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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13期

国土部公布2013年全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国土资源部4月16日公布,根据各地上报汇总,2013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供应15.08万公顷, 是过去五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的1.5倍,其中“三类住房”用地计划占住房用地计划总量的79.4%,符合调控政策要求。
  据国土部称,过去五年年均供地量为9.77万公顷。“三类住房”是指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国土部表示,此举是为规范住房用地供应、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加强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调控。在上述供地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供应4.15万公顷,能够充分满足2013年新开工63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的要求。
  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10.92万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72.4%,其中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7.82万公顷,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71.6%。
  70个大中城市住房用地计划供应5.03万公顷,是过去五年年均实际供应量(4.03万公顷)的1.2倍,“三类住房”用地计划占住房用地计划的79.1%。一线城市(北、上、广、深)计划同比增加2.8%。
  汇总表显示,今年上海市住房用地供应的存量及增量均为500公顷,供地总量1000公顷;北京市增量为810公顷,供地总量1650公顷。
  国土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今年“新开工63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现应保尽保。稳步推进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对房价较高、上涨较快的地区,适当增加并优先供应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国土部称,7月将根据市场运行状况,组织各地调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住房用地供应情况也将向社会公开。
 
国土部发布保发展保红线工程方案
 
国土部4月19日发布《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3年行动方案》,这是新任部长姜大明第一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其行动主题是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这意味着国土部对待“土地闸门”的大体思路是“有收有放”。
该方案重点提出,要保护耕地更加严格,确保全国耕地保护目标;保障新型城镇化稳步推进,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节约用地更加高效,全国单位GDP消耗的建设用地持续下降;制度改革更加深化;维护权益更加有效,推动征地制度改革、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等取得积极进展,保障群众合法土地权益。另外,在配套改革方面通知提出三个方面也值得关注。一是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促进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设。二是部署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促进城市更新改造。三是规范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低丘缓坡地开发试点。其中,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受市场关注颇多,或成为“二次土改”的突破口。
 
国家公布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指导意见
 
日前,国务院下发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根据意见,省、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将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同时,省、市、县各级工商部门、质监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将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具体数量由地方政府确定,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
  根据指导意见,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可在乡镇或区域设立派出机构;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要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这份指导意见还要求,省级政府负责制定出台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地方各级政府要成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活动
意见指出,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意见要求各级与食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改革严禁突击提拔干部
意见指出,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
意见指出,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中央编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地方机构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加大支持力度,为地方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我国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4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强诚信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公布失信食品企业名单,促进行业自律。
  通知指出,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食品安全投入,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强化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 批发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通知指出,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制定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公布失信食品企业名单,促进行业自律。加快规模以上乳制品、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和酒类流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通知指出,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打造一批精品科普栏目、节目、宣传片,利用报刊、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抓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部署和成效,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认知水平和应对风险能力。
通知指出,强化食品安全培训。各级监管部门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加强对协管员队伍的基础知识培训。强化对食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政策要闻
 
▲全国城镇化工作会因细节分歧延后召开
 
  国务院参事刘桓4月18日披露,全国城镇化工作会议的召开时间一直延后,主要是由于各部门对城镇化发展路径等细节上尚未达成一致。
  刘桓表示,“大家对城镇化发展的若干个细节没有达成统一,尤其是发展路径上,比如重心在发展特大城市还是中小城市;是否要依靠发展实体经济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刘桓称,“目前意见比较集中的一点是大家认为大城市病很严重,不能走西方国家的老路,因此应该有新的做法,但具体做法是什么?大城市小城市的定位如何?还要进一步去研究。”
近日有报道称,全国城镇化工作会议或4月中下旬召开,《全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有望工作会议后对外公布。随后,发改委证实,该会不会在4月召开,待“条件成熟时”再开。
 
  ▲商务部正研究消费促进政策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4月18日透露,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消费促进政策。不过他也表示,消费促进政策不是商务部一家的事,更多的是其他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要共同研究。
  沈丹阳指出,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了12.4%,比去年同期稍微有一些放缓,但是如果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速只放缓了0.1个百分点,与去年同期基本是持平的。
  对今年的消费市场运行形势,沈丹阳表示,总体上仍然是看好的,“如果不出现大的突发事件,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有可能呈现‘前低后高’”走势。”他预计,随着宏观经济进一步回暖以及消费投资环境改善,三、四季度消费增速有可能回升,全年仍然有望实现预期14.5%的增长目标。
“作出这样分析判断,主要还是因为今年宏观经济存在推动消费市场平稳运行的许多有利条件,比如宏观经济开局平稳、外部需求有所好转、居民消费信心持续向好等。”沈丹阳说,此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推进,城镇化步伐加快等,都将为消费平稳增长提供坚实的基础。
 
▲财政部修订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财政部4月16日公布《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的重点在于,对2002年发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修正,在地方政府基建资金、基建项目负债等方面强化管理。地方政府融资举债资金管理是加强监管的重点。
  基建项目建设资金是加强管理的重点。据介绍,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对建设资金进行具体分类,新《规则》则要求,今后基建项目单位均需按照资金来源不同,将建设资金分为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和财政资金。其中,自筹资金主要包括除财政资金外的各类投资者投入资金、事业单位提取的修购基金、企业自有资金、各类借款、企业或公司债券以及其他自筹资金等,而财政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等。
  需要注意的是,新《规则》强调,由政府按规定授权举债融资取得的建设资金,均比照财政资金管理。而按照《规则》,基建项目财政资金的管理方面将增加许多新规定。其中对于经营性项目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规则》规定属于国家直接注入部分、投资补助如拨款时没有权属要求或另有规定的部分,均需按照国家资本或国有资本公积管理,而属于有偿性自主如按规定授权举债融资所得等资金部分均需作为项目负债管理。
 
▲人社部强调企业年金投资应确保绝对收益
 
  人社部基金监督司副司长张浩4月16日出席由社科院举办的解读和实施企业年金第23和24号文件座谈会时指出,中国企业年金未来发展将有很大空间,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应在确保绝对收益的基础上,再考虑相对收益。
  据了解,2012年全国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率5.68%。截至去年底,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达5.47万家,参加职工1847万人,积累基金4821亿元,基金规模年均增长超过30%。但目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人数尚不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10%。
  张浩称,此前几年对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率造成影响主要有三方面原因。第一,投资理念的问题。人社部此前的调查发现,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以前没有相关养老性质基金的投资管理经验,大多是管理普通金融资产,所以没有把确保绝对收益、追求资金安全等放在突出位置。第二,过度依赖于二级市场,固定收益类产品相对较少。第三,投资效率较低。目前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多数按大型企业情况进行一对一管理,年金组合是为单个单位设计的专门组合。另外,企业年金同质化的情况也比较多,存在组合数量过多、平均资产规模过小、基金经理精力分散、投资效率低等问题。
 
▲外资参股期货公司有望放开
 
  中国证监会期货二部副主任冯博4月13日出席“第七届中国期货分析师论坛”时表示,下一步将发布外资参股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参股境内期货公司。
  据了解,国内目前仅有三家中外合资期货公司,即银河期货、摩根大通期货和中信新际期货,分别成立于2005年12月、2007年9月、2008年1月。至今近五年的时间里,再无合资期货公司成立。
  2012年5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有关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境外投资者对期货公司间接持股上限为5%,意味着监管层开始重开外资参股境内期货公司的大门。但是,为了避免股权纠纷和文化冲突,外资股东在并购期货公司时往往倾向于全资购买或成为绝对控股股东,目前5%的持股上限对于外资参股的吸引力有限。
冯博表示,2012年期货全行业净利润创下了历史最好水平,但扣除交易所的手续费减免和利息收入之后全行业利润所剩无几。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监管部门会按照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大创新改革力度,促进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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