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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154期

目  录
 
·国内财经·... 1
国务院出台措施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 2
国资委要求央企加快清理包袱... 3
财政部明确市县三公公开时间表... 4
国家外汇局规范银行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 5
央行宣布将信托贷款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6
保监会明确风险排查重点... 6
安监总局要求确保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 7
国家工商总局将重点查处医药购销商业贿赂... 8
发改委部署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 8
厦门新规5项指标预警监测政府性债务风险... 9
陕西支持神木县开展金融改革创新... 10
·企业动态·... 10
TCL集团入主唯冠... 10
汇源集团3.5亿元转让成都公司... 11
吴征拟成立5亿美元私募股权基金... 11
葛洲坝获得阿根廷40亿美元水电大坝项目... 12
标普因财务风险下调中信泰富信用评级... 12
·外电参考·... 13
欧盟1月至7月贸易制裁案大多针对中国产品... 13
欧盟取消对华不锈钢管对焊件反倾销调查... 14
美联储确认将缩减QE. 14
土耳其央行再次调高利率... 15
日央行有可能出台刺激措施... 15
印度央行拟购长期国债缓解流动性紧张... 16
GIC拟17亿英镑收购黑石伦敦物业权益... 17
·研究探索·... 17
专家认为中国经济再现两位数增长不符合国情... 17
外媒称中国经济放缓是以短痛换取可持续发展潜力... 18
·社团工作·... 19
中消协发布电商企业诚信调查报告... 19
南非国家汽车制造商协会称罢工使汽车业遭受重创... 20
 
·国内财经·
 
国务院出台措施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出台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措施,再取消一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听取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
会议指出,新一届政府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为突破口,取消和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出台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措施,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配套措施,也是坚定不移、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又一重要举措,有利于防止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进一步为企业“减负松绑”,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公正发展环境。
要坚持依法设定行政许可,做到“三个严格”:
一要严格设定标准。坚决控制新设对企业投资、产品、生产经营和资质资格的行政许可,放宽社会资金准入。能通过技术标准、规范等其他管理手段或措施解决的,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能通过设定一个行政许可解决的,不得设定多个行政许可。
二要严格设定程序。对确有必要设定的行政许可,要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并广泛听取意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得设定。召开听证会要真实反映民意,防止成摆设。
三要严格对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各部门要公布其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目录,并定期评价,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实施行政许可,要明确责任、权责一致,注重事中事后监督。对违法设定许可和增设许可条件,或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为名行许可之实的,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特别要制止以许可增加收费的行为。
  会议决定,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的要求,在前不久已取消一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基础上,再取消76个项目,并从严从紧加快清理其他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尤其是带有收费性质的项目。这有利于抑制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的“偏好”,使各级政府更好地把精力放在日常行政管理上。要做到“四个一律”: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中央文件规定的,一律不得开展;与政府职能无关、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的,一律不得进行;已取消的,一律不得变相保留或恢复,防止“割韭菜”现象;已转交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的,一律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和向企业或社会摊派费用。
  会议听取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加强国有企业监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要进一步推行由事后监督到当期监督、由境内监督延伸到境外监督的有效做法,在完善政府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走在前列,为转变政府职能积累经验。中央企业要用改革的办法和调结构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快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花大力气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阳光央企”,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中发挥骨干作用。
 
国资委要求央企加快清理包袱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8月21日表示,要加快解决央企的历史遗留问题,“不该干”和“干不好”的包袱都要卸掉,才能轻装上阵。据称,上半年,央企国有产权交易新增挂牌金额同比大增89.8%。
  黄淑和认为,当前中央企业正处于“爬坡”阶段,并且是在“爬大坡”“爬陡坡”;想要“爬上去”,需要做好“四篇文章”,最终实现“三大转变”。“四篇文章”是转型升级、清理包袱、深化改革和管理提升,“三大转变”是从注重规模扩张向注重质量效益转变,从国内经营向国际化经营转变,从产业链过度延伸向专注高端转变。
  黄淑和指出,央企自身存在着企业发展不够平衡、发展方式比较粗放、治理机制不够健全、管理不够精细、经营效率不够高、历史包袱比较重等方面的问题。比如,上半年央企成本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95.6%,继续处于历史高位;在传统成本优势削弱的情况下,又面临产业链高端向发达国家回流、产业链中低端向更低收入国家转移的双重挤压,技术、标准、品牌等新的竞争优势尚未完全形成;存货和应收账款占到了企业流动资产的近一半,利息支出接近利润总额的三分之一,企业“失血”严重;部分企业投资规模过大,偏离主业或产业链过度延伸,低效无效资产的规模明显偏大。另外,央企所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也持续严峻。黄淑和就强调,未来一个时期,美国退出量化宽松政策、国际贸易壁垒增多、投资贸易规则变化等外部因素,都可能进一步对我国经济造成冲击,中央企业面临的国际环境将日趋复杂;在国内方面,国内经济持续稳定向好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偏弱与产能过剩的矛盾仍未明显缓解。
    在黄淑和看来,中央煤炭、有色金属、钢铁、水运、机械制造、造船等企业多陷于产能严重过剩格局,在一段时期内很难摆脱增产不增收、增收不增利的困境,少数亏损企业可能处于困难长期化。
  国资委主任蒋洁敏也于8月到10家央企进行了调研。蒋洁敏鼓励企业,要加强研究,深入探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方式,充分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努力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黄淑和称,在“走出去”方面,目前央企境外经营单位资产和利润总额占到全部中央企业的10%以上,营业收入占到近20%。
  在黄淑和看来,转型升级的核心是要调整优化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在技术升级、产业升级、产品升级、商业模式升级和品牌升级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同时国资委将从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董事会建设和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等方面重点推进国资改革。
 
财政部明确市县三公公开时间表  
 
    财政部8月21日公布《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份内应集中时间将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于每年10月31日前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曾发文提出,2013年各省级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
  此次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在全面公开省级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的基础上,对2013年推动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作出部署。
  根据通知,各省份应于2015年之前在省份内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开展包括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市(县)级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等方面在内的公开工作。其中,2013年各省份应至少选择20%的地市级和县级地区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2014年所选地区应至少达到省份内同级政府数量的50%。通知要求,原则上县级地区应从所选地市级地区中优先选取,有条件的省份可扩大选取地区范围。
  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本级财政预决算、本级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省份内开展相关工作的时间应保持一致,每年集中时间将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公开。
 
国家外汇局规范银行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 
 
国家外管局8月20日印发《关于规范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接入审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银行因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申请将电子银行系统接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时,按照三个原则办理:一、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由其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由总局负责接入审核工作;二、上述全国性银行以外的其它地方性银行和外资银行应由其总行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提出申请,由分局负责接入审核工作;三、银行经验收合格接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后,其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应于总行授权其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后30日内,按照《办法》规定,向所在地分局备案。
  《通知》明确,银行申请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接入时,应首先进行联调测试。申请进行联调测试时,银行总行应填写《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测试环境接入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提交总局或分局。开展联调测试过程中,总局或分局技术部门应当严格审查银行提交的技术材料及其联调测试情况,对其进行技术审查。完成联调测试并通过技术审查后,由总局或分局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共同对其开展现场验收,验收通过后银行总行方可向总局或分局提交正式接入申请。
  《通知》还要求,各分局应当按照[2011]10号文规定,加强对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接入审核工作的内部约束和监督,在办理具体手续时逐项审查、填写并留存《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接入审核表》;各分局应对银行开办的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加强非现场监测,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并按年对辖内银行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进行总结。
  另悉,为便利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支持银行业务创新,外管局曾在2010年初先后批准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试点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境内个人可通过试点银行的电子渠道自助进行结售汇操作。
  个人结售汇业务包括个人结汇和个人购汇业务。其中,个人结汇业务是指个人将其持有的外币现钞或现汇出售给银行;个人购汇业务是指个人以自有人民币向银行购买外汇。外管局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目前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央行宣布将信托贷款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中国人民银行8月21日表示,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人民银行决定将信托公司贷款信息全面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对其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人民银行同时透露,对于金融机构从事的委托贷款业务,人民银行正在积极研究相关方案,拟将其信息尽快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据悉,对于已接入数据库的信托公司,人民银行将要求其报送全部贷款信息,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完整,并取得信息主体的授权等。对于尚未接入数据库的信托公司,将加快接入进度,实现对信托机构和信托贷款业务的全覆盖。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国家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服务而设立,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运行和维护,在记录、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保监会明确风险排查重点
 
    保监会8月21日表示,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保监会近日对人身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进行风险排查。
    保监会要求人身保险公司对通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销售的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个人人身保险业务开展全面风险排查。重点是保费收入短时间内增长迅速、销售过程中向客户承诺高收益、将保险产品混淆为理财产品、客户回访成功率较低、客户信息不完整等问题。
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风险排查工作重点是,是否存在销售保险以外的金融理财产品、非法销售金融理财产品、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侵占或挪用保费和保险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保监会要求各保监局对业务数据异动、问题突出、投诉较多,特别是销售期限超过一年的个人人身保险产品较多的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进行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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