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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16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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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老总职务消费将纳入预算管理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在京召开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座谈会。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在会上强调,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是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重要举措。
  马馼强调,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要认真落实《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规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坚持源头控制和综合治理相结合、保证履职和厉行节约相结合、廉洁自律和加强监督相结合,着力解决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对职务消费行为的约束、管理和监督。要通过完善制度规范,进一步明确职务消费的具体项目、人员范围和费用标准,确保职务消费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做到总量可控、节俭安排、规范支出。要细化职务消费管理程序,加强财务管理,从严审核审批本企业和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支出。要推动职务消费公开透明,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整合监督资源,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要用系统的思维、创新的理念、统筹的方法,不断完善相关措施,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马馼要求,中央企业负责人要认真履职、做出表率,切实抓好本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国资委要加强工作指导,全面总结工作经验,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查违纪违规问题。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王勇强调,中央企业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厉行节约,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上。中央企业要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的经验做法,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办法,强化预算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发挥监督合力,全面推进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工作。

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证监会日前对《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进行修订。修订内容涉及高管约束机制和流程,薪酬管理机制等方面,并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实践情况修改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和规定。
  修订后的《准则》强化了约束机制和流程要求,以促使董事、监事有效履职。明确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举行方式和记录方式,强化董事、监事履职的流程要求。修改监事的产生机制,完善监事会制度。建立董事、监事履职情况的报告和披露机制,发挥股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约束作用。充实细化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规定,提高董事会的工作质量。
  在完善薪酬管理机制方面,《准则》规定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止付制度,建立绩效薪酬与风险挂钩的机制。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实施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三年,如果在延期支付的期限内,发现高管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证券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的,公司应止付相应期限内未发放部分。
 《准则》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修改有关内容。并修改了独立董事制度,在体例上不再将独立董事作为一节内容,相关规定纳入“第一节董事”。同时还删除与法律法规存在重复或冲突的内容,调整了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表述。
 《准则》根据实践情况,完善了部分规定。将《准则》的制度目标修改为:推动证券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证券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证监会放开保险资管及信托产品开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近日发布通知,明确全面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开户,而信托产品开户也已重启。这意味着证券市场上,机构投资者队伍进一步丰富。而银行理财产品开立证券账户从事股票和债券交易,证监会和银监会正在积极研究中。
  通知明确保险资管计划开立和使用资管账户、信托产品开立和使用证券账户的具体要求和相关结算安排。要求保险资管和信托公司均不得为“专门申购新股,炒作ST股的产品”申请开立资管账户。
  保险资管公司受托管理保险机构投资者保险资金以外的资金,并开立证券账户属首次规定。保险资管公司可以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分别开立资管账户,满足保险资金分产品进行单独管理的需要。
  保险资管账户名称应恰当反映产品属性。资管账户开立后六个月内没有使用、资管合同失效的,中国结算可对账户予以注销。
  通知并要求信托公司可自行开立证券账户参与证券交易,或按自主选择委托基金公司专户理财、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证券交易。一个信托产品每委托一家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可在沪深市场各开立一个专用账户。要求信托产品账户名称恰当反映产品属性,并防止发生信托产品募集不成功而开立证券账户问题。

证监会正组织研究碳排放权期货及衍生品交易  

        证监会期货监管一部副巡视员刘云峰9月2日在“2012地坛论坛”上表示,“从国内面临的严峻减排形势,以及未来长远布局来看,我们应当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碳排放交易市场路径,给予现货和期货,场内与场外相结合的多层次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以市场化方式实现碳排放权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较低的温室气体减排成本。”欧美碳市场经验表明,现货和期货衍生品市场共同构成碳市场体系,目前证监会也在组织各期货交易所加强对碳排放权期货以及衍生品的研究论证。
  据悉,作为市场化减排的重要手段之一,自从《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碳交易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快速发展,并成为有效引导碳资源合理配置的市场化平台。“根据交易性质不同,碳交易市场可以分为碳现货交易市场和碳期货衍生品交易市场,碳期货市场主要是为企业或者政府提供回避或者转移减排风险的工具,并通过期货交易,发现排放配额和核证减排量的远期价格。”刘云峰表示,碳排放权是一种权利凭证,碳排放权通常是年初发放,年底集中核查注销,市场价格波动明显,参与者具有较强的避险需求,其兼有商品和金融的双重属性。
  据介绍,随着金融创新不断深化,碳交易金融产品也层出不穷,远期、期货、期权产品不断出现。从国际经验来看,开展碳排放权期货以及衍生品交易,对于节能减排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刘云峰表示,碳排放权现货和期货市场互为补充,共同发展,共同构成了多层次碳市场体系,支持北京、上海等7省市试点交易平台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规范发展,积极建设多层次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

深交所称分红承诺执行将入诚信档案  

        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9月3日称,就上市公司分红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深交所明确表示,载入公司章程的分红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透露未来深交所还会将有关承诺的执行情况记入上市公司的诚信档案并对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约束,改变过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随意性大的问题。
  深交所称,上市公司分红承诺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成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部分分红承诺还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载入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具有实施效力,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董事会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因此载入公司章程的分红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投资者、保荐机构、监管层在内的各方市场参与者依法有权对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

国土部征求拟规定建设单位不复垦将不批新用地  

        国土资源部9月3日就其制定的《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不依法复垦,其报批的新项目用地将不被批准。
  2011年3月,土地复垦条例由国务院发布实施。“办法”是条例的补充规定。
 “办法”对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土地损毁的复垦,以及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提出不同的复垦要求。按照“办法”规定,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建设单位必须承担复垦的法定义务。其中,除了要编制复垦方案并须批准外,办法明确表示,土地复垦义务人不按照办法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建设单位在申请新的建设用地时,有审查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通过审查;在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时,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办法”要求,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与损毁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双方约定的银行设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足额计提土地复垦费用,用于损毁土地的复垦。同时,土地复垦义务人还要对损毁的土地进行补偿,损失补偿费包括房屋以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面沉降等造成房屋损坏补偿费;土地损毁等造成农用地地力下降补偿费;水源破坏等造成生产生活困难补偿费等。
  对于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办法”拟定了鼓励措施。其中,社会投资将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为耕地的,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在土地复垦资金中,给予投资者不低于投资额15%的资金补助。属于将非耕地复垦为耕地的,经验收合格后,可以按照一比一的比例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市、县政府可以出资购买指标,土地权属关系不变。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将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的,可以按照一比一的比例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复垦后的土地无偿分配给农民集体使用。对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建设用地复垦面积较大、成效较好的地区,国土资源部可以在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试点时予以优先考虑。

工信部将淘汰粗钢年产量100万吨以下企业

        工信部9月3日发布《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表示将淘汰粗钢年产量100万吨以下的普钢企业。
  根据规范条件的要求,钢铁企业的生产规模须达到2010年普钢企业粗钢年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30万吨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60%(不含合金钢比100%的高速钢、工模具钢等专业化企业)。
  此外,钢铁企业的高炉容积还必须达到400立方米以上,否则将被淘汰。
  规范条件从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装备、生产规模以及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六大方面对钢铁行业进行规范,要求钢铁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环保方面,规范条件强调,钢铁企业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19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63千克。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有单项污染物减排任务的企业,须落实减排措施,满足减排指标要求。
  规范条件还指出,钢铁企业须注重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各种资源的循环利用率。吨钢新水消耗不超过4.1立方米,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4%。

我国商标侵权赔偿上限提高到100万

        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张建华日前在昆明举行的“2012中国商标年会”上详细阐述了目前正在进行的第三次商标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据张建华介绍,解决对商标侵权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被列为商标法第三次修订的主要目的和内容之一。
  商标法第三次修订有望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大对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一)增加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侵权种类。如未经许可将他人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或商品名称、帮助他人实施商标侵权等,有望被纳入商标侵权行为。
 (二)提高法定侵权赔偿数额。侵权行为的赔偿上限有望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三)加大对重复侵权的处罚力度。如对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的,予以从重处罚。
 (四)减轻被侵权人的举证负担。商标法第三次修订有望明文规定,必要时可责令侵权人提供相关账目、资料等。
  张建华表示,除了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还将进一步方便申请人注册,以及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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