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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2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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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确定明年经济工作六大任务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5日至1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全面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并确定明年中国经济工作六大主要任务。   
     一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会议提出,“必须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决不能有丝毫动摇”。要培育一批拉动力强的消费增长点。增加并引导好民间投资,同时加大基础设施领域公共投资力度。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结合税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各级政府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把钱用在刀刃上。适当扩大社会融资总规模,切实降低实体经济发展的融资成本。继续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动摇。高度重视财政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    
     二为夯实农业基础,保障农产品供给。会议提出,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必须长期坚持、毫不动摇。要严格保护耕地,不断提升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稳定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强绿色生产,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为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业整体素质。会议强调要深化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作为工作重点,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的重大项目,坚持全国一盘棋,科学布局。    
     四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会议提出,城镇化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重要任务。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五为加强民生保障,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会议称,要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做好民生工作。重点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注意稳定和扩大就业,善待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继续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六为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扩大开放。会议表示,要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推动下一步改革。要深入研究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明确提出改革总体方案、路线图、时间表。要稳定和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加强外商投资权益和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   
     会议强调,明年要更加注重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全面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国资委敦促企业寻找创新动力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第12届中国经济论坛上表示, “我们可能不缺资金,可能不缺人才,关键是要寻找创新的动力,形成一套完善的体制机制,营造努力创新宽容失败的环境。只有创新的要素完美地结合,才能够做到科研价值和商业价值的有机结合,才能真正转化为生产力。”
  他说,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一直在追赶欧美国家。最初,我们技术水平过于落后,没有能力去创新,只能走模仿、学习之路。在这个过程中,很多企业发现,与其大量投入产生自己的创新成果,不如做尾随者见效快,逐渐造成路径依赖,创新意愿不足。
  现在中国的经济总量已然跃居世界第二,不少产业走过了粗放式的发展阶段。同时,欧美企业也不会真正发扬国际主义精神,把最先进的技术转移给中国同行。因此,中国经济走到了十字路口,要么盘旋而上,开拓出一片新的天空,要么坠落而下,在低端中徘徊不前。决定中国能否从跟踪者向引领者迈进的关键就是创新。
  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资本和人才都有了不少积累,可是,在体制和方向上,尚有许多功夫要下。邵宁说:“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鼓励创新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家和科技人才的积极性,特别要培育鼓励创新的文化,营造宽容的文化氛围,给创新注入强劲的动力。这方面很多国外创新氛围和体制值得我们学习。”
  他还指出,创新要从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上着眼。中国要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迈进,其基础是企业产品摆脱规模小、利润薄而消耗大、代价重的局面,提高质量,创建品牌,加快提升在全球价值链的位置。另外,世界科技创新日新月异,一批新兴高技术产业正在不断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很有可能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中国应该积极抓住机会,加大在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努力突破一些关键核心技术,抢占未来竞争的先机。
  从企业内部出发,强化管理,练好内功,无疑是永恒的主题。邵宁说,在多年的市场竞争中,我国企业在管理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涌现出一大批独具特色的企业管理方法。但是整体上我们企业的管理水平,与国际知名大企业相比,仍然存在比较大的差距,尤其是管理的系统性和信息化程度不足。
  “一些企业还没有统一高效的管理系统,集团管控能力不够,一些企业甚至处在管理粗放的状态。从管理创新看,我国企业基本处在模仿和跟随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管理模式,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提升实体经济的发展水平,必须切实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向管理要效益,要竞争力。”邵宁说。

财政部发布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12月14日发布《国有金融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对国有金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进行规范。
  《办法》规定,金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应当遵循保障与激励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相结合的方针。
  根据《办法》,金融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实现税后盈利(含补贴),其中,集团控股类金融企业母公司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准。(二)具有较好的风险管控能力,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充足率、净资本负债率等风险管控指标满足行业监管规定。政策性金融企业可以参照财政部绩效评价有关规定,对相关指标进行适当调整。(三)具备相应的财务承受能力,不得因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出现亏损,影响金融企业长远发展。
    《办法》还规定,金融企业某一会计年度亏损或者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满足建立企业年金条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修改企业年金方案,适当降低企业缴费标准;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或者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未满足建立企业年金条件,应当按照规定中止企业年金方案。金融企业年金缴费在冲减职工福利费结余后列入成本(费用),但金融企业每年列支成本(费用)的企业年金费用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5%。

证监会将严厉虚假披露、恶意造假、欺诈上市等行为  

     证监会副主席姚刚12月16日在“第一届凤凰财经峰会”上表示,证监会将督促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厉打击一些公司虚假信息披露、欺诈上市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强对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推动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向公司追偿因公司披露虚假信息而遭受的损失。
  姚刚表示,未来我国需要进一步发展场内市场。场内市场是公开发行和转让证券的市场,面对的是公众投资者,当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切实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中介机构勤勉尽责的程度,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证监会将对业绩造假、隐瞒重大信息的企业,以及未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进行查处,证监会还将采取措施,推动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向公司追偿因公司披露虚假信息而遭受的损失。”姚刚说。
  姚刚还表示,下一步要还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股份转让等一系列基础制度,创造条件推动扩大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试点范围,在挂牌环节对申请挂牌企业不设财务指标,简化行政许可程序,股份转让环节新增协议转让的方式,以提高市场效率和流动性。

沪深交易所发布退市配套规则  

     据报道,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方案,完善退市制度规则体系,上海证券交易所12月16日正式发布《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暂行办法》和《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四项退市配套业务规则。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两项退市制度相关规则。
     据悉,对上市公司退市后包括借壳上市在内的并购重组事项,证监会相关部门将按照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相关监管规定,对其进行有效规范,使退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监管标准与上市公司基本一致,不会形成借壳上市的双重标准。
  退市整理期业务  做好过渡安排
  11月30日,沪深交易所就退市整理期、重新上市等退市制度配套业务规则发布征求意见稿,向市场广泛征求意见。另外,上交所《风险警示板暂行办法》已在7月27日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市场相关反馈意见,沪深交易所在本次公布的相关规则中,进一步修订完善了退市整理期业务和重新上市的内容。上交所针对原征求意见稿中拟对风险警示股票作出的不对称涨跌幅限制,从尊重市场多年来形成的交易习惯、方便投资者交易的角度考虑,仍维持原有的±5%涨跌幅限制。
  本次相关业务规则发布后,上交所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将依次包括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退市整理、退市股份转让和重新上市等环节。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后,选择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且与上交所签署《股份转让服务协议》的,其股份进入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上交所规定,在行情显示方面,风险警示板的股票交易信息应独立于其他股票的交易信息,风险警示股票以及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信息在相关股票行情中分别予以独立显示。除此之外,深交所还特别规定对进入退市整理期股票采取特殊标识并将即时行情另板揭示、强化有关公司退市风险提示信息的披露、通过券商系统前端控制保证投资者对相关风险充分知悉等风险控制措施。
  对新修订退市整理期规则发布前的暂停上市公司,沪深交所提出的退市整理期业务规则均做出了过渡安排。上交所规定,如上市公司股票被上交所决定终止上市,一般情况下也将直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退市整理期。如果公司在其股票被上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仍处于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在上交所对其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应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选择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终止重大重组事项。深交所方面则按照稳步推进退市制度改革的原则对存量和增量公司区别对待,新规则发布前已暂停上市的上市公司,适用原规则。为避免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情形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退市整理期事项的时间过于仓促,深交所规定增加了暂停上市公司在筹划重大重组时点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要求。
  在信息披露方面,上交所规定公司需分别于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前、整理期交易首日、整理期交易前二十个交易日中的每五个交易日、最后五个交易日的每日进行公告。深交所则规定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应当在首个交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的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同时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间发布公告时,应当在公告中以“特别提示”的方式揭示终止上市风险;并应当关注其股票交易、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必要时应当及时作出澄清说明。
  根据上交所的安排,从明年第一个交易日起,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的股票将包括ST公司、*ST公司以及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的股票。在交易安排方面,上交所规定,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投资者只能使用限价委托,而不能使用市价委托;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设置为±5%,退市整理股票为±10%。在市场监控方面,风险警示股票当日换手率达到30%的,属于异常波动,上交所可对其实施盘中停牌,直至当日收盘前5分钟;限制单一账户当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一是投资者必须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后,才能申请购买风险警示股票;签署《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后,才能申请购买退市整理股票。二是投资者每次提交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委托前,必须阅读并确认风险提示。另外,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每天只提供一次集合竞价,不提供连续竞价,涨跌幅限制为5%,且只能使用限价委托。
  符合条件公司可申请重新上市
  根据最新发布的重新上市规则,消除终止上市情形且重新达到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均可以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上交所明确,重新上市办法实施前其股票已被上交所终止上市的公司,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重新上市。深交所则同时明确,重新上市制度适用深交所主板和中小企业板。
  上交所发布《重新上市实施办法》明确了申请重新上市的时间间隔要求,退市公司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申请条件的,可在其股票进入上交所退市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其他场外交易市场转让之日起届满一个会计年度后,提出重新上市申请;但对于不配合退市工作的,上交所在36个月内不受理其股票重新上市申请。公司重新上市未获上交所同意的,再次提出申请的最低间隔期是6个月。
  深交所规定,重新上市的申请由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不需要经过IPO程序。对于2012年1月1日之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深交所将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对其作出是否核准恢复上市的决定。如有关公司在年底前仍不能达到恢复上市的条件和要求,公司股票按照规定将被终止上市。
经征求意见后,深交所在重新上市实施办法方面作出如下修订:一是进一步明确“办法”适用所有退市公司,包括“老三板”公司。二是为防止恶意炒作,在审核重新上市申请时,增加了对公司在退市整理期及退市后公司是否因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予以关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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