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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17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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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强调坚持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贸易纠纷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月20日在布鲁塞尔同欧洲理事会主席范龙佩、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共同主持第十五次中欧领导人会晤。温家宝指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持续,对一些国家和地区造成严重冲击,世界处于深刻复杂的变化之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中欧要提振信心,紧密携手应对挑战,将达成的各项共识落到实处。同时着眼长远,加强战略沟通和协调,在未来的国际格局中更好地维护和促进共同利益。
  温家宝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大力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相互扩大市场开放,坚持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贸易纠纷。尽快启动中欧投资协定谈判,探讨开展中欧自贸协定可行性研究,为双方企业发展、合作创造良好的法律、政策、舆论环境,搭建更为有效的平台,共同开拓市场。
  第二,将先进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药、信息通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重点,建立联合研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联合孵化器,开展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合作,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三,建立工作机制,推动双方在交通、电力、通讯等领域开展合作。中国政府鼓励本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欧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构建覆盖欧亚大陆的物流网络,以适应中欧之间不断增长的贸易、人员往来需求。
  第四,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取得新进展,维护全球经济金融稳定。中方欢迎欧洲企业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使用人民币,愿与欧方一道,支持互设银行分支机构和开展业务。
  温家宝表示,解决欧债问题关乎全球利益,中方一如既往支持欧方解决欧债问题的努力,将加强同欧盟机构、欧央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沟通与合作。希望欧方进一步凝聚改革的共识,落实各项纾困措施,在财政紧缩和经济增长之间找到平衡点,运用综合手段,为欧洲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增长注入强劲动力。

证金公司增资扩股向民资开放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9月19日表示,为适应证券市场全球化、市场化和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证金公司目前正研究制订向民间资本开放的改革方案。他表示,吸引民间资本入股证金公司,是证监会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具体举措。
  为适应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的需求,证金公司的股权结构将更加多元化。作为连通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证金公司,除欢迎民间资本入股,也欢迎银行、保险、券商等金融机构参股。
  证金公司表示,第一阶段增资工作进展顺利,45亿元新增资本金已到验资账户,届时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75亿元增加到120亿元。目前,证金公司通过发行次级债券、公司债券以及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筹集资本的工作,也取得实质性进展。证金公司已在着手聘请发债的中介机构,潜在投资者对购买债券积极性很高。

券商现金管理产品转为常规监管  

        深交所会同中登公司近日联合制定并发布了《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方案规范指南》。深交所指出,现金管理产品转为常规管理,深交所可不再对会员提交的方案组织专业评价,将方案与《指南》核对后直接出具意见。  
      《指南》指出,现金管理产品(以下简称“产品”)是指证券公司向其客户提供的,针对客户闲置交易结算资金增值需求,以安全的投资和便利的方式参与、退出,份额由中登公司登记、资产由中国结算托管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自2011年10月第一只现金管理产品——信达现金宝诞生试点以来,市场对现金管理产品的热情一直不减。其后银河证券、国泰君安、中信证券和华泰证券等多家券商现金理财产品陆续获批试点,据了解,目前超过50家证券公司已基本准备好或提交了产品方案。 
       《指南》指出,证券公司应当以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形式设立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可以为产品设定2~5年的存续期,到期后可以按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规定申请展期。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平稳起步、逐步扩大的原则,应建立不少于1个月的业务试运行期,试运行期规模不超过存续期规模上限的50%或上年末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总额的30%。  
        现金管理产品不设置封闭期,证券公司应当在每个交易日以每份额1元(人民币,下同)的固定价格接受客户的参与和退出申请,并在产品合同中明确客户参与和退出产品的方式。公司可以与客户在合同约定后,采用自动方式参与和退出产品。  
        在自动参与方式下,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客户账户资金参与产品的额度,确保客户账户留存足额资金实现债券正回购、公司债、权证等特殊品种的交收。同时,公司应当向客户提供账户不参与产品的预留资金额度功能。  
       《指南》规定,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投资范围包括活期及一年以内(含一年)定期和协议存款;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剩余存续期限在397天以内的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以及主体和债项信用评级均为最高级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组合债券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80天等;证券公司不得将股票、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债等权益类或权益挂钩类资产纳入产品的投资范围。  
       《指南》还指出,当发生连续两个分红期的客户实际收益率低于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投资品种或交易对手发生严重信用违约,专户存款银行发生严重信用风险、破产、倒闭;产品代销、估值或清算系统发生重大故障,产品运行无法正常进行等情形时,证券公司可以提前终止产品。  

保监会公布险企投资PE不动产报告细则  

    9月20日,中国保监会公布《关于保险公司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报告(申请)事项的说明》。该说明要求,保险公司开展重大股权投资,应当报中国保监会核准;开展其他股权投资和规模或比例达到有关标准的不动产投资(含自用性不动产,下同),应当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按照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权报告(申请)要件及要点包括:书面报告(申请),报告(申请)事项包括投资方案、资金来源、投资金额和比例、关联交易、合规情况和决策程序等,并说明投资协议签署时点;决策文件及承诺书;内部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合规报告、关联交易说明、后续管理方案和法律意见书等;合同文本;专业机构出具的文件。 
    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必备的分析论证要素外,还应当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或规划,提供未来一年偿付能力预测和股权投资压力测试。  
        保险公司投资股权基金报告要件及要点与直接投资股权报告(申请)要件及要点类似,主要包括书面报告等相关文件。  
        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报告要件及要点方面,书面报告中需明确不动产类别(自用或投资)、投资方式(股权或物权)、投资方案、资金来源、投资金额、持有期限、关联交易、合规情况和决策程序、相关投资协议签署时点等。投资养老项目的,还应当说明投资意向确定时点。

保监会严打保险欺诈行为   

        中国保监会9月20日召开视频会议,部署保险行业反欺诈重点工作。保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新权强调,必须继续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以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联动机制为保障,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预防和处置保险欺诈行为的长效机制。  
        陈新权指出,当前,保险欺诈行为出现新特点、新趋势。职业型欺诈在经济发达地区较为活跃,机会型欺诈在车险、健康险和政策性农险领域多发。反保险欺诈的外部环境亟待改善,反欺诈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滞后,刑事打击力度尚需加强。  
        他要求,要将“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这些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保险欺诈行为列为反欺诈重点。监管部门应加大重大欺诈案件的查办、督办力度,对在案件管理和风险防范中有责任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保险机构应以防范欺诈风险为导向,突出重点、积极配合,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欺诈,坚决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内部发生的欺诈,要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同时,及时完善内控制度,积极开展欺诈风险警示教育。  
        陈新权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业反欺诈有八项重点工作:一是健全反保险欺诈制度体系;二是严厉打击各类保险欺诈行为;三是提高欺诈风险管理能力;四是强化反保险欺诈监管机制;五是建立行业反欺诈合作平台;六是完善反保险欺诈协作配合机制;七是加强研究、交流与宣传教育;八是构建反保险欺诈长效机制。

国税总局称房地产税最终会在全国实施  

        据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9月20日在第五届中国企业税务管理创新大会上透露,下一步房产税将扩大试点范围,并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房地产税具体深化时间可能在年底或明年初,房地产税最终会在全国实施。 
    他强调,要区分房产税和房地产税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按照原值征收则是房产税,如果按照评估价值则是房地产税,评估价值里包括了地价。房产税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通过付出税收代价来抑制投资投机性炒房,房地产税则不是为了调控。  
        目前上海和重庆已开展房产税试点,下一步将双管齐下,包括进一步扩大房产税试点以及逐步建立房地地产税制度,“目标是消灭房产税,建立房地产税”。  
他透露,消费税将从两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是采取有增有减的方式,如提高“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税率,可能对化妆品和黄金制品减税;二是在征收环节进行改革,如在加油站试点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由向企业征税改为向居民个人征税。
针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扩围,他透露,“营改增”可能取消地方试点的形式,选择部分行业全国铺开的形式,明年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最有可能在全国铺开。“十二五”期间,“营改增”将基本完成,预计2015年左右将覆盖房地产行业。

两部委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12年10月1日起,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不包括对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入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
  财政部表示,采取以上措施,可减轻外贸企业负担约35亿元。取消和免收海关监管手续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后,中央财政将统筹安排相关部门的经费预算,保证其正常履行职责。

发改委鼓励药品流通企业跨区域发展

  发改委9月2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推动实力强、管理规范、信誉度高的药品流通企业跨区域发展,形成以全国性、区域性骨干企业为主体的遍及城乡的药品流通体系。
  发改委称,此举旨在规范健全药品流通体系的准入退出机制,通过发展跨区域的骨干企业,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建立退出制度,对违反诚信原则、有失信行为记录和违法违规的企业限期整改,严重的取消经营资格。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全方位多环节,设立信用评价体系和奖惩措施,切实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指导意见在研制环节、产品质量、流通体系、招标采购、临床使用、广告监管、安全领域规范了各行为主体的义务。
  对容易爆发问题的研制环节,意见要求建立信用评级和风险预紧与通报制度,通过“黑名单”、“不良记录”等方式,发挥市场调节与社会监督作用。在质量监督环节,意见要求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认真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参与监管和风险管理。
  在招标采购机制上,意见提出要对招标中的虚假证明、恶意竞标、行贿受贿等行为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临床应用合理性评估,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在广告监管方面,意见指出各部门要协调配合,及时查处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并且将生产经营商列入“黑名单”,规范广告发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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