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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2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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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规范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

        近日,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联合印发办法,明确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禁止性规定,包括:
  (一)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或者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更换公务车辆、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
  (二)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车辆交通费、通信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
  (三)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或者挪用企业的材料物资,修建和装修个人住宅;
  (四)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者用公款支付非因公的消费娱乐活动费及礼品费;
  (五)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各种名义的培训费、书刊费等;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或者支付相关费用;
  (七)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变相支付各种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等费用;
  (八)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亲属、子女支付各项费用,或者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其他费用;
  (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内部或到下属企业以及往来单位转移职务消费支出;
  (十)通过虚开会议费发票及虚购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名义套取现金,用于职务消费支出;
  (十一)以各种名义对已配备公务用车的金融企业负责人发放用车相关的补贴;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
  办法还细化了职务消费主要内容。明确职务消费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办公用房配置及使用、通讯费、差旅费、国(境)外考察培训费、业务招待费(含礼品)等。
  三部门要求,中央金融企业要根据办法制定和完善具体的实施细则,推动职务消费公开透明,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和奢侈浪费行为。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谢旭人表示研究房产税逐步在全国推开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近日撰文表示,今后一个时期,将稳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适时将水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开征环境保护税。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
  谢旭人指出,下一阶段将稳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最终实现货物与劳务税制的统一,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将部分容易污染环境、大量消耗资源的产品等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增加消费税应税品目,充分发挥消费税促进节能减排和引导理性消费的作用。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鼓励科技创新。
  同时,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将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其他矿产资源等提高从量计征税额,并适时将水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谢旭人表示,下一阶段要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推进个人收入申报和财产登记、信息沟通等社会征信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将固定性、经常性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征税,将资本所得和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作为分类所得按次计算征税,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谢旭人表示,将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逐步改变目前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环节各类收费和税收并存的状况。结合其他方面的税制改革,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合理安排税收负担。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

中央集中采购机构实行定期考核

        财政部日前发布《对中央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明确财政部对中央集中采购机构实行定期考核,隔年进行一次。
  财政部表示,为进一步做好中央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对中央集中采购机构隔年进行一次考核,原则上安排在考核当年的3月1日至4月底。在考核过程中,如发现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等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考核小组可以进行延伸检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考核事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同时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质疑答复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管理和操作规程等内容也列为考核事项。
  财政部将在考核结束后,针对发现的问题向集中采购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集中采购机构应及时整改。财政部从考核当年的8月1日起组织复查,未按要求整改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考核结束以后,财政部将把考核得分和等次情况在指定媒体上公布,考核结果有重要情况的,财政部将向国务院报告。

外汇局出台政策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通知》自2012年12月17日起实施。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取消部分直接投资项下管理环节。取消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入账、结汇以及购付汇核准;取消直接投资常规业务的境内外汇划转核准;取消外国投资者境内合法所得再投资核准;取消减资验资询证;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的外汇登记及验资询证。
        二是进一步简化现有管理程序。简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类型;简化资本金结汇管理程序;简化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及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程序;大幅简化审核材料、缩短办理时限。
        三是进一步放松直接投资项下资金运用的限制。放宽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开立个数及异地开户限制;放宽直接投资项下异地购付汇限制;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及放款主体资格限制,允许境内主体以国内外汇贷款对外放款,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母公司放款。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发布,共取消了35项行政审核,简化合并了14项行政审核,大大减少了直接投资项下行政许可事项,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外汇局出台政策完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汇管理

        据报道,为规范和完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汇管理,促进外商直接投资便利化,外汇局已于近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2年12月17日起实施。
  《通知》在整合近年来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基础上,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汇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大幅简化管理流程,便利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投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所涉外汇管理以登记为主,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完成必要的外汇登记和出资确认手续后,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外汇账户开立、资金购付汇等相关外汇业务。
  二是简化和规范外汇登记和外汇账户管理。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汇登记事项标准化、格式化,简化相关申请材料,并明确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经营所涉外汇账户的管理。
  三是规范外国合伙人出资确认登记。外国投资者须在完成出资确认登记手续后,才能办理后续相关外汇业务。
  四是提升监管手段,有效防范风险。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要通过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查询登记信息,并及时、准确地向外汇局备案或反馈信息。

两部门规范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管理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印发办法,规范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管理。
  根据办法,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稀土资源开采监管,稀土产业绿色采选、冶炼,共性关键技术与标准研发,高端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以下内容:稀土资源开采监管;稀土采选、冶炼环保技术改造;稀土共性关键技术与标准研发;稀土高端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对于支持方式及标准,办法指出,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以奖代补、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注入方式。
  对已整体完成稀土开采监管系统建设的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
  对已通过国家环保核查的稀土采选、冶炼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稀土企业准入公告核定的企业产能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矿山采选1000元/吨(按稀土氧化物REO计)、冶炼分离1500元/吨(按稀土氧化物REO计)、金属冶炼500元/吨。
  对稀土共性关键技术与标准研发及高端应用技术研发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无偿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50%。研发项目费用支出范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单个项目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稀土高端应用技术产业化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资本金投入额度,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资本金投入额度,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50%。
  两部门强调,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项目实施情况与计划严重脱节的,财政部将收回部分或全部专项资金。同时,按照“一票否决”的原则,下一年度不再对项目单位继续安排专项资金。

工信部拟2014年底淘汰节能灯液汞生产工艺

       工信部11月21日发布《中国逐步降低荧光灯含汞量路线图》(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将自2013年6月1日起分三个阶段逐步降低荧光灯的含汞量,并于2014年12月31日止全面淘汰液汞生产工艺。
工信部有关人士介绍说,荧光灯是目前广泛使用的节能型照明光源,分为直管型荧光灯、环形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俗称节能灯)和无极荧光灯。按照我国2008年发布的行业标准《照明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规定,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最高可达5毫克,直管型荧光灯含汞量最高可达10毫克,每年荧光灯行业耗汞数十吨。
        工信部在《路线图》中提出,到2013年12月31日止,淘汰紧凑型荧光灯液汞生产工艺;2014年12月31日止,全面淘汰液汞生产工艺。预期到2014年,通过淘汰液汞工艺,生产过程中汞排放量比2010年减少约20吨。
        随着落后产能被淘汰,先进产能将拥有更大发展空间。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理事长刘升平介绍说,目前,包括福建立达信、镇江强凌、浙江阳光在内的许多生产企业已采取行动。这些企业通过改造设备、改进工艺,采用汞合金——汞齐(固汞)生产技术,率先实现了停止使用液态汞的目标。

发改委完善激励政策力推节能环保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11月21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合同能源管理制度和合同能源管理产业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制度和产业。针对该产业,国家制定了很多激励和优惠政策。
  比如,“对专业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减三年的税、免三年的税,对实行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国家有财政补贴,而且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可以作为抵押,银行给提供优惠贷款。”解振华说,针对融资难,现在有些银行已开始专门为支持合同能源管理设置了一些新的贷款产品。
  对于温室气体排放,解振华说,我国将努力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但现阶段要求中国绝对减排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中国已经在采取措施,争取到2020年在2005年的基础上实现碳强度降低40%-45%。”他还提出,发达国家要率先大幅度减排。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司长何炳光近日在“合同能源管理经验交流会”上表示,“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异常艰巨,要加大措施,做大做强节能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为节能减排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何炳光指出,自从1998年我国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整个产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产业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产业规模迅速壮大,产业外部环境明显改善,服务模式创新实现突破。总体来看,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取得良好发展,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必须充分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何炳光强调,“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异常艰巨,要加大措施,在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工作上努力做到三个转变:一是政策取向由单一支持项目向培育节能服务市场转变,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政策,增加节能服务市场需求;二是服务领域由以工业为主向工业、建筑和交通等多领域转变,不断扩大节能服务范围;三是发展定位由市场化机制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变,通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辐射带动相关产业,做大做强节能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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