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热门关键字: 创新 国有企业 企联 企联活动 企业 四川省
四川企联网服务中心 > 财经动态 > >> 财经动态 第165期

财经动态 第165期

·国内财经·


温家宝要求已建成保障房尽快入市巩固调控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31日在天津考察保障房建设时强调,衡量安居工程进展好坏、水平高低,不能只看开工数,也不能只看竣工数,而要看是否及时投入市场,解决群众的迫切需求,质量和服务群众是否满意。
  温家宝说,做好保障房工作是稳定房价、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的重要支撑。本轮房地产调控已经持续两年,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总体上得到遏制。但是,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于关键时期,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需要坚决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更重要的是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包括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房供应。已建成的保障房要尽快投入市场,如果建成的保障房放在那里不能使用,或者群众使用不满意,既解决不了群众的困难,也不能发挥保障性安居工程推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就不能说是合格。
  温家宝说,要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分配几个关键环节。第一,建设环节除了要按期进行施工外,最重要的是保障质量。要把质量作为安居工程的生命线。第二,分配和管理环节,必须建立严格的制度和规范的程序,体现公开、公正和透明。申请、受理、审核、公示每个过程都要做到公平,才能保障结果的公平。第三,布局和配套设施必须摆在重要位置。保障性住房规划选址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考虑群众交通、上学、购物、就医等实际问题。配套设施和保障房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不仅让群众租得上、住得上,还要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到生活方便。

财政部颁布《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财政部近日颁布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2年9月5日起施行。    
《办法》共分六章七十一条,从产权登记的功能定位、登记范围、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应当或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各类情形;产权登记的具体内容;产权登记程序和相关要求;产权登记年检制度、信息化管理、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产权登记工作进行了规定。
《办法》根据“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规定了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并规定了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在产权登记中的分工职责。办法还规定了产权登记工作的功能定位和登记范围,要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向其同级财政部门申报、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各级财政部门核发的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单位享有占有、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是依法确认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和依法经营国有资本的基本依据。今后,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将实行信息化管理,通过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产权登记的信息化、网络化和对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状况的高效、实时、动态、全过程监管。

证监会明确券商可参与合规区域性股权市场  

        证监会8月31日发布实施《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明确清理整顿工作完成后,券商可参与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市场。区域性市场是为本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各地已按统一部署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正在对各地清理整顿工作进行验收。清理整顿工作完成后,证券公司可以参与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市场。
      《意见》对证券公司规范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具体而言,券商参与区域性市场可通过两种方式:一是仅作为区域性市场会员开展相关业务;二是作为区域性市场的股东参与市场管理并开展相关业务。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不设定行政审批事项。
  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可以开展挂牌公司推荐、挂牌公司股权代理买卖服务,并为区域性市场挂牌公司提供股权转让、定向股权融资、私募债券融资、投资咨询及其他有关服务;证券公司还可以为区域性市场的挂牌公司提供转板服务。
  按照《意见》要求,证券公司在参与区域性市场前,应对区域性市场进行评估,并按程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同时,券商可参与的区域性市场须在完成整改、符合国务院38号文、37号文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该市场为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为市场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并接受省级人民政府监管;已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则并公示;已建立规范的会员管理制度;已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对申请挂牌的公司规定了必要的条件并予以公示;已明确登记结算规则、方式和程序并予以公示;已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
 《意见》同时规定,在区域性市场挂牌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证券及到其他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交易的,券商亦可依法为其提供服务。有关申请公开发行及到其他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交易的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办理,具体转板制度由证监会制定。
  上述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各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在快速发展同时,也存在管理不够规范,专业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为此,国务院38号文、37号文要求,各类区域性交易场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

证监会投保局称不宜用“政策救市”看待制度建设  

        证监会投保局日前通过媒体回应了投资者提出的新股发行改革后续措施、退市过程中投资者权益保护、当前市况是否还应坚持价值投资等热点问题。
  进一步深化发行改革 关注“业绩变脸”
  针对市场广泛关注的新股发行后续改革问题,投保局回应表示,证监会将继续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进一步深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具体举措包括修改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逐步推出落实《指导意见》的后续配套措施。研究完善相关规则,改善发行条件,细化信息披露要求,将审核的重点转移到对信息披露质量、风险提示的充分性上来。
  同时,还将进一步健全股市内在机制,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进一步倡导价值投资理念,加强舆论宣传,风险揭示和投资者教育。坚决打击和惩处发行人造假违规、粉饰业绩、恶意隐瞒以及中介机构合谋造假、人情报价、捧场抬价等误导投资者的行为。
  回应还表示,证监会非常关注上市公司“业绩变脸”及中介机构不尽责履职的问题。对公司上市后“业绩变脸”背后涉及的财务造假、利润操纵、虚假披露及保荐机构“荐而不保”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证监会将加强与司法机关、自律组织的监管与执法协作,形成打击合力。
  但投资者也需注意,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变化受多种因素影响,由于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及突发事件等正常因素引起的业绩下滑是不可避免的。
  推动健全退市责任 追究赔偿机制
  对有投资者提出接下来将如何维护退市过程中投资者权益的问题,投保局回应称,下一步,证监会将积极推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逐步建立健全退市责任的追究机制、赔偿机制和司法救济机制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回应表示,证监会一直倡导不要炒作ST股,主要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尤其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退市规则发布以来,ST股价格出现调整,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退市制度的导向作用,促进市场实现价值发现、优胜劣汰的功能。
  另外,证监会和交易所在制定退市规则过程中,也从下述几方面入手保护投资者权益:一是强化退市标准和程序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设置退市整理期;三是设立风险警示,强化信息披露;四是做好退市后续安排,明确终止上市后的去向;五是引入重新上市制度,形成“能下能上”的良性循环;六是做好新旧退市制度的衔接,保障平稳过渡。
  市场总体情况未恶化 应保持理性判断
  有投资者提出“目前市场买什么都赔,坚持价值投资是否还有意义”的问题,对此投保局回应表示,价值投资是指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以获取长期回报为目的。长期投资不能拿几个月的价格来衡量,否则就会犯追涨杀跌、反复折腾的错误。
  投保局建议投资者继续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在认真研究公司基本面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个股、合适的时机、合适的价位,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其同时提出,我国股票市场估值处于历史最低水平,与国际上的主要市场基本相当,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正逢比较好的时机。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8月31日,2475家上市公司公布半年报,净利润合计超过1.08万亿元,同比只减少0.4%,表明总体情况并未恶化,投资者一定要保持理性判断。
  不宜用“政策救市”眼光  看待制度建设
  针对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改革措施,部分投资者将其出台目的理解为“救市”。对此,投保局回应表示,总体看,证监会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都是着眼于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是市场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建设,而非调节股指短期涨跌,可能不宜用“政策救市”的眼光看待这些制度建设。
  回应同时提出,股市运行的影响因素极其复杂,股指涨跌是境内外多种因素影响的综合反映,资本市场气氛不够热烈,有上市公司自身的原因,也有国际国内经济增长下行压力的影响。
  投保局表示,证监会一直非常重视投资者的意见和市场的声音,下一步将继续深化改革,致力于优化市场结构、完善市场约束机制和运行体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回应还再次提示,在市场低迷的时期,投资者更要清醒理性,不要盲目跟风,注意风险防范,避免损失扩大。
  上市公司应加强  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
  近期有不少投资者反映,经常打上市公司的联系电话,但“要么打不通、要么打通了对我不理不睬”。对此,投保局回应表示,证监会已经注意到并十分关注这个问题,并将把它作为重点监管内容,督促上市公司尊重中小股东权利,切实维护他们的利益,要求上市公司不仅有人接电话,而且要让中小股东方便履行自己的权利。
  证监会2005年发布了《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易所也积极督促、引导上市公司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
  投保局表示,如投资者拨打的上市公司联系电话打不通,或不理不睬,投资者可向公司所属地证监局或公司挂牌上市的交易所反映情况,监管机构必将严查严办。

上交所9月1日起下调交易监管费

  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日前向各会员单位、结算参与机构发布《关于调整上海证券市场证券交易监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从9月1日起下调交易监管费。
  通知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证券市场A、B股证券交易监管费由按交易额的0.04%。收取调整为按交易额的0.02%。收取,免收基金、债券证券交易监管费,权证参照基金执行。上海证券市场交易清算相关费率参数自2012年9月1日起按上述标准调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按原标准多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清退事宜将另行通知。

保监会鼓励民资投资设立保险中介集团

  近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2012年上半年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营数据和保险中介监管下半年工作重点。就下半年工作,保监会明确,要继续鼓励和规范保险中介集团化发展,同时,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设立保险中介集团公司。
  保监会指出,在10月1日前,依法将一批注册资本和经营管理状况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专业代理机构清理出市场。同时,继续鼓励和规范保险中介集团化发展;进一步加大政策宣导力度,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设立保险中介集团公司;推动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兼并重组、上市融资,增强资本实力。
  保监会还明确,下半年要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加强监督检查,通过要求银行停止开展不合要求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等“堵”的措施,逐步倒逼银行保险走专业化道路。同时,继续开展银保专业化调研和指导,鼓励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通过集团内合作、引进中介机构等方式,开展专业化试点。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近期财经动态

活动预告更多>>
热点关注更多>>
项目推荐更多>>
栏目总排行
省企联动态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