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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165期

国税总局称房产税扩容方案尚未最终确定

  国税总局近日针对网友留言进行回复时表示,国税总局正在会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总结沪、渝两市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推进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问题。由于对个人住房征税涉及面广,且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扩大试点方案以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住房兼有消费品和投资品的双重属性,在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中,将充分考虑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对属于基本住房需求的部分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
  国税总局表示,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由于增加住房持有成本,还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行为,也有利于引导购房者理性地选择居住面积适当的住房,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但其作用是有限的。决定房价高低的关键是供求关系,调控房价、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运行需要财政、金融等经济措施与行政措施相互配合。对于“对所有权人自住的第一套住房全额免征以切实保障自住;对存量或增量的第二套住房拟征一定的房产税,对存量或增量的三套及以上住房课以重税并实行累进税率”、“将房产税收入专项用于保障房开工建设”等建议,在研究中会予以认真考虑。
  对于网友提出的股票红利税能否改革或取消的问题,国税总局表示,今后是否对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调整,将根据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和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进程等情况,认真研究、通盘考虑,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国税总局指出,当前对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个人取得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是有其道理的:一是个人与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应分别适用不同税种,二者不具有可比性;二是现行税收政策格局,缓解了居民企业层次的重复征税,有利于平衡税负,使个人直接投资和多层次间接投资方式均承担相近的税负,有利于资源配置和企业重组;三是保留对个人股票派息分红征税政策,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精神,有利于平衡各项所得的税负,否则将产生新的税负不公;四是个人所得税具有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的职能,当前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取得股票股利的个人,不乏一些高收入者,不宜对其制定免税政策;五是对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世界各国通行做法。

我国将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与支持工作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能源处副处长沈瑞钢9月2日在天津举行的2012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上表示,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落实我国节能减排、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举措。在已推出扶持政策、设立试点城市基础上,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鼓励与帮扶。
        沈瑞钢说,在新能源汽车财政支持中,中央财政已在购置补贴、税收优惠、科技研发、政府采购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在北京、上海等25个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和6个城市私人领域开展节能与新能源示范推广工作。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与传统汽车差价、节油率等方面制定,每辆车最高补助标准60万元。同时,地方财政还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在私人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方面,国家相关部门也发布了通知,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标准为每辆5万元,纯电动汽车乘用车每辆车最高补助为6万元。目前北京、深圳、合肥等六个城市已经成为试点城市,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从补贴方式上来说,示范推广工作,政府不指定企业、车型,而是制定了准入门槛,采取补贴消费者,扩大市场规模引导企业生产、研发并加强各类资源的整合。”沈瑞钢认为,这一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增加企业自主创新的压力,并真正做到政策的公开透明,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减少了政府部门审批的自由裁量权。
        在现有政策稳步推进基础上,沈瑞钢表示,下一步国家将加强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推出若干技术先进、具有较强竞争力、全新设计研发的新能源车型。在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方面要求取得实质性进展,自主化水平应大幅提升。扩大混合动力公交车的推广范围,加快私人新能源乘用车推广体系建设。同时加强对试点工作、示范相关的合理管理。

广东出台41条措施做好稳增长

据报道,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进一步做好广东省稳增长工作,确保实现全年经济增长目标任务,广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稳增长工作的意见》。
 《意见》主要从六个方面共提出41条具体工作措施: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加强经济运行调节。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完善经济形势监测预警,稳定物价总水平,突出抓好就业工作。
  二是切实加强内需工作,支撑经济发展。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强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加大工业投资力度,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扩大最终消费需求,培育新兴消费领域,完善现代流通体系,扶持发展电子商务,扩大企业产品内销,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三是千方百计稳定外需,加快外经贸转型升级。落实和完善稳定出口政策,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积极扩大进口,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水平,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妥善应对贸易摩擦,提高开发区高新区发展水平,深化粤港澳更紧密合作。
  四是大力改善营商环境,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五是坚持抓好农业生产,强化现代农业建设。
  六是落实责任,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广东推13条举措帮扶民企

        广东省质监局近日出台了《广东省质监局鼓励扶持民营企业提升质量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免费提供培训和缩减认证认可流程、免收生产许可证、调低3C认证费用等13个方面帮扶民营企业做强做大。
  根据《措施》要求,质监部门首先将减免降低一部分业务办理费用。2012年7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全省范围内小型微型企业、外经贸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省级产业转移园区的企业免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含审查费)。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小微型企业免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同时,质监部门将配合物价部门,对部分关系民生的强检计量器具(电能表、血压计、压力表等)强制检定收费标准适当下调;争取财政支持,对乡镇集贸市场、医疗卫生等单位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实施免费检定。此外,中小企业、出口转内销企业办理3C认证将降低办证费用,加快办理速度。
  其次,全省质监部门将简化一部分业务办理程序,实施统一管理,减轻企业产品检验抽查费用负担。组织开展免费质量培训活动,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产品质量法制意识。
  此外,质监部门还将积极推荐、指导重点企业申报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省名牌产品,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山东发布七项利好政策深化鲁台经贸合作

        山东省9月1日在潍坊召开的第十八届鲁台经贸洽谈会上,发布支持台资企业加快发展的七项利好政策,涉及政策扶持、资金优惠、对台贸易投资、园区共建等内容。
 (一)支持台商投资向更宽领域拓展。台资企业在山东设立的地区性总部或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经认定后,按有关政策给予相应奖励。支持台资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同等条件下对台资企业优先等。
 (二)支持台资金融机构发展和台资企业融资。对新设立的总部性合资金融机构、区域性管理总部,以及每在一个县市区设置分支机构,给予一定的开办补助;积极推动成立鲁台合资银行及其他各类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合资企业或由山东省内台协会牵头组织有条件的台资企业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创业投资机构;支持省内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台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加大对台资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优化对台商的金融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台资企业上市发行股票。
 (三)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和自主创新。台资企业享受国家及山东省有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各项政策和服务;鼓励台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台资企业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新设备的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对列入国家节能环保标志产品清单的,优先采购。
 (四)支持台商集聚开发或参与建设产业园区。支持台商依托省内开发区合作建设台湾产业园区;支持在潍坊建设齐鲁台湾城;支持台商参与台湾农民创业园、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建设;园区内台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享受与本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同等的财政扶持政策。
 (五)支持开展对台贸易和台企贸易合作。扩大台湾先进技术及设备、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进口;扩大台湾农产品的进口;完善海峡两岸青岛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功能,对入驻台商场地的租赁费实行优惠政策;支持在鲁台商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和帮助台资企业利用直航口岸开展加工贸易。
 (六)支持山东企业赴台投资和交流合作。支持山东企业赴台投资和设立分支机构,与台企联合拓展国际市场;通过专项资金对赴台投资项目前期费用、境外人员和境外投资保险费、贷款贴息等给予支持;加强与台湾相关部门、商会、中介组织的合作。
 (七)优化台商投资运营和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对台资企业的服务。在台资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建立台资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台胞的生活环境,完善台商台胞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切实维护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

中国延长对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调查期限

        中国商务部8月31日发布公告,延长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的调查期限。
  公告称,鉴于案件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8日。
  2011年9月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5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主要用在超临界、超超临界电站锅炉的过热器、再热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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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签14.87亿美元合同  

        中国铁建9月3日公告称,近日,公司下属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尼日利亚首都阿布贾与尼日利亚交通部正式签署尼日利亚铁路现代化项目补充合同(拉各斯至伊巴丹段)。该段铁路为双线,线路全长156.8公里,设计时速150公里,客货共运。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额14.87亿美元,建设工期36个月。
  据了解,2006年中土公司与尼日利亚交通部正式签订了尼日利亚铁路现代化项目(拉各斯-卡诺段)的实施合同,合同金额为83亿美元。2008年尼日利亚交通部来函要求该项目暂时停工。经过多次磋商,双方同意保留尼日利亚铁路现代化项目原合同,为缓解业主资金压力,项目采取分段实施,先期启动阿布贾至卡杜纳和拉各斯至伊巴丹段。
  2009年10月26日,中土公司与尼日利亚联邦政府交通部举行签字仪式,正式签署了尼日利亚铁路现代化项目分段实施阿布贾至卡杜纳段补充协议。阿布贾(伊都)至卡杜纳段单线铁路总长186.5公里,合同额8.5亿美元,合同工期36个月。

山东重工7.38亿欧元收购德国工业叉车巨头凯傲

  8月31日,山东重工旗下上市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潍柴动力”)在德国威斯巴登市与德国工业叉车巨头凯傲集团签署合作协议,投资7.38亿欧元(约合9.23亿美元)收购凯傲集团及其下属业务股份。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企业在德国最大的一笔直接投资。
  根据协议,潍柴动力7.38亿欧元的投资总额分配形式为:4.67亿欧元用来收购凯傲25%的股份,另外2.71亿欧元将用来收购凯傲集团下属液压业务70%的股份。上述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而凯傲集团将利用这笔注资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此外,双方约定,倘若凯傲日后IPO发行,潍柴动力有权选择增持凯傲集团股份至30%,并有权进一步增持凯傲液压业务股份。
  潍柴动力董事长谭旭光表示,这次合作是公司未来五年实施全球化战略和扩大新市场、新产品业务活动战略计划所迈出的重要一步。
  德国凯傲集团是世界第二大叉车制造商,年营收达44亿欧元。
  双方预计此交易将在2012 年第四季度结束,并受限于某些条件,包括第三方的同意与放弃以及监管部门的批准。原有股东KKR和高盛将继续保留目前在凯傲的股份。另外,潍柴动力和凯傲已同意在几个领域开展进一步合作,包括零部件的供应。在物料搬运领域,林德液压将和凯傲的林德叉车业务部门达成一项独家的购买和供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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