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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中经济区发展规划全文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2-09-18 09:21:44

  第十章 社会事业

  积极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第三十四节 教育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大公共教育资源投入力度。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每个乡镇和具备条件的县城社区建设一所公办幼儿园,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0%。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农村中小学校,加强城镇中小学校和县镇薄弱学校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力争全面解决农村初中寄宿生住宿问题,适度发展寄宿小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工程,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力争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以上。以农村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创建一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鼓励建设茅台职业技术学院。加快贵州大学、贵州民族大学校区扩建工程,推进贵阳花溪和遵义新蒲高校聚集区建设。制定并完成贵州省“十二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支持建设贵州理工学院等高校,研究组建贵州民族医药学院和遵义大学等高等院校。

  专栏9:教育重点工程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幼儿园建设工程、特殊教育建设工程、普通高中建设工程、高等教育学科建设工程、管理和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工程等九大教育重点工程。

  第三十五节 科技

  整合创新资源,聚集创新要素,培育创新人才,强化创新功能,发挥贵阳、遵义建设创新型城市示范带动作用,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区域。加快国家地方联合平台建设,重点推进精密铸造、植物分子育种、干细胞应用技术、智能计算与控制技术工程、陆地交通灾害防治工程等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建设成为国家地方联合平台。组织实施若干国家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组建技术中心。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研发平台。推进建立工程技术研究院。积极推动技术创新,实施重大科技计划,力争在能源、民族制药、烟酒、磷煤化工、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知识和技术。加快建设科技咨询、成果转化、技术交易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构建技术服务平台。

  第三十六节 公共文化

  积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快实施贵州省博物馆、遵义会议会址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和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加强市(州)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加快推进县(市、区)图书馆和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建设,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建设一批公共电子阅览室,推进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作,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优秀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加强红色文化遗址、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传承。实施对外文化交流精品战略,开展以民族原生态文化、文物、杂技、民间工艺、民族民间歌舞等为代表的精品项目文化交流。加强现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加快建设现代传播体系。加强城乡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建设,开展特色体育休闲运动,发展竞技体育、大众体育、民族体育,促进全民健身。

  第三十七节 医疗卫生

  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重点,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市州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完善农村急救、卫生监督、重大疾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抓好重点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防治工作。抓好妇幼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稳定低生育水平。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发展医疗机构。

  第三十八节 就业和社会保障

  千方百计促进和扩大就业。实施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提高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快实施农民创业促进工程,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完善就业权益保障制度、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快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水平,率先实现区域内社会保障统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机衔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发展慈善和残疾人事业。继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制定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措施,推进廉租房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农村教师和医疗卫生人员周转房建设。

  专栏10: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建设一批县、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争取所有街道、乡镇都建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有社区、行政村都设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社会保障一卡通:全面发行社会保障卡,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

  地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在地级市建设一批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第十一章 深化改革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开展重点领域综合配套改革,切实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为黔中经济区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和体制保障。

  第三十九节 行政体制改革

  深化省直管县(市)试点改革,扩大市、县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市、县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收费,逐步推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责分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建立“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研究推进下放和扩大产业园区管理权限,创新和完善产业园区管理体制。注重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研究建立区域统一的政府绩效考核制度。合理调整行政区划。

  第四十节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在财政税收、投融资、资源利用、人才政策等方面,对非公有制经济给予大力扶持。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转让经营权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战略性调整。大力培育和引进信用担保机构,完善资本金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积极开发适应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服务项目和信贷产品,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各类咨询、认证等社会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充分发挥其联系政府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纽带作用。

  第四十一节 创新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机制

  实行差别化土地政策,统筹安排建设用地,优化用地布局,贵州省土地利用指标优先保障黔中经济区合理用地需求。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着力盘活闲置土地资源,科学利用荒山、荒坡,增加建设用地供给。推进农村以集体土地入股,共享工业园区开发成果的模式和方法。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绿色矿业和循环经济,创新矿产资源节约技术和机制。支持开展煤炭矿业权审批改革试点,合理布局和有序投放矿业权,开展地质找矿新机制试点。

  第四十二节 创新人才开发机制

  完善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管理体制。完善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增加博士授权单位,推进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州民族大学等建立博士授权点,设立专业学位博士点,调整硕士研究生招生结构,增加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比例。大力实施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加大高级技工人才培养力度。以鼓励扶持区内创业和引入区外企业为重点,建立企业家人才的发现和集聚机制。建立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和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拨制度,形成能岗相适、用当其时、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使用机制。结合贵州实际,继续组织实施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千人计划”、“西部之光”、“博士服务团”等国家级人才工程,实施“贵州专门人才培训工程”、“院士专家援黔行动计划”和“贵州高原学者”计划,选拨和引进一批带动重点学科、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领军型中青年人才。支持建设遵义干部学院。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完善政策体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确保完成规划任务,实现规划目标。

  贵州省人民政府成立黔中经济区协调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黔中经济区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审定重要规划、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重大项目和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根据规划要求研究制定规划实施意见和推进行动计划方案。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加强与各市(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打破行政区划,协调推进黔中经济区发展,努力促进黔中经济区实现新跨越。

  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黔中经济区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并将实施情况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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