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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18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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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川表示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10月8日在《中国金融杂志》撰文表示,目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金融改革和支持经济增长的任务很重。
  周小川指出,尽管过去10年中国金融业改革成就显著,但不可忽视的是,当前,我国经济增长的外部环境十分严峻,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还在不断加强,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金融改革和支持经济增长的任务很重。
  对此,国际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认为,随着两次下调利率等政策效果的显现,预计四季度的经济会出现温和反弹。

证监会发布2011年年报体检报告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10月8日发布《2011年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从2011年年报披露的总体情况看,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仍存在进一步提高的空间。但《报告》指出部分公司年报存在简单错误。对此,报告表示,监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执业质量问题较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现场检查和处罚力度。
        报告指出,从2011年年报披露的总体情况看,上市公司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和运用能力进一步增强,对重要交易的信息披露更加充分。但是,从年报披露细节看,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仍存在进一步提高的空间,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部分公司年报存在简单错误,影响了年报信息的严肃性。一些公司在年报披露中存在报表项目与附注信息勾稽关系不正确、报表项目串行、涉及金额的项目数字正负号相反、账龄分析表未及时更新、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相互矛盾等简单错误。同时,相当数量的公司并不重视以前年度可比信息的披露,可比信息与上年度法定报表数字存在差别,难以与本期信息对照阅读。
      “这些简单错误的存在不仅可能误导报表使用者,也是部分公司财务信息被质疑的一个重要原因。”报告说。
        二是重要会计政策披露未体现企业特点,对使用者评判公司财务信息的有用性有待提升。目前,照搬照抄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仍然比较普遍,投资者真正想了解和看到的体现公司业务特点的会计政策披露较少,报表使用者无法知悉公司的实际会计处理情况。
        三是部分公司报表项目列示较为机械,有些项目未完全反映经济实质。部分企业在财务报表列报方面受旧有会计制度体系的影响较大,仍比较机械地理解和执行准则。
        在年报分析中,监管部门发现,对于个别重要会计处理问题,实务操作中处理方法仍存在不一致,需要进一步研究。例如,目前上市房地产公司均结合准则的原则性规定确定了自身的收入确认政策,但这些政策反映的收入确认时点差异很大,影响了不同房地产公司间收入的可比性。
        对于年报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报告称,年报分析中发现的部分问题如果经核实属于违背准则处理规定,导致财务报告不能如实反映上市公司经济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将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执业质量问题较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现场检查和处罚力度,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提高执业质量。

保监会发布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意见

        中国保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自2010年10月保监会下发《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后,再一次对这一改革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
        保监会指出,现行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关系不顺、管理粗放、队伍不稳、素质不高等问题突出,不适应保险行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需要,不适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时代要求,不适应消费者多样化的保险需求,是目前保险营销队伍发展中遇到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因此,鼓励各地区、各保险机构在营销队伍建设中大胆创新,积极探索,用健康增量逐步稀释问题存量,提升营销队伍整体素质,向营销队伍职业化方向发展。强化保险公司管控责任,选择适当时机和地区先行试点,用3年、5年和更长时间,分别实现阶段性目标和整体目标。
        此次《意见》中提出了推进改革的六项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包括:鼓励探索保险营销新模式、新渠道;强化保险公司对营销员的管控责任;提升保险营销队伍素质;改善保险营销员的待遇和保障;建立规范的保险营销激励制度;持续深入开展总结和研究工作。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制定合理的改革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加强协作和研究,调动各方面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保险监管机构对市场主体改革现行保险营销体制机制的创新试点,在政策上予以鼓励和支持。
        具体到保险营销新模式、新渠道,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设立保险中介公司,逐步实现保险销售专业化、职业化。鼓励保险公司深化与保险中介公司的合作,建立起稳定的代理关系和销售服务外包模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保险中介公司,支持保险中介公司开展寿险营销业务。鼓励保险公司拓展多元化销售渠道和方式,建立新型的保险销售体系。
        而对于广大保险营销员最为关心的待遇和保障问题,《意见》指出,保险公司应当逐步理顺与营销员的法律关系,切实保障营销员的合法权益。引导保险公司采取多种灵活形式,为营销员提供劳动者基本的法律身份、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障。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与保险营销业务直接相关的考试、培训、保险单证等费用,不得以任何名目向营销员转嫁公司正常业务活动所必需的经营成本。

我国拟对进口药品实施电子监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月8日披露,中国拟对进口药品实施电子监管。目前,相关通知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口药品实施电子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境外制药厂商及其《进口药品注册证》载明的生产厂或包装厂均应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取得密钥,指定代理机构可接受境外制药厂商的委托入网。进口药品实施电子监管的规定时限以其标示生产日期为准,但最终进口时限不得晚于2014年4月30日。
  药品电子监管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编码技术等信息技术手段,给药品唯一的电子监管码。药品电子监管码是20位的一维条形码,包含了药品名称、生产企业、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中心信息规划处处长王迎利介绍,利用电子监管网络,监管部门可实时掌握药品生产、流通、库存情况,发现问题药品时,可及时追溯召回;社会公众可在购买药品后,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网上查询等多种方式,查询药品包装上的电子监管码,了解药品相关信息,帮助辨别药品真伪。
  中国分阶段实施了药品电子监管,2007年10月,实现了对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电子监管;2008年11月,血液制品、疫苗、重要注射剂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等高风险品种药品也全部实施电子监管;2012年2月,国家基本药物实施全品种电子监管。
  根据《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2015年年底前,中国将实现药品全品种全过程电子监管。
  据了解,根据《2011年药品注册审批年度报告》,与往年相比较,中国2011年批准化学药品仿制药品的数量减少,批准新药的数量有所增加。
  报告显示,2011年,中国共批准药品注册申请718件。其中批准境内药品注册申请644件,批准进口74件。在644件境内药品注册申请中,化学药品569件,占88.4%;中药50件,占7.8%;生物制品25件,占3.8%。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2年,中国将根据《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构建科学的药品注册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药品审评审批的质量和效率。

发改委称新成品油定价机制推出已无障碍

     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一位权威专家日前表示,新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推出已没有什么障碍,预计应该快了。国内成品油价早晚与国际接轨。随着节能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机制改革也越来越迫切。
 “新机制越快推越好。”在他看来,国内成品油价与国际接轨是早晚的事,很多国家都采取这种办法。而对国内来说,成品油需求增长很快,浪费也很严重,“定价机制不合理某种程度上也加剧了这一情形,还造成了一定的投机。为此,有必要加快推进改革。”
  他认为,当前正是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的好时机。而相比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成品油定价机制仅需要微调,推出的阻力更小。
  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此前表示,在成品油定价机制中,价格及时上调是趋势,市场化则是取向。最近这次成品油价及时上调与上述市场化的方向是趋近的,目前已是部分市场化,完全市场化是时间问题。
 “市场化意味着价格到位和价格调整的及时性,不透明、不市场化会令各方都不满意。其中最关键的还是机制不透明,外界会以为是企业在操纵。”傅成玉说。
  事实上,国内最近两次成品油价格上调都非常及时,在业内看来正反映了定价机制改革的方向。
  自去年上半年以来,关于成品油定价机制进一步改革的呼声不绝于耳。随着近期国际油价下挫,改革时机再度浮出。

天津试点营改增

        天津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披露,该市税务部门目前已完成“营改增”试点范围企业税收征管资料移交工作,初步认定的5.1万户试点企业预计减税11亿元。天津市财政部门拟定了试点企业原营业税优惠过渡性办法,以及对“营改增”后部分试点企业税负增加财政扶持政策,确保12月1日“营改增”试点企业新旧税制平稳转换。
  天津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市“营改增”试点改革初步认定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共5.1万户,占全市营业税纳税人的34.4%,其中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占95.7%,“营改增”后试点行业纳税人预计减税11亿元。但由于试点企业经营模式、发展阶段、成本结构不同,改革初期少量企业税负可能有所上升,随着企业经营模式变化、增值税链条加长等因素调整,这种影响将会逐渐减弱。对市政府制定的支持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营业税优惠政策,以及对试点后税负增加较多的单位,政府将通过建立财政扶持资金办法妥善解决。据悉,天津市“营改增”试点文件已公布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上,纳入试点的企业可从中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试点相关政策。

广东成立首家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中心

        广东省首家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中心10月8日正式挂牌成立。广东省林业厅表示,该机构的建立,将为广东省企业进行林业碳汇交易提供一个碳汇计量与监测平台,促进广东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
        据广东省林业厅介绍,广东省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中心作为华南地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研究机构,将专业指导和开展广东地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碳汇造林和其他的研究工作。
        目前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已正式启动,林业碳汇已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而对造林及森林经营活动产生的碳汇进行计量与监测是评估林业碳汇效益的基础,也是获得碳信用指标的关键。
        用于交易的碳汇,必须按照碳汇造林严格的技术规定去计量、监测,并且需要有资质的单位去实施。广东省林业厅有关负责人说,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中心目前已在广东开展了一系列碳汇造林项目的实践,证明了该中心有能力承担这一工作。
        碳排放权交易是在世界环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大背景下提出的一个概念,目的在于推动各国加强环境保护。

湖南首个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平台正式启用

        湖南省环保厅10月8日披露,湖南省首个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平台日前在株洲市正式投入运营。
        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谢立介绍,交易平台主要由排污权交易信息发布系统和排污权电子竞价系统组成。平台的运行,有利于提高排污权交易成功率,激活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
        作为湖南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分配及有偿使用的首批试点城市,从去年开始,株洲针对化工、石化、火电、钢铁、有色、医药、造纸、食品、建材九大试点行业的669家企业,开展了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初始排污权的分配和有偿使用。截至今年8月,株洲市(含五县市)应申购排污权的617家企业中已有521家办理了申购手续,已征缴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1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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