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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2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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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预算绩效评价制度今年起试行

  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简称国资预算)绩效评价自2012年起试行,评价范围和内容包括2008-2011年安排的“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兼并重组”、“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等支出项目。评价结果将作为研究改进国资预算制度、进一步明确支出方向和重点、加强国资预算管理和以后年度安排国资预算资金的重要参考。
  通知指出,对于资金管理情况,主要评价每类资金支出的项目目标和项目决策、资金管理制度建设、资金到位和财务处理、资金使用合规性等情况。对于资金使用效益情况,主要评价国资预算资金用于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兼并重组、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等重大专项的使用效益。
  通知明确,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评价范围和内容,尽快启动评价工作;分析国资预算资金使用绩效及存在问题,提出支出方向和重点、完善绩效评价等改进国资预算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综合书面材料,于2012年12月20日前上报财政部。同时,财政部将委托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对部分企业集团国资预算支出项目开展第三方评价。

四部委要求严控土地储备总规模和融资规模

  国土部、财政部、央行和银监会四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强化土地储备融资风险管控。
  按照《通知》规定,土地储备机构要根据用地需求预测及市场调控的方向提出合理建议,严格控制土地储备总规模和融资规模。其中,土地储备机构应于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中,新增储备土地规模原则上应控制在市、县本级前三年平均年供应的储备土地量之内。优先收购储备空闲、低效利用及其他现有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工业用地储备。储备土地应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其他公益性事业。
  此外,土地储备机构确需融资的,应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土地储备融资的规模,应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联合核定。
  《通知》还强调,省级财政部门对此进行核准后,应向土地储备机构核发年度融资规模控制卡,明确年度可融资规模并同时反映已发生的融资额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进行批贷,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对融资额度已达到年度可融资规模的土地储备机构,不得批准新的项目融资。
  土地储备融资资金应按照专款专用、封闭管理的原则严格监管。贷款用途可不对应抵押土地相关补偿、前期开发等业务,但贷款使用必须符合规定的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

酒类流通领域拟实行溯源制

  商务部11月15日公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表示,为加强酒类流通管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我国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
  《征求意见稿》指出,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六十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首次备案登记,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建立备案登记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向社会公布。
  《征求意见稿》明确,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不得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买卖和骗取《随附单》。《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

发改委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11月16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10元和3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3元和0.26元。
  此次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主要是按照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的。9月11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震荡下行。受美国大选和全球经济复苏缓慢等因素影响,11月初,美国西德克萨斯轻质原油(WTI)和英国北海布伦特(Brent)原油期货价格分别跌至每桶85美元和105美元。截止11月14日,国内油价挂钩的国际市场三种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下跌超过4%,达到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的边界条件。据此,国家决定及时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
  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持合理库存,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成品油的市场稳定供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我国明年或实施统一脱硝电价政策

  据悉,去年底,14个省份开始试点实行的火电电厂新建机组加装脱硝设施给予每度0.8分电价财政补贴政策,明年有望推广至全国。同时,有关部门明年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对火电电厂旧机组脱硝改造给予每度1.1分的财政补贴。如上述举措落地,明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分区域按上述标准实施统一脱硝电价政策。
  除实施统一脱硝电价政策外,有关部门还考虑降低火电厂排污费等成本支出,以两项措施并举加快推动火电脱硝进程。
  年底前,环保部将继续同主要电力企业签订减排责任书,以此推动企业加快火电脱硝进程。明年各电企签订的重点火电脱硝改造项目将达1亿千瓦以上,远超去年的6800万千瓦。签订责任书企业范围可能将扩大至华润、神华、粤电等五大发电集团之外的电企。
  另外,明年起,水泥行业有望成为继火电之后推进烟气脱硝重点领域。目前,新修订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在征求意见,明年上半年有望正式发布,相关配套财税补贴政策将加速酝酿。
  分析人士认为,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已成为当前实施“美丽中国”战略重要任务。以主要行业脱硫脱硝为核心的大气污染防治有望成为“美丽中国”战略落地首要领域。

我国煤层气补贴方案已上报

   据日前召开的2012第十二届国际煤层气研讨会上透露,未来煤层气补贴标准可能进一步提高。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信息研究院院长黄盛初透露,中央财政增加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国债资金,由目前的每年30亿元增加到50亿元,煤层气抽采补贴由目前的每立方米0.2元,提高到每立方米0.6元。该方案已经上报到相关部门报批。
  所谓煤层气又称煤矿瓦斯,主要以吸附、溶解或游离状态赋存于煤层及固岩中,属于非常规油气资源,是绿色清洁能源。
  今年上半年,我国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为64.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2.8%。而根据煤层气开发利用“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到2015年,煤层气产量将达300亿立方米。未来几年,煤层气开发利用方面的潜力巨大。
  目前我国企业开发利用煤层气,中央财政每立方米补贴0.2元,2007年以来累计补贴7.2亿元。同时,地方对开发利用煤层气每立方米配套补贴0.1元。
  “为进一步促进煤层气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今年4月份,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等单位组成3个调研组,分赴山西、辽宁、黑龙江、湖南等多地进行调研,广泛收集各方面对煤矿瓦斯治理和抽采利用政策的意见、建议。”
  黄盛初表示,“十二五”期间,为加快相关产业发展进程,国家有望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加大安全投入的税收支持政策,完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范围,支持煤矿瓦斯利用项目,制定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鼓励政策,提高利用率等。
  广发证券认为,随着煤层气开发进程加快,在煤层气上游勘探环节,勘探设备和勘探技术领先的油服公司将率先受益;在中游储运环节,管道资源和管道设备龙头企业将受益于煤层气产业的发展;在下游利用环节,煤层气发电企业也将获益颇丰。

工信部拟修订焦化业准入标准剑指产能过剩

  据报道,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宏观经济形势和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要求,工信部11月15日发布通知,拟组织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修订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据介绍,2008年发布的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已经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由于产能过剩,独立焦企在“煤—焦—钢”的产业链中几乎没有话语权。由于对钢材需求的减少导致钢价下跌,钢厂为保护自身利润,纷纷下调焦炭采购价格,而煤矿又不愿意下调焦煤价格,导致焦企的利润空间被挤压得极为有限。
  今年以来,焦化行业由盈利转为亏损。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1至5月,重点统计的700多家炼焦企业主营业务实现利润总额同比大降86.2%,300余家亏损企业亏损额达64.54亿元,亏损面占44%。
  业内人士表示,高库存和产能过剩仍将制约四季度焦炭价格的反弹,短期焦化企业的日子仍“不好过”。而准入条件的修订可能将强化准入管理,有助于改善行业产能过剩的局面。

工信部力挺广东发展绿色工业

  近日,工信部与广东省政府在京签署《加快推进广东省工业绿色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工信部将支持广东推进包括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循环经济发展、构建“两型”工业体系,以及实施节能环保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在内的多项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的举措。
  据了解,双方此次合作的内容包括:工信部支持广东省依托重点工业园区建设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加强发展规划指导;支持在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节能环保装备等领域创建一批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支持广东省落实《广东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2010-2020年)》,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省级循环经济工业园、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工信部还将支持广东省加快构建“两型”工业体系,用更先进、更严格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标准、技术等促进现有产业升级和先进生产能力建设;支持广东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强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实施一批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等等。

国家食药监局授权广东先行先试药品审评审批

  近日,国家食药监局批复同意了广东省先行先试药品审评审批机制的改革,同意与广东省共建药品审评机构,授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行政区域内的新药技术转让、药品生产技术转让和部分跨省药品委托生产业务进行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
  按照此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批复,广东省先行先试药品审评审批机制改革主要安排在三个方面。首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与广东省共建药品审评机构,充分利用广东省药品审评工作资源,为不断深入推进药品审评审批机制改革提供新鲜经验。其次,授权广东省组织新药技术转让和药品生产技术转让申请的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批。上述授权将涵盖形式审查、研制现场核查、生产现场检查、注册检验、技术审评、行政审批等工作内容。第三,授权广东省审批受托方为广东省内企业的药品委托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除生物制品和中药注射剂之外的跨省药品委托生产授权给广东省审批。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表示,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后实施。今后在工作中,将加强对授权审评审批工作的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审评审批,确保标准不降低、效率有提高。
  未来3年,双方还将在共建工作机制和研究扶持政策、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推动食品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同推进广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先行区建设任务落实。

广东推出2万亿交通发展规划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近日正式印发《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规划,广东省拟定“十二五”时期全省安排交通运输重点建设项目189项,总投资约19838亿元,其中“十二五”时期计划完成投资约10671亿元。
  根据规划,广东省计划综合交通网里程将达到22.7万公里,综合运输通道主要骨架基本形成,形成一批服务高效的综合运输枢纽。其中城市轨道交通网将覆盖珠江三角洲9个地级市并延伸到清远市区。全省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5000公里。
  广东计划将在现有12条出省高速公路的基础上,新建成7条出省高速公路,从而使广东出省高速通道增至19条。未来三年,广东每年还将新建5000公里左右的新农村公路。

山东五年内将培育100家国家级龙头企业

  山东省政府日前发布进一步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提出用5年时间,在10大优势主导产业中培育100家在国内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国家级龙头企业。
  山东省提出,将围绕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构建产业化经营“百龙领千强、千强带万家、万家连农户”的新格局,在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新突破,提高农业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为此,山东省将用5年时间,在10大优势主导产业中培育100家在国内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国家级龙头企业,扶持1000家骨干型省级龙头企业,发展10000家以“一村一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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