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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层参考 第13期

银监会禁止向违规房企放贷及信托融资
 
  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日前强调,银监会今年将继续把房地产信贷风险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加强经常性监管和专项检查。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也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
  由于银行贷款的管控较为严格,信托曾经在一段时期内成为房地产开发商获得资金的最佳方式。不过,未来存在违规行为的开发商,将很难再通过信托方式获得资金。
  在谈到房地产贷款的风险时,王兆星称,房地产信贷风险仍存上升压力,潜在风险不容忽视。一方面,房地产的风险表现在房地产企业负债偏高,近年全国规模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均在75%左右,截至3月22日已公布年报的上市房企有七成资产负债率上升;另一方面,房地产企业资金紧张的情况也并未得到根本缓解。
  除此之外,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曾被银行视为优质贷款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暴露也在增加。据了解,去年三季度以来,部分地区个人住房贷款违约现象增多,突出表现在高档房、大户型贷款违约多。房价高峰时期,尤其是2009年、2010年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较多。此外,个别地区假按揭现象有所抬头。截至2012年末,个人住房按揭不良贷款余额为211亿元,比年初增加14亿元,不良率0.28%,比年初下降0.02个百分点。
  王兆星还谈及了银行存款“冲时点”状况加剧的问题。一直以来,银行季末冲存款的冲动就十分强烈,2011年以来表现尤其突出,今年一季度,人民币存款更达到6.11万亿元,仅3月份就增加了4.22万亿元。
  对此,王兆星表示,将引导银行优化激励机制,将基于日均指标的考核体系真正落到实处,逐步增加对日均数据的信息披露,引导市场和投资者淡化对时点数据的关注,弱化存款“冲时点”的外部压力。
  在谈到提高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问题时,王兆星表示由于银行资金来源中稳定存款的占比将呈下降趋势,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能力将成为一项长期的持续性工作。今后,银监会将督促银行加强现金流预测和限额管理,加强融资稳定性和资产流动性管理,充分评估并有效管控表外业务的流动性风险,增加长期稳定资金来源,保持充足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
 
中国反洗钱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对客户进行风险分级
 
据知情人士4月18日披露,根据中国央行的反洗钱及欺诈交易规定,中国银行业者必须对客户的犯罪行为风险进行评估,按1-5的等级评定。
  有关专家指称,中国是全球最大不法资金来源,而国际社会也持续向中国施压,要求中国看紧与朝鲜的金融往来,阻止与朝鲜核计划相关的资金转移。
  金融监督机构Global Financial Integrity去年12月时估计,2010年流入避税国及欧美银行的不法资金达8,588亿美元,中国占了将近一半。
  Global Financial Integrity指出,从2000年开始的11年期间,有高达3.8万亿美元的贪腐、犯罪及逃税不法资金由中国流出。这些数字无法验证,因为市场上相关估计极少。
  据五位知情的会计师及银行人士指出,中国人行去年12月向金融机构发布新的反洗钱规定,要求根据客户的地理位置及业务性质(包括透明度),对客户进行风险分级。
  上述知情人士称,新规定并未公开宣布,银行及保险公司必须在2015年12月之前执行规定。
  一位在中国央行人士表示,改变是为了完善监管、提高效率。“主要的一个目标就是改变监管方法。原先的监管非常笨拙”。
  在报告可疑交易时,金融机构现在必须指明其风险最高的客户并小心行事。专家表示,过去只需要按照洗钱行为特征的清单对客户进行评级,但不需要区分风险等级。这导致金融机构将信息和不实线索一股脑交给监管当局,妨碍检查。
  报复性报告
  国际洗钱监管机构--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在2012年对中国进行评估后曾表示,两年来人行共收到800万份来自金融机构关于潜在犯罪行为的报告。
  FATF说,其中87%的报告被提交上来是因为它们符合清单中定义的某一类型交易,却缺乏“怀疑的主观因素”。
  这名央行的消息人士表示,“在这一行中,有一个词来形容这件事,叫做报复性数据报告:既然我不想承担责任,我就把所有东西都报告给你。”
  人行并未就此报告做出评论。
  尽管FATF的评估赞扬了中国在十多个领域的洗钱管制方面取得“良好进展”,但也担心在冻结所谓恐怖分子资产以及执行有关反恐融资的国际协议方面努力不够。
  风险评分与评级
  主要几家会计师事务所称,正向中资银行提供风险评估模型设计方面的咨询服务。这些模型必须在12月之前上报央行,并符合官方指导意见。
  金融机构需根据客户所在地区、特征、从事业务与所属行业类型给客户风险质量评分,分数从0-100,并按从1到5五个级别给客户风险评级。
  德勤负责中国区反洗钱或制裁相关服务的Christopher Peter Wilson称,这种风险管理方法是学习了美国与英国的做法,展现出中国方面相关规定正走向成熟。
  普华永道金融服务业务合伙人Addison Everett称,全球监管机构正提高对反洗钱效果和跨国银行遵守经济制裁程序上的要求。其并称,除了违规成本上升外,大型全球性银行也日益担心声誉受损会给业务量造成损失。
 
今后新三板公司可融资、挂牌同步进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谢庚4月16日在出席武汉东湖高新区主办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规则解读暨拟挂牌企业培训会时表示,将从股权分布、股份锁定、投资者准入以及交易制度四方面着手,加紧解决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的流动性问题。他还提出,今后新三板公司可融资、挂牌同步进行。这既可满足企业的阶段性融资需求,又有利于解决股份的流动性问题。
  谢庚表示,新三板要优先考虑选择那些已从内源融资走向外源融资,开始引入外部股东的企业。在制度设计上,要尽可能对股份锁定做出宽松安排;投资者准入方面则要实现多元化,除一般法人机构、非法人经济组织(合伙制企业)和符合标准的自然人外,还要引入各类理财产品。交易方式上采用协议转让、开收盘集合定价以及做市商方式,券商每天双向报价,要形成连续的价格曲线。
  谢庚特别指出,要强化定向发行的功能。今后新三板公司可融资、挂牌同步进行。这既可满足企业的阶段性融资需求,又有利于解决股份的流动性问题。
  关于融资问题,谢庚表示,对定向私募坚持“小额、快速、按需”原则。募资额按实际需求,不存在超募,两次融资也无时间间隔要求。每次发行新增股东可至35人,对增资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12个月内累计融资额不超过净资产20%的,可豁免核准。
谢庚还介绍,此前颁布的业务规则中设定了5条“底线”,包括依法存续、业务明确、合规运作、权属清晰及主办券商推荐等。目前,股转公司正抓紧将其逐条细化成清晰的标准。
 
保险公司股权投资持股放宽至51%
 
  保监会4月16日发布《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答记者问,适当放宽了保险公司股权投资持股,上限为51%。不过,为防范风险,新公司仍严格执行单一股东持股20%原有上限。
  对于为什么要设定51%的持股比例,保监会表示,本着“既要放开,又要稳妥”的原则,设定持股比例上限,可以防止股权过于集中对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
  对持股超过20%的有关股东,保监会一方面设定必要的财务指标,包括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达到总资产的30%以上、累计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不超过净资产;另一方面设定了投资经验标准,要求投资保险行业3年以上,且具有持续出资能力和管理能力。
  《通知》还适当增加了持股20%以上股东的义务,包括三年内不得转让、重大变更及时披露等。《通知》还特别强调对股东关联关系的监管,对于关联持股超过20%的,要求其中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必须符合相关条件,防止通过关联关系规避监管。对于符合控股股东标准的,还将按照《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实施控制行为、交易行为、资本协助、信息披露和保密、监管配合等方面的监管。
  保监会表示,这主要是考虑到新设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尚不成熟稳定,股东对保险业的投资和管理能力也较弱,单一股东高比例控股很有可能造成公司治理风险。
 
保监会发布部分投资产品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近日,中国保监会针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发布了5项问题解答(下称《问题解答》),对部分投资产品偿付能力提出具体的监管标准。
  此次公布的《问题解答》规范了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类投资产品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2013年1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执行。
  《问题解答》规范了识别投资资产信用风险的评估方法,允许保险公司采用内部评级法和外部评级法评估投资资产的信用风险,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建立内部评级制度。
  根据《问题解答》,适当提高了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其中信用评级为AA级以上(含AA级)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AA级以下的,以账面价值的95%作为其认可价值。
  保监会明确了投资新政中新增的多类非保险金融机构发行金融产品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工具等,如信用评级为A级以下或没有评级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为非认可资产。
  另外,明确了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指期货等新增权益类投资产品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规定保险公司投资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以账面价值的85%作为其认可价值,若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明确的投资回报和本金收回机制,属于偏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以账面价值的90%作为其认可价值。
  对保险公司各类境外投资资产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保监会亦做出重新规范。
  2012年下半年以来,中国保监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资金运用新政,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为防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保监会将继续研究、规范其他投资资产的偿付能力认可标准。
 
外汇局发布新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
 
  据悉,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予以修订,并于4月17日发布了新《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原《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同时废止。
  《指引》规定,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分为即期做市商、远期掉期做市商和综合做市商。《指引》主要取消了关于做市商资本充足率以及代客跨境收支规模两方面的限制要求。
  按外汇局规定,申请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资格须首先申请相应做市品种的尝试做市资格。《指引》取消了申请尝试做市资格中“最近一个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一项,而增加了“具备健全的外汇业务风险管理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内部资金和结售汇转移定价机制和较强的本外币融资能力”要求。
  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做市商和远期掉期做市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方面,新规取消了“最近两个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9%以上”的限制;此外,新规还取消了代客跨境收支规模的门槛。取消了“最近两个年度全行境内代客跨境收支规模排名在前50名(含)以内”的限制。增加了“具备健全的外汇业务风险管理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内部资金和结售汇转移定价机制和较强的本外币融资能力”的要求。
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综合做市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方面,新规取消了“最近两个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10%(含)以上或最近一个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11%(含)以上”;将2010年原规定中“成为即期做市商5年(含)以上并成为远期掉期做市商1年(含)以上”改为“取得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远期掉期做市商资格3年(含)以上”。
 
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今年支持六大方向
 
  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明确2013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支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等六大方向。
  通知明确,鼓励企业在项目实施中积极利用金融机构融资,不断扩大资金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一般项目继续保留贴息政策的基础上,对于获得有关银行基准利率或低于基准利率贷款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优先考虑,纳入重大项目管理。
  同时,鼓励企业加快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增强核心竞争力,对环保印刷设备购置或改造、仓储物流设备更新升级、重点新闻网站软硬件技术平台建设等给予重点支持,纳入重大项目管理。
  根据通知,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其中净资产一般不低于500万元。
企业申请项目补助的,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企业集团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项目,合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企业集团上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0%。除贷款贴息、出口奖励项目外,企业不得就往年已获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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