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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1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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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国务院近日印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将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左右,对产业结构升级、节能减排、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增加就业等的带动作用明显提高。到2020年,力争使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部分产业和关键技术跻身国际先进水平,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成为国民经济先导产业。
 《规划》确定了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
  在政策措施方面,根据《规划》,我国将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扶持,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研究完善和落实鼓励创新、引导投资和消费的税收支持政策;运用风险补偿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扶持发展创业投资企业。完善技术创新和人才政策,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完善市场培育、应用与准入政策,深化国际合作。

王岐山强调适当加大货币政策预调微调力度

        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7月20日出席省部级领导干部“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研讨班座谈会上指出,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快、变化大,在发展、改革、开放、服务、监管等各方面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金融发展方式比较粗放,市场发育稚嫩,存在不少体制性、机制性和结构性问题。要按照“十二五”规划要求,深化改革,勇于探索,下决心转变金融发展方式,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努力实现发展的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
  王岐山指出,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全球经济形势,关键要把自己的事情办好。金融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定信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适当加大预调微调力度,提高针对性、前瞻性和有效性。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确保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供给,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满足有市场、有效益进出口企业的信贷需求。金融机构要找准定位,一心一意办好主业,办出特色,防止盲目扩张,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
  王岐山强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关乎金融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时刻紧绷这根弦。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要密切配合,加强与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要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一方平安。要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防范道德风险。密切关注苗头性问题,加强风险识别、监测和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金融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企业“走出去”的金融风险。

国办发文整顿交易场所  

        国务院办公厅7月20日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作为国发38号文的配套文件。《意见》从清理整顿工作的整顿范围、政策界限、工作安排、交易所审批政策等各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细致的要求。
  六类违规情况的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被划入整改范围,包括存在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权益按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权益持有人超过200人、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以及未经批准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
 《意见》明确,此次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各类交易场所,包括名称中未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其中,权益类交易包括产权、股权、债权、林权、矿权、知识产权、文化艺术品权益及金融资产权益等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是指以大宗商品的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采用电子化集中交易方式,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不必交割实物的标准化合约交易;其他标准化合约,包括以有价证券、利率、汇率、指数、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为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意见》详细提出了六类要求,凡违反其中之一的,就应予以清理。
  一是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二是不得采取包括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在内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三是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在T 5时段内持续挂牌交易;四是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以信托、委托代理等方式代持的,以实际持有人数计;五是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六是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交易场所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
  同时,依法经批准设立的证券、期货交易所,或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不在清理之列。
  在中介机构的参与方面,《意见》要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不得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交易场所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产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已提供服务的须按相关要求自查自清,并做好善后。
  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工作步骤也在《意见》中得以明确,各地方要完成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须经历四道关。
  首先是排查甄别阶段。各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发38号文及《意见》要求进行排查甄别,违规交易场所严禁新增交易品种。
  其次是整改规范阶段。问题交易场所纠正不及时、不到位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须按国发38号文件及《意见》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对其采取整改措施。
  然后是检查验收阶段。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对各类交易场所整改规范情况进行核查,重点在交易场所章程、交易规则、交易品种、交易方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规定,交易信息系统是否符合安全稳定性要求等。
  最后是分类处置阶段。各省级人民政府对交易场所进行分类处置,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整改的认真整改,该规范的切实规范;确有必要保留的,须按要求履行审批程序;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责。
  按照《意见》,上述工作完成后,各省级人民政府须对清理整顿工作过程、政策措施、验收结果、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书面报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
  为保障清理整顿工作落实,《意见》还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提出了统一政策标准、防范化解风险、落实监管责任等三项工作要求。其中尤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完善风险处置预案,排查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除清理整顿环节的工作规范以外,《意见》还对整改完成后交易场所的审批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按要求,各省级政府应按“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统筹规划各类交易场所的数量规模和区域分布,制定品种结构规划和审查标准,审慎批设交易场所。
 《意见》从新设交易所、交易所清理整顿后规范重开等两方面提出设立审批的要求。
  对新设交易所的,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前,应取得联席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
  对清理整顿前已设立运营的交易所,分为三类情况处理。其中,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所,未违反规定应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违反规定的整改并经省级人民政府验收通过后可以运营,其名单应报联席会议备案;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所,验收通过后依照新设交易场所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开设;历史形成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所,未违规且拟继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并将名单报联席会议备案。
  另外,《意见》还规定,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名称中未使用“交易所”字样的各类交易场所,其监管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工商总局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意见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期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部门将在企业兼并重组、拓宽融资渠道、实施商标战略、投资广告产业等方面,积极营造平等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帮助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为民间资本重组、联合、转型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管理服务,包括: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竞争优势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通过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等;支持中西部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中新设市场主体,支持东部地区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以多种方式向中西部地区投资发展。  
        为鼓励民间投资市场主体“走出去”,工商部门将对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之间、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开展境外投资,需要组建企业的,依法做好登记衔接和服务。  
        在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方面,工商部门将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 
        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充分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帮助解决民间投资市场主体融资难题: 
    一是积极开展动产抵押、股权出质登记,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指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利用抵押、质押担保进行融资; 
    二是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市场主体运用商标权出资、商标质押和商标许可等方式,实现商标无形资产的资本化运作;  
        三是支持公司以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以及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破产重整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债权等转为公司股权,减轻债务负担,提高盈利能力,优化行业布局和资产结构,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的融资渠道;  
        四是支持面向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的金融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不断改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的融资环境。 
        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指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实施商标战略,鼓励其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在确定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时适当考虑民间投资企业的代表性。 
        在商标保护方面,工商部门将加大对创新型、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量大、经济效益好、出口创汇多、抵御风险能力强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力度。  
        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方面,工商部门将引导鼓励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 
        在商标侵权处理方面,工商部门将对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商标评审案件,根据案情予以加快审理。   
        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广告业,积极扶持资质好、潜力大、有特色、经营行为规范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促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积极引导广告业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联盟等方式做强做大,打造广告服务业知名品牌。  
        工商部门将支持广告业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参与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到中西部地区拓展市场,参与广告科技研发,发挥民间资本在推动广告资源合理配置,培育广告产业链和广告产业集群,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广告业技术创新方面的积极作用。  
       此外,工商部门将支持广告业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外向发展,融入国际产业链条,为“中国制造”和“中国创造”商品与“中国服务”品牌开展自主营销、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国际化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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