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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18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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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央企应加快转型升级对标世界一流

        国务院国资委9月27日在广东清远召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总结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启动实施情况,并提出“中国央企的法制工作要对标世界一流”的总体任务。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王勇在会议批示中指出,中央企业紧紧围绕“一五三”总体思路,适应加快转型升级和实施国际化经营的新要求,全面启动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不断推进,法律顾问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为中央企业做强做优、科学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和保障。
  王勇指出,当前保增长保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合规经营、防控风险的要求更加突出,对中央企业法制工作提出了新挑战。中央企业要对标世界一流,深入推进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进一步强化“经营依法、决策问法”的理念,扎实开展法律管理提升活动,不断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更好地发挥法律顾问队伍的作用,为依法保障和促进中央企业实现“十二五”改革发展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黄淑和在讲话中指出,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紧紧围绕新三年目标,按照“完善提高”的总体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推动力度,企业法制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黄淑和强调,按照新三年目标的总体要求,今后一个时期,中央企业法制工作要全面对标世界一流,从更高站位、更广视野、更深层次上,加快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能力水平。央企要适应复杂严峻的市场竞争环境,更加重视筑牢企业合规经营的底线,央企要服务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新任务,更加重视发挥企业法制工作的价值作用。此外,央企还要围绕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核心目标,更加重视提升中央企业法律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更加重视加强境外法律风险防范。

我国要求中央一级预算单位9月底前为员工办公务卡  

财政部9月27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尚未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中央一级预算单位,要迅速启动改革,不迟于2012年9月底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尚未实施改革的二级以下中央预算单位,要确保2012年年底前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
通知说,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快将公务卡制度覆盖到县乡。在进一步扩大省、市两级改革覆盖面的同时,加大县乡预算单位改革的推进力度,确保2012年年底前将改革覆盖到所属各级基层预算单位。用卡环境尚不成熟的县乡,预算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为有用卡需要的公职人员办理公务卡。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参照《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63号),健全完善本地区公务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办卡程序和报销业务流程,明确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督。  
        通知强调,中央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地方省、市两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12年年底前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将预算单位差旅费、招待费和会议费等公务支出纳入强制结算目录范围。有条件的县级财政部门也要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  
        通知强调,预算单位要与公务卡代理银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公务卡原则上一人一卡,由预算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代理银行申办,严禁为非预算单位人员办理公务卡。

商务部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部9月27日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下同)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该《办法》是我国首次针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发布的部门规章。《办法》要求,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对购卡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办法》明确,发卡企业违反该办法相关规定的,可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

央行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  

  据悉,为规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防范支付风险,中国人民银9月27日对外发布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办法》要求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在发行方面,强调购卡实名制度、非现金购卡制度以及限额发行制度。《办法》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
  据悉,《办法》主要体现了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是坚持引导预付卡在小额便民支付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办法》要求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鼓励发行记名预付卡,赋予记名预付卡持卡人在挂失、赎回等方面更多权利;允许面值200元以下的预付卡通过风险可控的销售合作机构代理销售和充值;允许预付卡通过网络支付渠道缴纳公用事业费等小额便民支付。
  二是坚持严格规范预付卡市场秩序。在发行方面,继续强调购卡实名制度、非现金购卡制度以及限额发行制度等规定,坚持发行销售的属地化管理要求,坚持预付卡与银行卡的互补发展定位,禁止采用银行卡清算机构分配的发卡行标识代码发行预付卡以及支付机构之间合作发卡。在受理方面,要求发卡机构自行拓展、签约和管理的特约商户数不少于该预付卡全部受理商户数的70%;受理机构应当获得预付卡发卡机构的委托。在使用、充值和赎回方面,强调除缴纳公用事业费用等小额便民支付外,预付卡不得用于网络支付渠道;明确了充值途径、查询渠道、挂失和赎回手续等,强调充值、挂失和赎回的实名要求。
  三是切实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办法》从发卡机构向购卡人提供预付卡章程、与购卡人签订协议、明示各类服务内容及收费事项、提供安全便利的查询、挂失服务以及赎回渠道等方面对支付机构行为进行规范,确保支付机构向持卡人提供公开透明的信息,保障持卡人的知情权、资金使用权和基本服务获取权,切实保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  

  证监会9月27日正式发布《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系统规范了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管理等监管制度,确立了行业信息安全监管的体制,明确了市场主体的信息安全保障责任,提出了信息安全工作的要求。
  办法从基础设施、信息系统、网络隔离、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等方面,明确了行业机构应当符合的基本信息技术要求,作为证监会做出行政许可或者评价考核机构的基本标准;同时,从持续保障信息安全的角度,明确了行业机构信息技术人员经费保障、系统升级变更、数据备份保存等信息安全日常工作的要求。
  针对证券期货交易所等市场核心机构,办法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重点强调了核心机构应当具有重要信息系统的自主开发能力,并组织市场相关主体的安全互联,开展应急演练等。
  为了对软硬件产品及服务采购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办法要求行业机构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评估和管理,签订合同和保密协议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办法中特别要求行业机构与证券期货交易、行情、开户、结算等软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当约定供应商须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信息安全延伸检查。
  据介绍,办法发布后,中国证监会和行业协会还将根据证券、基金、期货等行业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办法的各项要求,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技术指引和技术标准等配套法规,形成体系完备、有机衔接的证券期货信息安全法规体系,促进行业持续提升信息安全保障水平。

银监会要求及时增配消费金融资源

银监会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假日金融服务的通知》。《通知》指出,节假日是居民出行、旅游、采购等活动明显集中的时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做好基础金融服务的同时,要进一步扩大消费金融服务。
一是及时增配消费金融资源。合理增放商贸旅游贷款,据实增加按揭贷款品种,为扩大假日内需提供融资支持。
二是优化公众金融服务。面向社会公众和物流商贸、交通运输、酒店餐饮、旅游景区提供全方位、普适性金融服务,切实满足公众客户现金存取、货币兑换、资金托管、汇款转账、账务查询、刷卡消费等基础金融服务需求。
三是强化公益金融服务。要结合节假日期间老弱病残等人群和小微工商企业客户的金融需求特点,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便利性服务措施和优惠性服务项目,完善弱势群体金融服务。四是改善景区金融服务。合理布设旅游景区,尤其是新开发景区景点的服务渠道,及时填补服务空白。
 《通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方式,提高假日服务质量。一是提升服务可得性和便利性。二是确保客户资金汇划、现金支取和货币兑换等资金服务需要。三是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两部门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部、发改委9月27日下发《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通知称,自10月1日起,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
  通知称,自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对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不包括对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入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对取消和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免收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水利部加快重点水利项目建设进度

  水利部日前表示,《关于切实加快重点水利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简称《通知》)近日已经下发。
 《通知》指出,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重点水利项目建设进度的重要性。中央和地方不断加大对水利的投入,2011年中央水利投资达到1141亿元,2012年中央水利投资已超过1600亿元,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要着力解决影响水利项目建设进度的关键问题。在前期工作方面,对已下达投资计划但尚未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要逐项梳理;在计划下达方面,要重点解决分解下达投资计划不及时的问题;在配套资金落实方面,要积极与发改、财政等部门沟通,进一步争取财政资金支持,落实好土地出让收益中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确保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在建设管理方面,要落实好项目的建设条件,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的建设管理体制和机制,强化项目法人责任,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国土部称稀土采矿证缩减出于环保考虑

     国土资源部日前公布稀土采矿证最新名单,全国稀土采矿证数量由此前的113个削减到67个。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副司长王少波9月27日在江西参加全国人大中华世纪环保行活动时表示,有关部门作出稀土采矿证缩减的决定完全是出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开发的考量。
  王少波说,缩减采矿证可以改变稀土矿山开采多、小、散、乱的局面,能够提高行业集中度,强化对稀土开采的管理,有效减少乱采滥挖和污染环境的现象。
  长期以来,稀土无序开发使中国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赣州市信丰县拥有丰富的中稀土资源,开采高峰期这个县的稀土采矿点达1000多个,混乱无序的开采造成林木被大量砍伐,水土流失严重,提取稀土的大量酸根离子造成山体和田地酸化、草木枯死、河水污染。采矿排放的5438万吨尾砂掩埋农田,淤塞河道并抬高河床,严重影响到8个乡镇5万多村民的生产生活。
  赣州市矿管局副局长徐新丰说,如果要对开采稀土等矿产破坏的土地进行生态修复,初步预计资金投入将高达380亿元以上,而去年江西省全省出口稀土收入还不到1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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