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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2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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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五措施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已形成较为完整的光伏制造产业体系。当前的主要问题是:产能严重过剩,市场过度依赖外需,企业普遍经营困难。
     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善加利用市场“倒逼机制”,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
      (二)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加强光伏发电规划与配套电网规划的协调,建立简捷高效的并网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对关键设备实行强制检测认证制度。
      (三)积极开拓国内光伏应用市场。着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鼓励单位、社区和家庭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加强国际合作,巩固和拓展国际市场。
      (四)完善支持政策。根据资源条件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根据成本变化合理调减上网电价和补贴标准。完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光伏发展的机制,光伏电站项目执行与风电相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减少政府干预,禁止地方保护。完善电价定价机制和补贴效果考核机制,提高政策效应。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产业健康发展。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政策,确保落实到位。

发改委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债风险防范管理  

        据报道,继加强存续期监管、开展偿债风险排查、加强信用建设后,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强化企业债风险防范管理。
        通知提出,将根据资产负债率的不同,区别对待企业债的发行。对资产负债率在65%-80%之间的发债企业,在审核工作中将对偿债风险实行“重点关注”;对资产负债率在80%-90%之间的发债企业,原则上必须提供担保措施。资产负债率超过90%,且债务负担沉重、偿债风险较大的企业,发改委将不予核准发债。
  对于资产负债率低于65%但负债绝对额较大的发债申请企业,在审核中也将给予“重点关注”。具体应关注其流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现金流、可变现资产规模等情况,必要时要求其安排担保措施。
  对能提供有效抵质押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措施的“重点关注”类企业,将优先核准发债申请。
  通知提出,将根据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完善相应偿债的保障措施。城投类企业主体评级在AA-以下的,应采取签订政府(或高信用企业)回购协议等保障措施或提供担保;完全竞争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在AA-以下的,应采取抵质押或第三方担保等措施。
  通知进一步完善了保障房项目申请发债的手续,提出发债募集资金拟投入的保障房项目,应纳入省级保障房项目计划,或省级政府与地市政府签订的保障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严格限定在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对在省级计划和目标责任书之外的发债申请,将不纳入绿色通道,按一般企业债对待。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债担保行为,通知禁止发债企业互相担保或连环担保,对发债企业为其他企业发债提供担保的,在考察资产负债率指标时,按担保额一半计入本企业负债额。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为其他企业发债提供担保的,按担保额的三分之一计入该平台公司已发债余额。
  通知要求,发行人首次发行债券的,主承销商应提供发行人辅导报告。再次申请发债的,主承销商应提供发行人在存续期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和兑付本息情况的报告。除此之外,还将建立发债材料披露质量专家评议制度,拟邀请投资者代表定期对披露的发债材料质量进行评价。
  通知要求,加强对城投公司注入资产及重组的管理。规定注入资产必须为经营性资产,政府办公场所、公园、学校等纯公益性资产不得注入城投公司。注入资产必须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由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权属转移登记及变更工商登记。
  通知提出,作为企业注册资本注入的土地资产除经评估外,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属于划拨、变更土地使用权人的,应证明原土地使用证已经注销。
  在信用评级方面,通知要求加强评级机构自身信用记录采集使用,强化综合信用评级承诺制度。
        此通知专门对规范信用评级,防止评级虚高作出规定。发改委将组织机构投资者定期对评级机构进行评价,加强对评级机构企业债评级行为监督,对评级质量差、风险揭示严重缺失的评级机构实行禁入制度。鼓励举报不规范评级行为,一经查实,按规定处罚。通过上述措施,防止评级机构以高评级招揽客户、“以价定级”、出现兑付风险不及时揭示等不良行为。

证监会禁止证券公司高管“搞副业”  

  证监会12月19日发布了最新修改的《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证券公司高管“搞副业”的路径彻底封死。同时,证监会还规定,任何人员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两家证券公司独立董事。
  新发布的办法最大的变化就是证监会对证券公司高管的兼职行为和个人经营行为严加限制,办法提出: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最多可以在证券公司参股(控股子公司可不受限制)的两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更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证券公司高管及董事、监事除了在供职的证券公司任职并获取报酬之外,其从其他渠道获取收入的路径已基本被证监会封死。分析认为,证监会此举意在防止证券公司高管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利益输送,降低证券行业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
  此外,办法的另一个显著变化就是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独董任职也提出了限制,新规定要求“任何人员最多只可以在两家证券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银监会要求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支持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12月18日表示,贯彻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关键是结合实际,突出实效,积极服务实体经济,牢牢坚守风险底线,深入推进银行业改革,突出加强消费者保护,着力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对经济结构调整、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领域的支持,特别要加快解决小微企业和农村金融服务不足问题。  
        尚福林指出,银监会系统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与时俱进、扎实有效地推进工作。要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明确支持重点领域,引导创新支持方式,重点加强管理创新、业务创新、产品创新、流程创新和信息系统创新,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效能。  
        他表示,未来要牢牢坚守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防范重点领域风险,确保银行业系统平稳运行。联合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完善协作机制,加强对非法集资、高利贷、骗贷等案件的防范与处置,严控外部风险传染,维护金融稳定;要深入推进银行业改革。切实加强银行业改革发展战略顶层设计,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加快农村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公司治理、内控管理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稳步走好差异化竞争、特色化发展道路。  
        要突出加强消费者保护。促进提高金融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银行沉下身子,深入基层服务三农、服务小微、服务社区,拓宽金融服务覆盖面,提高贷款的可获得性。重点推进解决金融消费者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

安监总局要求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12月18日至1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党组(扩大)会暨中心组学习会议,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主持会议并强调,要认真谋划明年工作思路,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攻坚克难,强化抓落实,重在见效果,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杨栋梁指出,目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持续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但仍然面临严峻挑战。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持“安全生产年”活动长期搞、“打非治违”长期抓。进一步深化小煤矿整顿关闭,切实抓好瓦斯治理,认真解决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等突出问题。要大力推进安全科技装备、信息化建设及技术改造,搭建相关平台大力推进科技进步。要进一步强化安全基础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创新统计工作,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党风廉政建设。
  杨栋梁强调,年末岁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进一步加强各重点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确保治理到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据悉,为贯彻实施《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铅蓄电池行业管理工作,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和产业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12月19日发布了《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国铅蓄电池行业准入的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协会和专家,对各省报送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名单。
  申请准入公告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暂行办法》要求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工商部门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拥有独立的生产厂区;(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要求;(四)所生产的铅蓄电池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五)符合《准入条件》中的所有要求;(六)进入环境保护部符合环保规定公告名单。
  《暂行办法》明确,准入公告的申请工作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申请主体。集团公司旗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单独申请。同一企业法人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的,每个厂区或生产车间需要单独填写《铅蓄电池企业准入审查申请书》,并在申请准入公告时一起提交。
  监督管理方面,《暂行办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进入准入公告名单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进入准入公告名单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将其从准入公告名单中剔除:1.填报《铅蓄电池企业准入审查申请书》时有弄虚作假行为;2.商品极板生产企业不及时申报极板销售记录、销售记录不真实或将极板销售给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3.外购商品极板组装铅蓄电池的企业不及时申报极板采购记录、采购记录不真实或从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极板生产企业采购商品极板。
  进入准入公告名单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如果被环境保护部从符合环保规定公告名单中除名,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将其从准入公告名单中剔除。从事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审查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及有关专家制定的《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已于2012年5月11日发布,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建国以来国家正式发布的第一部关于铅蓄电池行业的准入条件。

通用航空业将获政府资金补贴

        据悉,民航局、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的《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颁布实施。而这也是首个真正意义上的针对通航产业的专项补贴政策。
  据了解,此次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将用于通用航空作业补贴、通航飞行员培训补贴以及完善通用航空设施设备等方面。《办法》的惠及面较广,不管国有还是民营企业,只要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的公司,均可申请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
  此外,根据《办法》,通用航空作业补贴将重点支持农林牧渔、公益性较为明显的社会事业以及承担国家应急救援任务的应急救援飞行作业。具体补贴标准按不同作业类别、不同机型、不同起飞全重确定。
   中国私用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相关负责人智杰分析,现在用于农林作业的通航公司要想盈利还是比较困难,通航培训企业更是在成立之初就要做好前几年不赚钱的准备。在此背景下,资金补贴可以让通航企业减轻资金压力,更轻松地起飞。一位业内专家表示,通航企业飞行一小时可获得几百至几千元不等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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