.1亿元,投标额变动幅度为0.1亿元的整数倍。每家参与银行投标额不得超过当期中央国库现金定期存款招标额的20%。
中标原则方面,《规则》明确,全场投标总额小于或等于当期招标额时全额募入;全场投标总额大于当期招标额时,按照高利率优先的原则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为止。当边际中标标位上的投标额大于剩余招标额时,以每家参与银行在该标位投标额为权重平均分配,取整至0.1亿元,尾数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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