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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108期

目  录
 
·国内财经·... 1
李克强要求审计署看好国家钱财... 2
财政部要求文化央企国有产权转让收益上交财政... 2
银监会强调服务小微企业是城商行天职... 3
上清所采用集中清算机制... 4
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确定... 5
环保部启动重点流域水质生物监测试点... 6
人社部建议适时公布调查失业率... 7
交通部发布11项新规促进两岸海上直航发展... 7
浙江放宽电子商务企业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限制... 8
江西7月全面推广网络发票... 9
·企业动态·... 10
万达斥资400亿打造南昌万达文化旅游城... 10
悦达投资1.75亿增资江苏银行... 11
中信资本筹集6.83亿美元主投购物广场... 11
李嘉诚拟9.4亿欧元收购荷兰废物处理公司... 12
·外电参考·... 12
IMF批准向爱尔兰发放12.7亿美元援助贷款... 12
欧盟或无条件批准ICE以82亿美元收购纽交所... 13
标普将委内瑞拉主权信用评级从B+下调至B. 14
印度央行维持利率不变... 14
LME认可台湾高雄港设立交割仓库... 15
强生拟斥资10亿美元收购Aragon制药... 16
·研究探索·... 16
中国经济增速非预期性回落凸显改革紧迫性... 16
中国3-5年内须进行产业大规模兼并重组... 17
·社团工作·... 18
多个协会建议缓征环保税... 20
 
·国内财经·
 
李克强要求审计署看好国家钱财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7日在审计署考察并座谈。他强调,审计监督的法律地位是宪法确立的,要进一步强化审计工作,用“火眼金睛”看好国家钱财,确保公共资金节约、合理、有效使用,推进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和制度完善,为持续发展经济、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提供有力保障。
  李克强察看了行政事业和扶贫资金、金融等方面的审计情况,与工作人员深入交流,听取他们的建议。他说,审计对着资金,也连着经济运行。审计工作就是要围绕完成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这个大局来开展。在当前存在经济下行压力、财政收入增速下降的情况下,要通过强化审计监督,推动宏观调控政策和各项部署的落实,紧紧盯住、管好用好宝贵的财政资金,坚决压缩一般性行政开支,坚决保障好改善民生的支出特别是扶贫、救灾等“生存钱”、“救命钱”,推进重大民生工程,把积极财政政策的效应更好地激发出来,保障好基本民生,在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发挥审计对经济的“体检诊断”功能,及时发现和揭示发展中的风险隐患,防止苗头性问题转化为趋势性问题,当好公共资金的“守护者”。
  在与干部职工座谈时,李克强说,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管好国家大家业,审计监督一定要跟上。加强审计也是推进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越是减少行政审批,越要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审计在这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他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念好权力监督的“紧箍咒”,促进廉洁政府建设。二是为国家看好钱财,促进俭朴政府建设。三是完善制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财政部要求文化央企国有产权转让收益上交财政
 
    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化国有资本配置,保障国家和其他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收益应直接上交中央财政。
  通知指出,财政部依法决定或批准中央文化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中央文化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其中,由中央文化企业直接管理和控制,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占本企业比例超过30%的重要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财政部批准。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此外,资产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直接报财政部批准,其他中央文化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批准。
  财政部要求,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按规定做好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评估等有关工作,并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作为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此外,《通知》规定,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原则应当进场交易,严格控制场外协议转让。对于受让方有特殊要求拟进行协议方式转让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财政部批准。
  中央文化企业在本企业内部实施资产重组,拟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为中央文化企业或其全资境内子企业,协议转让事项由中央文化企业负责依法决定或批准,同时抄报财政部。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应在上海和深圳两个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交易操作。
  《通知》明确,中央文化企业产权转让收益应直接上交中央财政,纳入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
  此外,《通知》指出,财政部对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工作进行检查。对于严重违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法规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银监会强调服务小微企业是城商行天职
 
  近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13年城商行年会上表示,城商行的天职就是服务小微,要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发挥地缘、人缘优势,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前景良好的小微企业发展。监管部门将在发行小微金融债、设立小微专营机构、实行小微贷款差别化监管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
  他说,要根据本地经济结构特点,探索开展林权、养殖权、渔权等多种贷款抵质押方式创新,有效满足实体企业信贷需求。同时,注意防范不符合实体经济真实需求的“金融创新”,防止资金自我循环以及监管套利行为,确保信贷资金流入实体经济。
 
上清所采用集中清算机制
 
    据报道,央行推行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上清所开始“接管”中票的登记托管结算业务。上清所6月17日发布公告称,将自当日起开办中期票据(下称中票)的登记托管结算业务,此前,在上清所登记托管产品种类包括超短融、短期融资券等银行间债市主要信用产品。
  中国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下称上清所)与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下称中债登)是中国银行间债市的两大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前者成立于2009年,旨在提供以中央对手净额清算为主的直接和间接的本外币清算服务,由央行主管;后者成立于1996年,一直是银行间债市的主要托管机构,受财政部、央行和银监会的多头监管。
  此前,中票的登记托管结算业务一直由中债登负责。事实上,早在2011年9月初,央行就已将短融托管转移至上清所。此后央行又陆续将超短融、信用风险缓释合约(CRM)、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即私募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支持票据等品种的托管转移至上清所。
  市场人士表示,预计中票的登记托管结算业务,会效仿之前短期融资券由中债登转移至上清所的“渐进”托管结算模式。即存量中票仍将在中债登托管,而新发中票将逐渐转移至上清所。
  中票的期限一般为1至10年,是国内最重要的中长期债券品种之一。
2011年12月19日,上海清算所在其官方网站宣布正式向银行间市场提供现券交易净额清算(下称现券净额)服务,即中央对手方(Central Counter Party,下称CCP)清算机制。所谓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也即集中清算机制,是相对于双边清算机制而言,由某一清算机构充当中央对手方,成为原交易双方的交易对手的清算机制,以此提供集中的对手方信用风险管理和违约管理服务。
  上清所公告还显示,中票发行应在发行前与上海清算所签订《发行人服务协议》,开立发行人账户。发行人应在发行前,向上清所提交当期发行文件并通过上清所网站进行公告。同时,上清所为中票交易提供清算结算服务,并提供代理付息及兑付服务。另外,发行人可通过上清所网站发布中票定期持续披露文件、重大事项临时披露文件等。
  根据上清所《登记结算业务收费办法(试行)》,对于期限大于1年的中票产品,按照不同发行规模,其发行登记费率为万分之0.9至万分之1.15,付息兑付服务费均为万分之0.5。据此粗略估算,若上清所中票托管规模达到1万亿元,每年将为其带来约1.5亿元的收入。
  上海清算所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债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等四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四家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46.67%、33.33%、10%和10%。
 
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确定
 
    据悉,国家能源局6月17日召开干部会议,宣布重组后的国家能源局正式成立。会议同时公布国务院“大三定”方案,及各司局“小三定方案”。
    目前,新组建能源局各司局负责人也已宣布任命,所形成的基本格局是原国家能源局、原国家电监会正局级人员各占一半。此外,原电监会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仍保留,派出机构及事业单位“三定”方案由能源局编制后报中编办批复。
    在重组中,有部分原电监会官员分流至电力企业。其中,原电监会副主席王野平已经就任大唐集团总经理,另有一位正局级、多位副局级官员分流至电网公司。
    与重组之前能源局重视项目审批不同,能源局职能和定位将有较大变化。中编办赋予的职责为: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
    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大势下,国家能源局重新打“服务牌”,以求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为地方和企业“解难题、办实事”。
    国家能源局开始尝试向宏观战略、宏观规划、宏观政策、能源改革和能源监管等领域转移,微观管理上简政放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并强调事后监管,逐步构建“小政府、大社会、强监管”的管理格局。
    在能源局内设机构上,能源局重组后新增两个司局,分别是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原政策法规司改制为法制和体制改革司。
    市场监管司在国家对电力监管的基础上,将监管范围扩至煤炭、油气、新能源领域,并将推动能源市场化建设。电力安全监管因专业性强,国家安监总局不具备相应监管能力,仍保留在能源局旗下,电力安全监管司承担原电监会多数职能。
    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则由原能源局政策法规司、电监会政策法规部(电改办)等部门重组而成,主要承担能源法律法规体系、能源监管体系、能源体制改革措施等方面研究,是能源局的智囊机构。
    重组后,能源局主要业务司局有十三个:综合司、法制与体制改革司、发展规划司、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电力司、煤炭司、石油天然气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核电司、国际合作司、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人事司等。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电力司、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法制与体制改革司等部门负责人由原电监会官员担任,其余司局由原国家能源局负责人担任。
    在改革进程中,国家能源局领导层形成“一正五副”格局,改变之前“一正四副”的架构。根据国务院任命,史玉波(原电监会副主席)、刘琦、王禹民(原电监会副主席)、张玉清、许永盛为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戴晓曙(原国家能源局纪检组组长)任能源局党组纪检组长,谭荣尧(原电监会党组成员、总监)任能源局党组成员。
 
环保部启动重点流域水质生物监测试点
 
   据权威人士披露,环保部近日已依托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开展2013年全国部分重点流域水质生物监测试点工作。此次试点工作选取全国14个城市重点流域环境监测站点,开展水质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及生物毒性等多方面监测,以在“十二五”期间在已有水质5项常规监测基础上,新增11项水质生物性指标监测。
  国际发达国家上世纪90年代已建立起涵盖常规及生物性等多方面的水质监测网络,但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常规监测网络。
  按照相关规划,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建立起覆盖全国数千个监测站点的地表水生物监测网络。据市场预测,到“十二五”末,在全国水质生物监测网络建立后,可带动的监测仪器市场规模可达10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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