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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064期

目  录
 
·国内财经·... 1
发改委称全国发放消费券还需进一步论证... 2
财政部将小金库治理纳入会计检查重点... 2
中国商行在备案后可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 3
银监会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支农服务三大工程... 3
重点排污企业年底前须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5
环保部印发粗铅冶炼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 6
住建部就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发布通知... 7
河南出台促就业规划... 8
西安规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最少征求意见20天... 8
·企业动态·... 9
国内首个瓶装水企业社会责任倡议书在京发布... 9
国开行为五矿控股澳矿企提供10亿美元融资... 10
圣元投资1亿欧元在法国建婴儿奶粉工厂... 10
联宇投资8亿美元出售Exego70%股权... 11
史玉柱宣布辞去巨人网络上市公司CEO职位... 11
·外电参考·... 12
欧洲上千家光伏企业要求欧盟委员会放弃制裁中国... 12
伯南克指出美国银行抗风险能力渐强... 12
美能源信息署提高原油和天然气价格预期... 14
戴尔最大外部股东反对私有化提议... 15
爱立信收购微软电视业务Mediaroom.. 15
葡萄牙财政部责令政府暂时冻结所有非基本支出项目... 16
塞浦路斯面临支付资金冻结及预算缺口问题... 16
经合组织认为斯洛文尼亚面临严重的银行业危机... 17
穆迪称日本货币宽松措施不能解决结构问题... 17
日本拟增加至少21个地热项目... 18
亚行预计柬埔寨今年经济增长7.2%.. 18
·研究探索·... 18
索罗斯称中国仍有经济硬着陆风险... 18
·社团工作·... 20
中国2013年皮革行业全年进出口增速将低于10%.. 20
 
·国内财经·
 
发改委称全国发放消费券还需进一步论证
 
  近悉,国家发改委在针对《关于实施积极的消费政策,用两年国企利润向全民分红,发放四万亿“消费券”的议案》的回复中称,发放消费券是刺激消费的政策手段之一。但社会各方面对发放消费券的利弊认识还不一致,因而对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发放消费券是否可行还需要进一步论证。
  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过程中,我国部分城市曾经使用发放消费券的方式促进消费,并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此前,2009年杭州针对特定人群分两次共发放7亿元消费券;成都在2008年向特定人群发放3791万元消费券。
  国家发改委认为,这两地发放消费券对拉动消费起到了一定作用。因此在一定地域、一定时限、一定人群范围内发放消费券,是完善消费政策的有益探索和尝试。但社会各方面对发放消费券的利弊认识还不一致,因而对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发放消费券是否可行还需要进一步论证。
  国家发改委在回复中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健全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以及“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范围、提高上缴比例,统一纳入上缴公共财政”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研究国有资本收益分享制度和相关政策措施。
 
财政部将小金库治理纳入会计检查重点
 
    据悉,财政部日前已启动2013年度地方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此次检查工作将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重点对交通建设行业、教育行业、公用事业、能源、保障性住房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薪酬分配,并重点关注执行国家财税政策、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
  财政部通知要求,各地财政厅(局)要结合会计监督检查,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将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查重点。同时,要将“小金库”治理纳入会计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着力推进 “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1999年以来,财政部作为会计行业主管部门,已连续15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会计监督检查。近五年来,财政部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共检查98214户企事业单位和5421家会计师事务所,查补税款627亿元,收缴罚款2.09亿元,处理处罚责任人859人,查处了一批重大典型案件,检查规模和影响不断扩大。2013年检查工作将于10月底结束。
 
中国商行在备案后可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4月9日发布公告称,中国商业银行可按照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但应提前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且新台币兑换业务的买卖价由商业银行自行确定。此举意在规范商业银行等机构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便利两岸经贸交流与人员往来的货币兑换服务。
  公告称,商业银行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应提前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所在地外汇局确认收到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商业银行可以开始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
  公告并称,商业银行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可以公开挂牌,但仅限于标明新台币的中文名称及货币代码,中文名称为“新台币”,货币代码为“TWD”。
  台湾银行董事长刘灯城3月称,台银上海分行4月2日起提供台币清算服务,并将开办台币业务。且未来台银上海分行将与13家中资银行和九家台资银行大陆分行签署为台币清算参加行。 
 
银监会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支农服务三大工程  
 
  近日,银监会印发《关于持续深入推进支农服务“三大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主动适应“三农”金融服务的新形势,更好发挥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作用,持续深入推进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阳光信贷和富民惠农金融创新“三大工程”(以下简称“三大工程”)。
  自去年6月银监会推动实施“三大工程”以来,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推进力度大,社会反响好,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通知》对下阶段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以扩大服务覆盖面为目标,分类推进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工程,全面加强服务网络建设,着力提升服务便利度。在网点覆盖上,稳步增加乡村和社区网点,持续推动机构网点向下延伸;在功能覆盖上,以打造精品网点、社区银行为突破口,重点提升乡镇和城市社区网点综合服务能力;在客户覆盖上,采取入户调查、逐村(社区)建档、集中评议、批量授信方式,推动建档“增户”和授信“扩面”;在机具覆盖上,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稳步实现金融机具服务“村村通”。同时,广泛开展“送资金、送信息、送金融知识”服务和客户走访活动,构建紧密互动、互惠共荣的新型客户关系。
  以持续强化信贷过程公开化、透明化管理为目标,深入推进阳光信贷工程,将贷款业务全过程置于阳光下运行,不断增强服务可得性。贷款种类、条件、价格、调查和授信流程、优惠政策要向社会全面公开,让客户对是否能贷、能贷多少、利率多高、如何办理心中有数。要扩大公开范围,做到“在网点上墙、在村庄上榜、在网站上网”。要创造条件建立阳光信贷办贷大厅、服务窗口,将“三农”信贷产品标准化、流程化、电子化。要规范授信评议小组组成和评议规则,推广实施社会公开授信评议。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邮箱,设置行风评议箱,选聘阳光信贷监督员,对不合规放贷、不作为行为进行问责处罚。
  以满足农村多元化、多层次金融服务需求为目标,大力推进富民惠农金融创新工程,积极满足多样化服务需求。积极创新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量体裁衣式的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产品服务创新契合度。一是细分客户群体,顺应多种形式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不断发展的新趋势,开发多样化、有特色、成系列的业务产品;二是优化服务模式,大力推广“一站式”服务、信贷工厂、金融管家等方式,开发产业链金融模式;三是推动“三权”抵押,在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抵押贷款业务;四是推动服务升级,创新财富管理、消费信贷和电子化金融新产品,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五是服务好城镇化,积极参与城镇化建设及其配套项目,支持发展城镇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帮助城乡居民安居乐业。
  《通知》强调,组织实施“三大工程”是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四化同步”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提升机构核心竞争力和积极应对市场挑战的内在要求。各地各机构要将其提升到战略高度,不断赋予新内涵,丰富新内容,持续深入加以推进,切实唱响做深。
 
重点排污企业年底前须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联合印发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统计办法》规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执行环境统计制度,分为年报和季报。《统计办法》明确了各类污染源排放量的统计原则及核算方法,明确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的社会经济数据来源,并落实到相关部门。
  《监测办法》规定,减排监测包括为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开展的污染源监测和为验证主要减排工作成效开展的环境质量监测。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完善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在2013年底前完成氨氮和氮氧化物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验收。《监测办法》对新纳入减排领域的机动车和农业源监测(检测)工作做了详细规定: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应按要求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业务,建立数据服务器,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上传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数据;纳入各地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开展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监测办法》还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直接为减排监测、统计和考核服务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费用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
  《考核办法》规定,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总量减排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的建设运行情况、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三个方面。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统计和监察部门,对各地区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考核,每年5月底前将全国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报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环保部印发粗铅冶炼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  
 
    日前,环保部印发《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粗铅冶炼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试行)》通知,供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参考。
    据了解,粗铅冶炼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被划分为一般风险、较大风险、重大风险三种级别,并明确了6种应当停止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的情形。
  粗铅冶炼行业是涉重金属行业,环境保护部、保监会于2013年1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10号),提出将涉重金属行业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范围。
  为规范和指导粗铅冶炼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推进粗铅冶炼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政策的实施,环保部组织制定了《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粗铅冶炼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试行)》。
  据了解,粗铅冶炼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指标体系由两个部分组成,分别是内因性指标和外因性指标,通过以外因性指标对内因性指标进行修正,得到粗铅冶炼企业环境风险的评分结果,根据总分值的高低,确定被评估企业的环境风险等级。其中P(分数)<80,被划定为三级(一般风险),80≤P<150则属于二级(较大风险),P≥150属于一级最高风险。
  通知规定了6种应当停止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的情形,分别是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未通过环境保护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未按规定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未按规定通过消防验收的;未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所采用的工艺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淘汰类的,但尚未被依法予以淘汰的。
  此外,近5 年内发生过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恶意环境违法事件;周边1 千米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目标的;达不到卫生防护距离或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所采用的工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淘汰类,但单系列产能5 万吨/年规模以下的直接被划定为一级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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