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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2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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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提出落实提供100亿美元贷款承诺

        12月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第十一次会议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举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大、小范围会谈并发表讲话。
  温家宝提出,把实现本组织区域内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作为务实合作的首要目标。中方愿同各方加强配合,落实今年6月承诺提供的100亿美元贷款,研究设立面向本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基金,推进本组织开发银行组建工作;发展上合组织移动通信卫星服务,使之成为本组织统一的应急、救灾、反恐、移动通信服务平台;成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合作中心”,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在打击“三股势力”、毒品和跨国有组织犯罪方面形成更加强大合力,建立预警救灾中心,积极开展粮食合作。

六部门出台10项措施支持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  

        据12月5日举行的“全国边境经济合作区工作会议”披露,为全面提升我国沿边开放水平,商务部等六部门日前出台意见提出了10项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我国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
  根据这份《关于规范和促进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的意见》,上述措施主要包括加大对边境经济合作区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支持力度;设在西部地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内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在2020年底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赋予边境经济合作区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旅客运输)、国际货运代理、批发等行业的审核管理权限。此外,意见还就土地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劳务合作和工程承包以及人员往来便利化等方面提出了鼓励政策和支持措施。
  自1992年以来,我国累计批准设立了包括云南河口、内蒙古满洲里、辽宁丹东、新疆伊宁等15个边境经济合作区,总核准面积92平方公里。
  商务部副部长王超在会议上表示,当前边境经济合作区正处在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边境经济合作区在发展中仍存在发展模式比较单一、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发展空间不足、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据了解,商务部11月28日印发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边境合作区总体发展目标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0%,2015年末达到980亿元;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14%,达到8亿美元;税收收入年均增长17%,达到9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3万元。 

央行将从六方面推动移动支付技术创新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东荣12月5日在“金融移动支付技术创新”研讨会上表示,央行组织40多家相关单位成立移动支付标准编制联合工作组,经广泛调研、技术攻关、标准研制、专家评审等阶段,将于近期正式发布移动支付相关技术标准。同时,为推动金融IC卡与移动支付的融合发展,央行启动了2010年版《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简称PBOC2.0规范)的增补和修订工作,相关工作已基本完成,将于近期发布PBOC3.0规范。
  李东荣表示,下一阶段将从六个方面推动推广应用移动支付技术创新。
  一是推动移动支付标准实施及应用试点。选择部分电子商务基础环境较好的城市和创新能力较强的商业银行,开展移动支付试点工作。一方面,验证移动支付金融行业标准的技术成熟度、产品兼容性和系统联通性;另一方面,在移动支付金融行业标准框架下探索和创新移动支付技术方案、商业模式、产品形态等,为移动支付应用推广积累经验,为产业发展提供示范效应。
  二是推进移动支付非接触受理环境改造与完善。加大非接触受理环境改造力度,保障非接触受理环境的联网通用质量,实现移动支付与金融IC卡受理环境的全面整合和有效复用。
  三是开展移动支付安全可信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研究启动安全可信基础设施建设,为产业各方搭建共同信任的密钥体系和空中传输通道,提供移动支付安全模块与应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为移动支付联网通用、安全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四是加强移动支付技术风险研究。加快分析研究风险成因、机理和潜在威胁,探索评估方法,提出防范措施,为加强移动支付管理提供政策建议、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撑,也为产业各方开展系统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风险防控等提供指导和参考。
  五是加快移动支付技术管理体系建设。以贯彻落实移动支付金融行业标准为切入点,以“联网通用、安全可信、规范有序”为主要目标,建立与银行卡技术管理相衔接的移动支付技术管理体系,切实提高金融行业移动支付应用发行、受理、转接清算等环节持续、安全和稳定运营的能力。
        六是创新移动金融服务应用。在手机信贷试点的基础上,按照移动支付金融行业标准及安全要求,不断创新移动金融服务模式和渠道,积极探索移动支付在公共服务领域和金融服务水平薄弱地区的应用,切实拓展“三农”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推动移动支付向服务更加丰富、应用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的移动金融普惠制方向发展。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发布

  环保部12月5日公布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规划明确了13369个重点工程项目,投资总额达3500亿元。
  规划明确的重点工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污染治理、氮氧化物污染治理、工业烟粉尘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油气回收治理、黄标车淘汰、扬尘综合整治和能力建设等8类项目。
  预计将新增二氧化硫减排能力228万吨/年,新增氮氧化物减排能力359万吨/年,新增颗粒物减排能力148万吨/年,新增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能力152.5万吨/年。
  该规划范围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13个重点区域,涉及19个省(区、市),11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规划面积132.56万平方公里,面积、人口、经济总量、煤炭消费分别占全国的14%、48%、71%、5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占全国的48%、51%、42%、50%。
  规划提出,到2015年,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下降12%、13%、10%,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展开;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10%、7%、5%,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酸雨污染有所减轻;建立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机制,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高。针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复合型污染十分严重的特点,要求PM2.5年均浓度下降6%。
  规划提出,到2015年,重点区域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5%。
  针对PM2.5污染问题,规划不仅设置了改善目标,还在防治措施上提出防控一次污染和二次污染并重,新增了烟粉尘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控制要求,并要求各地区逐步开展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能力建设,在所有城市监测点位新增PM2.5、臭氧、一氧化碳等检测因子和数字环境摄影记录系统。

发动机与汽车环保新标准公布

  12月5日,环保部发布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五标准的要求,相关企业应及时调整生产、进口和销售计划。
  公告称,生产、进口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的企业,应按国五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核准申请,并报送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年度报告以及车辆识别代码(VIN)信息。环保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汽车生产企业须建立和完善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切实加强生产过程环保达标管理、环保关键部件质量控制、车辆产品排放自检等工作,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稳定达到国五标准。
  环保部表示,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的方式,全面强化机动车生产企业的环保监管。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该车型的环保型式核准证书,并予以通报。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住建部12月5日发布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印发了《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两个文件,今年12月31日前进行申报试点。 
    通知指出,智慧城市是通过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整合信息资源、统筹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新模式。随着智慧城市的试点,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等新技术将得到广泛应用,城市智能水平将不断提高。  
      《办法》要求,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
       《试点指标体系》包括保障体系与基础设施、智慧建设与宜居、智慧管理与服务、智慧产业与经济4个一级指标。其中,保障体系与基础设施指标,分为保障体系、网络基础设施、公共平台与数据库三类二级指标,涉及无线网络覆盖、城市公共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安全等多项三级指标。智慧建设与宜居指标,分为城市建设管理、城市功能提升两个二级指标,涉及数字化城市管理建筑节能、垃圾分类与处理、供水排水燃气系统等多项三级指标。智慧产业与经济指标,则包括产业规划、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三方面,涉及创新投入、产业要素聚集、传统产业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内容。

我国《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草案完成  

        知情人士12月5日透露,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发起的我国首部全面性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目前已完成草案,正在有关部门和一些电商网站内部征求意见。  
        据了解,虽然相关部门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与规范一直都有,也出台过相关的条例和规定,例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但在全面性和可操作性上略显欠缺。 
        与此前相比,已被列入今年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监管条例》,涵盖电子商务市场中诸多细分领域。不仅包括B2B贸易、C2C与B2C网络零售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跨境电子商务等较为成熟的电子商务模式,还囊括了O2O网络团购消费、移动电子商务、虚拟商品交易这样的新兴模式。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11月底曾表示,工商部门将重点加强对大型网络交易平台网站、B2C网站及团购网站的监管。在此前召开的立法工作方案调研会上,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本次电商立法将从市场准入、信用体系建设、消费维权、案件管辖、网上知识产权保护、新兴业态、跨境交易、网络不正当行为、秒杀等网络新兴行为九大方面落实条例。

商务部拟规定餐饮促销不得降低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  

  商务部12月5日公布《餐饮业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是在今年9月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形成的。其中明确规定,餐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由之前的十一章缩减成五章,在第一次意见稿中非常具体的章节和规定,如餐厨废弃物管理、人员管理、信用建设等,在第二次意见稿中有所简化合并。
  意见稿新增关于餐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的规定,明确餐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餐饮企业应当在促销活动开始前做好原材料储备及服务准备工作,依照承诺履行相关义务。促销活动期间,餐饮企业不得故意推诿、拖延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不得强制附加销售其他商品或服务。
  意见稿还要求,餐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顾客投诉制度,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结果应当通知投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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