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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1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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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利用外资“十二五”规划公布

        发改委日前发布的《“十二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明确,“十二五”时期,利用外资的目标为:有效利用国外贷款,稳定贷款规模,优化投向;统筹境外借款、融资租赁、债券发行等境外融资方式,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外商投资水平,规模平稳发展,使外资在推动我国产业升级、结构优化、科技创新、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在上述目标指导下,《规划》指出,“十二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重点任务为:保持贷款适度稳定的规模,开拓贷款领域,优化贷款投向,更加突出资源节约、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综合交通基础设施、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等。 
     用好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继续完善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管理,允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项目借用成本低于国内的国际商业贷款,允许有实力的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方式到国际金融市场融资,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稳步推进境内机构赴香港等境外国家和地区发行人民币债券。  
        与此同时,合理控制外债总规模,进一步完善包括人民币外债在内的全口径外债管理,严格防范各类外债风险,加强对境外分支机构的外债、或有及隐性外债监管,确保国家外债安全。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条件优化、贷款成本降低和外国政府继续向我提供优惠。 
      《规划》也更加强调择优选资,促进“引资”与“引智”结合,注重引入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统筹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和承接国际制造业转移,引导外商投资更多地投向高端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生态建设、新能源等产业,积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合作。  
        在政策措施方面,《规划》提到,要积极推动国外贷款管理创新,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提高外债管理立法层次及法律效力,适时制定出台《外债管理条例》,加快推动外债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系统化,强化全口径外债管理。  
        此外,《规划》还明确,要发挥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导向作用,优化外商投资的产业及区域结构。统筹研究制订境外投资的总体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的协调。

我国“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发布

近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国发〔2012〕18号,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要求,“十二五”时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发展要秉承安全质量、合理布局、优化结构、适度超前、讲求效益、绿色发展、多元投入、改革创新的发展原则,强化对交通运输的资源特性与优化配置要求,加强对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和运输安全可靠性的关注,坚持安全、综合、协调、可持续发展。  
       《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主要有九大目标和五大任务,以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为根本,以引导各种运输方式和各区域运输能力协调发展为目标,以促进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为动力,从完善区际交通网络、建设城际快速网络、强化城市公共交通、推进农村交通建设、发展综合交通枢纽、衔接内地港澳交通等方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整合交通资源,提升技术和装备水平,提高运输服务水平,构建覆盖全国、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综合交通网络,发挥运输的整体优势和集约效能,以总体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规划》还明确了促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深化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二是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建设,研究修订或推动制定一批法律法规,研究提出促进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意见;三是推动交通领域科技创新,提高交通运输设施、装备、管理等技术创新能力;四是拓宽交通投融资渠道,探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的新型投融资模式;五是健全交通技术标准体系,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的制定;六是强化《规划》对交通建设项目等的指导,增强《规划》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央行部署下一阶段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7月24日召开了2012年上半年全国反洗钱形势通报会。会议分析了当前境内洗钱风险状况和类型,报告了国际反洗钱发展趋势和境内开展反洗钱资金监测的情况,交流了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经验,部署了下一阶段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
  央行副行长李东荣指出,当前国内外洗钱活动手法不断演化,给我国金融系统的洗钱风险防范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提升反洗钱工作有效性的任务艰巨。李东荣强调,风险管理是我国反洗钱工作的趋势和方向,但合规工作仍不能放松,继续严格遵守和执行统一的反洗钱制度是始终有效防范洗钱风险的基础。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要在合规管理的基础上不断强化风险控制。
李东荣最后对做好下半年反洗钱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深化洗钱风险研究。要通过进一步加强洗钱类型分析,掌握我国存在的洗钱风险类型、特征和分布,形成对我国洗钱风险的整体判断。
        二是做好制度设计。要继续坚持审慎稳妥的原则,根据风险状况做出政策、力度和重心的调整,有针对性地解决反洗钱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是合理配置资源。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密切合作,构建反洗钱交流平台,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同时,金融机构应继续将监测资源配置到高风险的业务领域和客户,进一步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
        四是加强宣传和队伍建设。要通过反洗钱知识普及,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争取社会各界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积极推动我国反洗钱标准化培训,提高金融系统反洗钱从业人员的整体资质,培养一支业务素质高、作风过硬、战斗力强的反洗钱工作队伍。

财政部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7月24日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据悉,规定首次明确,营改增试点中因实际税负增加而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规定,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发布的文件,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与此相对应的,非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应视为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外某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一位分析人士表示,从财会工作经验来看,营改增试点中的财政扶持资金被纳入“营业外科目”,因此属于非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按规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包括财政扶持资金的纳税事项在内,规定明确了4项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即差额征税,增值税留抵税额,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以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缴纳技术维护费而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财政部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  

        财政部部长助理余蔚平7月24日在会计信息化助推会计强国会议上表示,会计信息化是我国“十二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会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会计信息化也是实现我国由会计大国向会计强国跨越的重要推动力和突破点。
  他表示,实施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一方面要以政府为主导,深入研究并确定XBRL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同时,起草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分别发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和部分扩展分类标准,并加紧试点实施和逐步推广等工作。
  另一方面,推进通用分类标准在企业的实施,通过开放标准、鼓励竞争的政策,发挥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市场在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和XBRL应用中发挥关键作用。
  在谈到如何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时,余蔚平表示,要在借鉴国际现有信息标准的基础上,加快出台相关标准,早日形成一套包括软件设施、信息化审计等在内的相关业务流程体系。以实现政府、企业、中介机构和会计信息使用者之间的会计信息标准统一,显著降低信息使用的出入,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设施提供重要的支撑。
  XBRL是近年在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应用的一种电子财务报告数据格式,可将普通的企业财务报告转化为计算机能够直接识别的数据格式,正成为电子财务报告“国际语言”。通过推进XBRL,方便会计信息的加工和利用,有望解决长期以来因缺乏统一标准而产生的会计信息数出多门、资源难以共享的问题。
  2010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财政部牵头起草的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使我国首次有了国家层面统一的电子财务报告数据标准,填补了我国电子化企业财务报告标准的空白。2011年年初,财政部选择信息化基础条件较好的中国石油、华能国际和国家开发银行等部分企业陆续实施,实施范围逐年扩大,今年又增加湖北、广西等17个省区市开展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包括全部16家上市银行在内的1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实施工作。

财政部规定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挪用防汛救灾资金

        财政部7月24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做好支持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通知要求,各级财政安排的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制度办法规定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严防出现违规开支、库款搬家、以拨作支、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财政部指出,要建立顺畅的信息沟通机制。从7月23日起,在国家防总启动防汛应急Ⅱ级响应及以上应急响应级别时,农业司水利处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有关省(区市)财政厅(局)农业处要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发展变化,保持与水利处工作的联系,加强最新汛情灾情的沟通,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随时报告和反映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相关信息。
财政部提出,要加大防汛抗旱救灾资金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将根据各地灾情,及时安排拨付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本级财政支持防汛抗旱救灾的资金投入。   
财政部强调,要优先调度及时拨付防汛抗旱救灾资金。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防汛抗旱救灾资金预算支出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对中央财政安排的防汛抗旱救灾资金,相关省(区市)财政厅(局)农业处在收到中央财政资金拨付文件(通知)后,要及时主动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资金安排建议,及时办理资金拨付,并将资金拨付文件抄财政部农业司备案。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也要视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需要及时安排拨付。要督促下级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快防汛抗旱救灾资金支付进度,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的有关程序和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管理,严防出现违规开支、库款搬家、以拨作支、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财政部还要求,要及时反馈防汛抗旱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拨付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应急度汛资金、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补助资金,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农业处要在2012年11月30日将使用管理情况报财政部农业司(水利处)。

工信部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7月24日发布通知称,为提高汽车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决定在汽车行业建立落后企业退出机制。该机制将打破汽车行业备受诟病的生产资质“终身制”。
        根据通知,汽车行业将按照分级管理方式,实施集团化管理。要求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下称“《公告》”)的企业以公司(集团)为单位分配序号,公司(集团)独资或控股的独立法人子公司均应按资产关系分级列在公司(集团)的序号内,不再单设序号。
        从2016年起,在《公告》管理中取消改装类其他乘用车、皮卡生产企业类别。现有改装类其他乘用车、皮卡生产企业应尽快达到同类新建整车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升级为整车企业。未按时升级的上述两类企业,应分别转产客车、专用汽车等产品。
        对于已经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注销其《公告》;对于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实行为期2年的特别公示管理(新建企业除外),要求其整改、尽快满足准入条件。特别公示期间,不受理有关企业的新产品申报。
        所谓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是指连续2年年销量为零或极少(乘用车少于1000辆、大中型客车少于50辆、轻型客车少于100辆、中重型载货车少于50辆、轻微型载货车少于500辆、运输类专用车少于100辆、摩托车少于1000辆)的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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