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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075期

目  录
 
·国内财经·... 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 2
国资委将推动国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
企业债发行审核分三类管理... 3
央行主导研究债市内控... 4
银监会要求防控三类风险... 5
多部门推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6
中国特种设备制售使用拟设准入门槛... 7
新能源审批权有望全部下放... 8
两部委命名第六批国家节水型城市... 9
北京要求辖区券商债券自查... 9
安徽多措并举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10
·企业动态·... 11
上海电气收购合资企业外方股权... 11
光耀东方收购中关村广场购物中心... 11
蒙牛承认与现代牧业磋商收购计划... 12
吉利汽车研究院院长赵福全辞职... 12
摩托罗拉移动中国区开始裁员... 13
·外电参考·... 13
高盛预计铜价三个月内反弹... 13
欧盟去年财政赤字比例下降... 14
英国扩大信贷刺激计划支持中小企业... 15
惠誉调降英国央行评级至AA+. 16
新西兰央行维持利率不变... 16
标普警告日本评级可能被降... 17
澳大利亚央行将用5%的外汇资产投资中国主权债券... 17
·研究探索·... 18
专家预计二季度经济增速弱势回升... 18
·社团工作·... 19
中国成立首家CFA人才协会... 19
中注协约谈永拓事务所... 20
 
·国内财经·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为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会议决定,第一批先行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重点是投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
  会议指出,这是深化改革、加快职能转变的重要一步,必须精心组织实施,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及时公布,接受各方监督。对取消审批的事项,要相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下一步,各部门要加大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力度,加快进度,科学评估,成熟一批推出一批。各级政府要适应职能转变新要求,把该放的事坚决放开,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以政府职能转变的新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会议强调,政府工作千头万绪,必须围绕大局,统筹兼顾。要在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应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的同时,继续抓好稳增长、推改革、促升级等各项重点工作。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职能转变的第一项就是“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可见放权在此轮改革中的重要地位。
 
国资委将推动国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提供了国资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介绍,国资委将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转变经营机制。为此,今后将推进四项工作:一是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为抓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二是建立健全市场化选人用人新机制;三是加强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四是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
  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争取到2015年,大多数央企的集团或股份公司建立规范董事会。在选人用人方面,将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有机结合,全面推进国有企业竞争性选拔和市场化选人用人。
  薪酬改革方面,国资委将建立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薪酬机制。国资委将继续对部分高收入及其他重点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增强调控线制度对高收入行业工资增长的约束力,逐步缩小与其他行业的收入分配差距。
  此外,为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将对企业制定的职务消费管理办法和企业负责人年度职务消费预算方案实行双备案。同时,将严格控制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标准和水平,严格规范负责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企业债发行审核分三类管理  
 
    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将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从严审核类”及“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三种情况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宏观调控政策和债券市场发展情况,合理控制总体发行规模,适当把握审核和发行节奏。
  分析人士认为,较3月下发的征求意见稿,通知有关规定有所放松,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取消了征求意见稿“暂不受理企业债券发债申请”的表述。
  通知显示,发改委将对项目属于当前国家重点支持范围的发债申请和信用等级较高、偿债措施较为完善及列入信用建设试点的发债申请加快审核,并适当简化审核程序。
  其中,当前国家重点支持范围的发债项目一是国家重大在建续建项目,主要是国家审批或核准的国家重大铁路、交通、通讯、能源、原材料、水利项目建设;二是关系全局的重点结构调整或出境区域协调发展的项目,包括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项目、大飞机项目和重点航空航天工程等;三是节能减排和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项目等;四是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及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等;五是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
  信用等级较高类发债申请包括主体或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债券、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担保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保证担保的债券、使用有效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且债项级别在AA+及以上的债券、地方政府所属区域城投公司申请发行的首只企业债券,且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低于50%的债券等。
    通知要求,对两类发债申请要从严审核:一是募集资金用于产能过剩、高污染、高耗能等国家产业政策限制领域的发债申请。二是企业信用等级较低,负债率高、债券余额较大或运作不规范、资产不实、偿债措施较弱的发债申请。包括企业负债率较高(城投类企业65%以上,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75%以上)且债项级别在AA+以下的债券、连续发债两次以上且资产负债率高于65%的城投类企业等。
 
央行主导研究债市内控
 
  消息人士4月25日透露,央行4月24日召集各大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开会研究债市内控问题时提出,将对代持交易出台新的管理规则,同时对丙类账户要逐步取消或升级。
  据称,央行副行长刘士余要求4月26日17点之前,各与会机构将落实此次通报情况,防范债券交易风险,实施内部清理的《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央行。另外,5月10日前各机构还须报送此次内部清理的结果。
  分析人士认为,央行态度显示未来不会禁止代持交易,丙类账户的去留目前还存疑。对丙类账户“升级”或意味着银行理财资金开立的丙类账户可能转为乙类账户。
  丙类户是银行间债市的特殊成员。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规定,可办理债券自营结算和代理结算相关业务的结算成员为甲类成员,主要为商业银行;只能办理自营结算相关业务的结算成员为乙类成员,主要为信用社、保险、券商和基金等;自营结算及相关业务需委托一个甲类成员办理的结算成员为丙类成员。银行理财资金基本上都是通过丙类账户投资银行间债市。
  丙类户2002年末进入银行间债市,起初丙类户只能与代理结算的对口甲类户进行交易,只能做现券和正回购。2005年9月,央行发布通知,允许丙类户与所有具备做市商资格或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交易,并且允许做逆回购。此后,丙类户为活跃银行间交易起到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市场流动性的改善。
 
银监会要求防控三类风险 
 
  中国银监会4月23日发布的2012年年报称,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底线是今年银行业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要特别注意防控三类风险:一是严防信用违约风险,二是严控表外业务关联风险,三是严管外部风险传染。
  银监会要求,对平台贷款风险,继续执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政策,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
  对房地产贷款风险,要认真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差别化房贷要求,加强名单制管理和压力测试;对企业集团风险,要加强监测,分门别类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对产能过剩行业风险,要坚持有保有压,确保风险可控。
  在表外风险防控方面,银监会强调应严格监管理财产品设计、销售和资金投向,严禁未经授权销售产品,严禁销售私募股权基金产品,严禁误导消费者购买上述产品,对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实行分账经营、分类管理。
  银监会指出,今年需要重点防范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等外部风险向银行体系传染渗透。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员工参与民间融资,禁止银行客户转借贷款资金。
  年报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有所反弹,但资产质量总体稳定、风险可控。截至2012年底,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4929亿元,比年初增加647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95%,与年初基本持平。不良贷款增加集中在部分地区和行业,没有出现全国大范围反弹。
  银监会表示,总体来看,不良贷款风险可控。一方面,不良贷款总量有限且上升较为缓慢。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左右,与全球主要经济体相比仍处在较低水平。另一方面,银行业风险抵御能力较强。银监会将持续实施逆周期监管,确保银行业有充足的资本和准备金缓冲,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信贷损失。
 
多部门推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林业局、旅游局、邮政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4月23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继续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修订完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交易、物流配送、网络拍卖等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的相关政策、管理制度及标准规范。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邮政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完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环境。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研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适用的税收政策及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快网络(电子)发票推广与应用。工商总局负责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规制建设,深入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工作。质检总局会同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研究推进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基础信息规范化管理和基于统一产品编码体系的质量信息公开制度。人民银行负责研究制定金融移动支付发展政策,推进金融移动支付安全可信服务管理体系建设,促进移动电子商务支付创新发展。邮政局负责探索建立重点地区快递准时率通报机制,健全旺季电子商务配送的保障措施,创新城市电子商务快递服务机制。国家标准委会同相关部门改组电子商务标准化总体组,建立完善电子商务国家标准体系,协调电子商务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研究制定农产品分类定级等标准规范,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探索推进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纽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建设。林业局负责研究推进林业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基于电子商务的森林资产评估、地区性的森林资源转让、林权交易等管理办法,依托电子商务拓展林产品销售。旅游局负责研究制定旅游电子商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推进政策,建立旅游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和监管机制。通知还要求,各地方要重点支持符合本地区发展实际需求的电子商务企业发展,配合中央部门落实相关重点工作,建立完善本地区跨部门的电子商务工作协同机制。
 
中国特种设备制售使用拟设准入门槛
 
  4月23日,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被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这部法律草案在2012年8月曾被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
  草案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生产者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取得相应的许可后方可进行生产。销售者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其相关技术资料、质量证明文件、检验证明文件应当齐全。特种设备使用者应当使用取得许可证,经检验、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并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实行强制性监督检验,对使用中的特种设备实行强制性定期检验。
  草案还规定: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使用中的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对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督促使用者依法履行报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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