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线二:用水效率控制
公共建筑设施
不节水将淘汰
意见指出,为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深圳将探索建立自来水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力求水价状况客观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对超用水定额标准和超计划用水的单位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征收加价水费;对取用水单位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严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全过程的管理。大型工程的建设项目,往往是用水集中的地方,为管住重点,深圳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同时”制度,强化用水过程的监控管理。
近期,深圳还将加快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推广,公布有关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建立市场准入制度,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施及产品,推动节水器具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同时,深圳将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
在水资源的重复利用规划中,意见提出,深圳将编制全市海水利用规划,以及南山、光明、坪山、龙华、前海、横岗等片区再生水供水管网详细规划。启动再生水利用示范区建设,推广以低冲击开发为特色的雨洪利用,建成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等雨水综合利用示范区。在发挥市场作用方面,深圳将出台优惠政策,鼓励节水减污,建立节水激励机制,促进节水事业和节水产业发展。
红线三:入河排污控制
完善突发性
水污染应急机制
除了控制用水总量和效率,实施意见还为解决水污染问题划出了红线。未来一段时期,深圳将完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登记监管。严格按照水功能区划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质目标要求,确定入河排污总量指标,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同期,深圳将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力度,全面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加快完成一级水源保护区隔离围网工程建设,并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体系。
意见指出,深圳将以水源地为单元,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预警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应对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处置能力,确保第一时间处置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水功能区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另外,深圳将编制应急备用水源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开展备用水源地建设。(记者/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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