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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土地收入锐减 稳增长配套资金吃紧

编辑:企联编辑来源:中国证券报评论数:0发布时间:2012-07-22 00:00:00

  上半年发行的城投债平均年利率在6%左右,高于五年期存款利率,这对机构配置也有足够的吸引力。中金公司统计显示,截至7月5日今年新发城投债达到4284亿元,已接近去年全年的发行额。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对城投债的审批也有放松、加速之势。有媒体报道,由于地方政府融资需求高企,国家发改委正考虑允许非百强县发行城投债,并在考虑推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私募债。对于纳入中国银监会监管名单的融资平台,也考虑适当放松限制,如地方银监局可以证明其“满足退出融资平台的条件、正在办理退出”,便可以申请发债。

  与此同时,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地方融资平台发行中票和短融也开始松绑。“此前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债方面,该企业若是在银监会认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内,将不予发债注册。而现在,协会的标准开始放松。”交易商协会人士称。

  据介绍,在名单上的公司有四类可发债,一是产业类公司,如从事高速公路、铁路行业,有真实的现金流入;二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三是从事保障房建设;四是国发19号文明确允许融资的如地铁、轨道交通等公益性项目。

  扩大资源税试点推进房产税改革

  城投债成为地方政府面对债务压力和财政压力的现实选择,但其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地方财税收入增速下滑和土地出让金下降已成基本趋势,没有足够的地方经济实力支撑,城投债风险堪忧。

  如何解决中国经济发展中的资金问题?有专家建议,应推出“允许地方政府阳光举债与加快建立以房产税、资源税为主的地方主体税种”这一政策组合。而央行行长周小川对此曾有过阐述。2011年4月,周小川在清华大学金融高端讲坛上演讲时曾指出,通过“市政债+财产税”的组合,可避免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

  尽管预算法草案的再次修改暂时使市政债短期“难产”,但目前地方政府通过财政部代理发债的模式没有改变,2012年计划发债金额2500亿元。同时去年底经国务院批准试点的沪浙粤深四地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扩大地方政府财务自主权的改革方向。中金公司认为,这方面的改革不会走回头路,将在合适的时机下继续推进。

  此外,目前我国将财税收入主要向中央集中,而转移支付制度并不完善;与此同时,财力与事权不匹配是当前中国公共财政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地方财政承担大量的公共支出责任,但缺乏主体税种,没有相应的财力保障。“从当前形势来看,把资源税和房产税发展为地方主体税种的需求更加迫切。”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

  而正在推进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最终会导致营业税的取消,但目前营业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据重要位置。“在这种形势下,从降低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扩围改革的需求来看,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更加突出。对我国来说,房产税改革的最大意义首先在于能够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大宗的地方税种,使地方税体系建设得到重大推进,间接为其他改革和全局配套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支撑。同时,该税还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并强化政府应发挥的再分配的功能作用。”贾康认为。

  资源税改革也应进一步深化。实际上,2010年下半年在新疆启动的资源税改革表明,在地方资源富集区,资源税可以成为地方税中具备支撑力的税源。

  深化资源税改革,扩大从价计征范围已被列为2012年经济工作中的主要任务之一。对此,有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应把握时机,争取尽快将煤炭等重要资源品种纳入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随着今后品种覆盖面的扩大,其对地方财政的支撑作用将更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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