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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中国会计视野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2-06-25 00:00:00

  四、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项目

  1。提升研发能力项目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软、硬件的30%,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专利补助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对企业2009年至2011年期间获得的专利含已受理专利,每个专利补助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3。其他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自有资金总额的50%。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分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其中,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400万元,且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不超过企业已投入自有资金总额的50%。

  中博会补助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由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厅统一提出申请。对境内及港澳台参展中小企业的补助标准为每个标准展位补助3000元,补助标准展位数不超过4500个。各参展中小企业据此相应减交展位费。

  三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五、工作安排

  一提出实施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财务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规定,研究提出本地区2012年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提出本地区支持重点、支持计划和资金需求等,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自2012年起,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所属中小企业纳入黑龙江省实施方案一并考虑,安排相应的资金额度。财政部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指标。

  二项目申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规定,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本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并下发项目申报通知。项目申报通知中要公布本地区廉政信息反馈专线电话和电子邮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申报通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并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的专项资金端口简称“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为:www.sme.gov.cn,填报相关信息。

  三项目审核。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开展项目审核工作,根据财政部下达的专项资金规模,提出项目和资金支持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项目和资金支持计划中,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个数不少于20个,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资助额占全部项目资助额的比重不得低于80%。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保存全部项目资料以及专家评审意见原件备查。

  四支持计划备案。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本地区专项资金工作情况、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和资金支持计划详见附件1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同时,将备案项目电子版资料详见附件2通过项目管理系统上报。备案后,省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在1个月内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上述工作应于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

  六、其他

  省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12年6月25日前向财政部企业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报送专项资金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含手机,并获取项目管理系统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帐号及初始密码。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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