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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污企业强制投保:谁污染谁埋单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互联网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3-03-29 12:46:14

  动力不够阻投保进度

  “投保人不受益,受益人不投保”,相关法律不够完善,企业“出了事有政府,大不了罚点款”,造成投保意愿很低

  近年来,各种公共污染事件不断发生。我国每年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200亿元,而实际赔偿数额却很少,绝大部分损失只能由受害者、政府和社会承担。

  “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后,我们一直希望探索一种市场化的环境污染补偿模式,谁污染谁负责,不能让全社会埋单。推动环境污染保险正是这一思路的体现。”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说。

  环境污染强制保险既可以为污染受害者提供经济补偿,减少政府和社会的负担,也可转移分散参保企业的经营风险。但业界认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虽然制度设计较好,但现阶段推行仍面临着不少困难。

  “由于环境责任险存在‘投保人不受益,受益人不投保’的情况,加上相关法律不够完善,很多企业觉得‘出了事有政府,大不了罚点款’,因此投保意愿很低。”中国人保财险责任保险事业部市场开发处处长赵旭说,在松花江污染事件中,肇事企业仅被罚款100万元,而这家企业年收入超过千亿元。面对这样的事实,企业很难建立环境保护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更不可能会主动投保了。

  保险公司对该项业务也非常谨慎。国内目前几十家财险公司中,涉足该领域的仅有三四家。赵旭认为,企业违法成本低,违规排放现象普遍,环境保护的管理水平不成熟,加上保险公司在风险评估、标的定价、事故定损等方面的数据积累有限,因此,该险种对保险公司来说也成为高风险业务。

  数据表明,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发生57例环境责任赔付案件,赔付金额503万元,相对于当年我国财产险赔付支出总额2186.93亿元,可谓微不足道。

  建政策体系至为关键

  要充分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作用,重点在于构建起一系列政策体系

  “虽然保险机构对这项业务目前比较谨慎,但大家普遍看好未来前景。”赵旭认为,该险种要发挥促进环保的作用,重点在于构建起一系列政策体系。

  首先是做好顶层设计,特别是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上,让企业明确感受到违规排污的风险压力和经济压力,扭转普遍存在的“政府兜底”心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焰认为,应适时出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专门法规,明确投保原则、主体、范围、举证责任、请求时效,制定统一的损害评估、损害赔偿和损害修复标准,进一步健全损害责任追究机制。在地方立法的基础上,将开展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环境保护法》中予以明确。

  其次,地方政府应出台可操作性的行政措施,细化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财税支持,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等多种经济手段,逐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激励约束机制;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提供补贴制度,对涉污企业提出刚性要求和硬性管理措施,切实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最后,保险机构作为环境保险产品的提供者,应设计出贴近市场的保险产品和保障计划,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目前,国内保险公司推出的相关产品责任范围偏窄,损害赔偿标准也不明确。据了解,这种情况主要源于我国目前未有统一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参考标准,保险公司在勘查、定损与责任认定上存在困难,灾害损失风险难以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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