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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1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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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强调软件正版化工作必须建立长效机制

  国务院副总理、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7月16日在京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三季度打击侵权假冒及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他强调,这项工作是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和消费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保护创新环境、提升国家软实力的内在需要。
  王岐山指出,今年上半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专项整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破获了一批大案要案,遏制了侵权假冒蔓延势头,省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任务如期全面完成。但要清醒地看到,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实施持续打击,确保每个阶段都有新进展,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三季度要重点整治农资、农村市场假劣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商品,加大对商标、专利、软件等重点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力度。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加强协调配合,防止有案不移、移案不接、以罚代刑,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王岐山强调,软件正版化工作必须建立长效机制。要巩固省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防止反弹。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地方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督查指导,确保明年12月底前所有市县级政府机关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同时,要积极探索推进事业单位实施软件正版化。
  王岐山要求,要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坚持“边做边说”,提高工作透明度。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打击侵权假冒及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宣传一批诚信经营的优秀企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坚持办好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站,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吸引力,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企业、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群体互动的工作平台作用。

国资委发文推动央企信息化工作

   7月16日,国资委发布《关于加强“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旨在推动中央企业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助推中央企业实现“做强做优、实现世界一流”的目标。
 《意见》提出目标:到2015年底中央企业信息化的总体目标是,信息系统要实现所有层级和主要业务的全覆盖;系统集成、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能力进一步提高;信息化与战略决策、经营管理、生产过程、风险管控深度融合;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运维能力进一步增强;信息化应用水平全面提高;大多数中央企业信息化水平达到A级,达到或接近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

财政部要求加强下半年重点科目支出预算执行管理

  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做好2012年下半年重点科目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通知强调,预算执行关系到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财政政策效能的有效发挥。当前,我国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迫切需要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宏观调控职能。
  通知要求,要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确保重点科目预算执行取得实效。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或者中央部门会同财政部确定的重大项目,要创造条件抓紧组织实施,加快资金拨付;对按因素法切块下达由省(区、市)统筹安排使用的项目,要严格按管理要求尽快落实项目并及时拨付资金,不得在省(区、市)、县(市)级财政部门滞留;对部省签订协议的项目,要进一步强化地方责任,尽快组织落实;对以收定支、据实结算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要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如果条件允许应当先预拨、后清算;对领导和社会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项目,更应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抓好预算执行。
  此外,财政部在通知中指出,要强化考核,奖优罚劣,建立健全重点科目预算执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重点科目预算执行激励约束机制,对重点科目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对预算执行排名靠前的省(区、市),通报表扬并抄送省(区、市)政府办公厅,并在安排下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对排名靠后的省(区、市),除了通报批评并抄送省(区、市)政府办公厅以外,还将在安排下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时,严格扣减直至取消政策支持。

财政部试点财政奖励保障电力供需平衡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通知,披露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按实施效果对以城市为单位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工作给予适当奖励。据了解,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随后将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城市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工作。
  根据这一通知,中央财政对奖励资金使用方向提出总体要求,奖励资金的具体使用和安排由地方有关部门负责。地方有关部门在奖励资金安排上要体现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原则。奖励资金支持范围具体包括:一、建设电能服务管理平台;二、实施能效电厂;三、推广移峰填谷技术,开展电力需求响应;四、相关科学研究、宣传培训、审核评估等。
  根据通知要求,奖励资金奖励标准为:对通过实施能效电厂和移峰填谷技术等实现的永久性节约电力负荷和转移高峰电力负荷,东部地区每千瓦奖励440元,中西部地区每千瓦奖励550元;对通过需求响应临时性减少的高峰电力负荷,每千瓦奖励100元。
  值得一提的是,财政部明确指出,电网经营企业、发电企业和用电大户应当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同时,把高耗能大用户作为重点监控和治理对象,对积极参与配合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积极改造生产工艺、主动淘汰落后用电设备,并对节电效果明显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和奖励。对不重视电力需求侧管理且能耗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企业,按照节能有关条例进行处理,并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

银监会拟制定创新型资本工具发行指引

  据消息人士透露,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银监会正在着手研究资本创新工具,以拓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银监会初步计划于年底前制定并发布《创新型资本工具发行指引》,明年起与资本管理办法同步实施。该指引的推出将为商业银行开辟更为丰富的资本补充途径。
  据透露,指引将明确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创新型资本工具如优先股、合格债券工具或开拓境外发行市场等方式补充资本,且会明确相应的申报、审批及发行条件和要求。据了解,按照审慎的原则,未来有望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法在银行中推进资本工具创新工作。资本压力较为迫切且风险管理较为完善的大中型商业银行有望成为首批试点。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说,目前银行再融资通常有几种方式:定增、配股、发行次级债。其中,定增和配股成本相对较高,且对二级市场存在一定的冲击;发行次级债的成本低,但是次级债仅能计入附属资本,而不能计入核心资本。他认为,除了内源性资本补充,外源性的资本补充途径需要进一步扩充。但从目前看,优先股、永久性次级债等新的工具尚无相关法律支持。
  不过,银监会相关人士曾指出,创新资本工具的推出是一项长期任务。按照巴塞尔协议III的规定,新的资本工具要有增强吸收损失的能力,对于一些债务类型的工具要有一些特别的条款。所以目前各个国家都面临着改进资本工具达到新的资本监管要求的问题。而中国缺乏这种工具。该人士指出,发行优先股、创新二级资本工具等在未来都可以探索,但是首先需要完善法律环境,同时,这个过程应该是审慎的。要对资本工具的特性进行深入了解,要建立完备的法规体系,所以未来还需要一段时间。
  据透露,银监会层面已成立了协调领导小组,由银监会牵头,财政部、央行、外汇局、证监会、保监会等都参与其中,领导小组将主要负责参与创新工作的调研、方案的确定等工作。

交通部称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对民资完全开放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7月16日表示,目前,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对民间投资是完全开放的,没有任何的禁止和限制措施。根据最近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交通部门将进一步开放投资领域,搞好投资服务与管理。
  这位负责人强调,《实施意见》体现了“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在投资领域上,进一步全面开放。《实施意见》不仅强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而且还进一步强调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运输服务领域和交通运输新兴业务领域,进一步扩宽了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运输领域的范围。
  二是在投资重点上,进一步突出了交通产业转型升级。
  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领域,不仅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更加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全面参与各类基础设施的养护、运营和管理。
  在交通运输服务领域,对民间资本投资从事传统运输服务业加强了规范和引导,进一步推动传统运输服务资源的整合。
  在交通运输新兴业务领域,充分重视科技创新、交通信息化、智能交通、节能减排和绿色交通等发展对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充分考虑这些交通运输新兴业务领域所需资金少、门槛不高、对历史积累依赖不强,非常适合民间资本进入和发挥民间资本投资优势的特点,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这些领域。
  三是在投资服务上,进一步改善民间投资环境。《实施意见》充分考虑了民间投资主体的需求,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民间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一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重点是改进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二是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健全与民间投资主体的沟通联系渠道。三是建立健全投资政策、信息发布制度。四是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发挥行业组织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金融等方面服务的积极作用。
  四是在投资管理上,进一步加强监督和分析。《实施意见》在注重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同时,也注重切实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指导和监管,督促民间投资主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用地、节能以及质量、安全等规定,建立规范的产权、财务、用工等制度,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使民间投资步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工信部称节能惠民骗补将加倍处罚

  工信部7月16日发布《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监管实施方案》,提出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企业,采取通报批评、追缴补贴资金并加倍处罚、取消推广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在媒体上曝光等措施予以处罚。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该方案,主要是为了加强推广信息监管核查工作,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方案》明确了监管对象及其责任,规范了监管核查内容和监管核查程序,提出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和保障措施。
  今后将重点围绕以下三个环节对节能产品推广信息进行监管核查:一是生产环节,对推广节能产品的全部生产企业进行监管,重点核查生产企业推广产品的期初库存、当期生产和出货等有关情况。
  其次是流通环节,对推广节能产品的销售企业进行监管,重点核查销售企业推广产品的期初库存、当期出货和销售等有关情况,其中对一级销售商的推广信息情况进行全面监管;对其他销售商推广销售节能产品信息进行抽样核查,抽取比例为年度推广数量的20%左右。
  第三是消费者环节,重点核查节能产品消费者信息真实性,采取抽样核查方式,抽取比例为5%-10%。

工信部拟对全挂车实施准入管理

  7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知,表示为进一步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规范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管理,维护挂车产品市场竞争秩序,提高挂车产品的安全性能和生产一致性管理水平,决定自今年9月1日起,依照《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对全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施准入管理。
  工信部要求,申报《公告》的全挂车产品应经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据了解,全挂车产品检验项目共有34项,包括各车灯配光性能、反射器、轮胎、车身标识等。
  业内人士认为,对全挂车企业级产品实施准入,对行业内规模和技术实力上较强的公司形成利好。目前,我国整车企业中涉及全挂车产品的有中国重汽。
  此外,工信部要求中介机构尽快升级完善公告管理系统,做好全挂车产品申报的准备工作,并组织好对企业的培训和咨询工作。

农业部将重点扶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农业部7月16日发布《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提出,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并在增加产品产量和提高产品质量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基地。其中,畜牧业主要支持生猪、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等畜种,重点扶持主产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根据《意见》,种植业重点布局在《全国蔬菜规划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580个产业重点县和2012年当年实施改扩建的农业部已公布确定的819个园艺作物标准园,产地环境条件符合安全食品产地环境条件标准的要求,生产基地集中连片,承担单位须是具有一定基础、技术力量较强、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
  畜牧业重点扶持主产省(区、计划单列市)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优先安排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新疆、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陕西、宁夏、河北、吉林、辽宁、黑龙江、河南、山东14个省区2012年新增资金支持牛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的比重不得低于50%。
  畜牧业主要支持畜种包括生猪、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其中:生猪出栏0.5-5万头的标准化养殖场;蛋鸡存栏1-10万只的标准化养殖场;肉鸡出栏5-100万只的标准化养殖场;肉牛出栏100-2000头的标准化养殖场;肉羊出栏300-3000头的标准化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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