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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月底二审 破解执法难题成期盼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6-24 12:34:34

  丁玎 摄

  “两高”出台的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前日正式施行,其焦点在于从刑事司法层面降低了污染环境的入罪门槛。不过从更为常规的环保部门行政执法层面来看,处罚力度弱、缺乏强制权等执法老大难问题,依然有待破解。

  如无意外,6月底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将第二次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在环保部就“环保法一审”提交的34条意见中,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突破最高罚款限额的“按日计罚”、“双罚制”等加大环保行政执法权限及力度的建议颇受关注。

  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本周做客省政府网站时也呼吁,法律应赋予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的扣押、封存权力,从法律源头上来解决执法难的问题。

  去年《环保法修正案(草案)》公布以后,不少专家乃至官方人士对认为进步意义较大的内容被删减感到失望,网络上收到了11748条意见。再度收集意见后即将开始的二审能否取得突破,大家都拭目以待。

  环保执法的现实尴尬

  “要建立联动整治机制,铁腕治污!”本月初,在荷塘镇污染整治现场会上,江门市副市长钟军重申。

  这是江门市政府召集多个部门,半个月来第二次进行专门部署。上月初,荷塘镇重污染行业整治被列入今年省级重点督办的十大环境问题之一。

  上月中旬,南方日报现场走访,披露该镇围仔工业区每天6000吨废水排入西江,而该镇2000多家企业中,竟有八成无证排污。

  在省级督办与舆论监督的压力下,地方政府终于下决心把当地的环保、工商、公安、电力、等部门联合起来,对付污染毒瘤。

  在此之前,当地环保部门由于势单力薄,执法长期力不从心——“我们没有关停企业的强制权,只能叫镇政府帮忙停水停电,开了罚单,企业不听,我们向法院申请强执,企业在工商变更一下名字,我们又重新走流程一拖又大半年”。

  江门市环保执法人员的困惑,亦是环保部门执法难的缩影。

  “企业停下来就要贴封条,或者关停,但是法律没有赋予环保部门这个权力,只能责令其停止生产,执法人员一走的话有些企业又动起来了。”本周二,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在接受省政府网在线访谈时大倒苦水。

  按现行环保法规,只有“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环保部门并没有强制执法权。需要贴封条查封企业的话,要由工商部门执法。而“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的由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李晖同时表示,“现行环保法规处罚力度不够,有些违法排污单位都不在乎。”如《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

  本周二,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将污染环境入罪门槛降低,包括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致使30人以上中毒、3人以上轻伤等情节,皆可成为污染环境罪的入罪要件。

  不过,上述解释是从刑事司法的角度,对更为常规而且“专注”于污染执法的环保部门来说,要将污染者绳之于法,依然得依赖司法部门。

  环保部政法司副司长别涛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要建立与政法机关执法信息的正常交流机制,为公安、检察等机关及时提供案件线索。“环保部门与政法机关之间应该各自发挥优势形成合力。环保部门要运用日常环保监管、监测获得的信息和分析化验的数据,主动及时提供给政法机关。”

  而在环保部递交的意见里,也建议新环保法对关于环境犯罪行为的条款,作出衔接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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