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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1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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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下半年将继续加强货币政策预调微调

  中国人民银行8月5日召开的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行长座谈会提出,下半年在保持货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要继续加强货币政策预调微调,发挥货币政策的逆周期调节作用。
  会议提出,要继续加强货币政策预调微调,发挥货币政策的逆周期调节作用。在保持货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国内外形势的分析研究,增强前瞻性;做好政策储备,准确把握政策的方向、力度和节奏,适时适度进行调控,增强针对性;提高政策的精细化水平,增强有效性;加强与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今年以来,央行加大了政策的预调微调力度,两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两次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扩大金融机构利率自主定价空间,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支持经济发展。
  会议还提出,要改进和完善信贷政策,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加快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发展。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有序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

银监会设立信息科技监管部

  银监会近日设立信息科技监管部。新设立的信息科技监管部负责制定银行业信息科技监管政策,指导银行业信息科技发展规划,开展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处置信息科技突发事件,开展银行业标准化相关工作以及银监会信息科技风险防范工作归口管理。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银监会系统要进一步强化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工作,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的监测和预警,深入开展信息科技现场检查,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进一步提升信息科技风险监管的及时性、前瞻性。
  尚福林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到风险排查到位、管理措施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要从维护银行业稳健运行的全局出发,加强银行业信息科技监管督导和专项排查,督促提高信息系统可靠性和稳定性。
  下一步,信息科技监管部将全面落实各项职责,持续完善银行业信息科技监管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创新、丰富信息科技监管方法和工具体系,加强信息科技监管专业队伍建设,深入开展风险评估、监测、评级和现场检查工作,加强内、外部协同协作,促进银行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科技风险管控工作协调、有序、健康发展。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准备明年实施

  中国银监会法规部主任黄毅8月3日在参加中国银行家论坛时透露,银监会准备于明年实施规范银行业收费行为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今年2月,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基本商业银行项目服务,包括银行汇票、本票、支票、贷记转账和委托收款服务等,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同时,针对消费者反映的日渐增多的银行乱收费问题,银监会曾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提出“七不准”“四公开”,对银行业系统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银行的收费一定要公道合理,不能随意把别人的钱装到自己口袋里。”黄毅说,作为服务行业,要守住社会责任和基本理念,“如果中国的银行家不做小买卖,只会跟着那些‘铁公基’贷款,那是没有希望的,能赚钱是给的利差,而不是有本事。”

证监会拟推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证监会8月5日公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证监会指出,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上市公司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员工可享有公司成长和参与经营决策的机制,将员工收入的未来收益和公司股票的未来价值有机地联系在一起。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员工持股购入股票的资金来源是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且用于实施计划的现金薪酬数额不得高于最近十二个月公司应付员工薪酬总额的30%。同时,员工用于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不得超过其家庭金融资产总额的三分之一,股票持有时间不低于35个月。
  同时,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暂行办法》要求,上市公司公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资产管理机构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严厉禁止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此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方式为由当事人选择,将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合格的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包括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它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机构不得管理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也不得管理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其受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证监会指出,《暂行办法》坚持公平、自愿、自治原则,员工自愿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不能强制摊派,公司是否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如何设计其内容由公司自主决定。

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中国证监会8月3日宣布,自6月起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正式发布,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试点办法主要采纳的修改意见包括:适当降低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方面的试点资格条件,调整在试点资格申请材料中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简化资产管理合同的审查备案程序,完善期货公司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公示信息的内容。
  试点办法定稿删除了有关客户权益当日亏损超过10%,期货公司应当内部报告的规定,增加了当客户委托资产发生权属变更等重大情形时,期货公司有权提前终止资产管理委托的基本规定。
据了解,申请资管业务试点的期货公司应当符合净资本要达到5亿元以上、最近两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均不低于B类B级等5项条件;期货公司资管业务可以投资于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出于加强资管业务合规要求以及防范利益冲突等方面考虑,对市场提出的允许期货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资产管理、删除对期货公司资管业务关联人客户及近亲属客户的信息披露要求、放宽资管业务人员的从业资格要求、放松资管业务内部岗位独立要求等意见和建议,此次暂时未予采纳。

新三板扩容获批

证监会8月3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首批扩大试点除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外,新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滨海高新区。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新三板融资属于小额定向融资,扩大试点后融资额很有限,对市场扩容影响很小,同时,新三板建立后将有利于缓解交易所市场发行上市压力,稳定市场预期。
据介绍,从中关村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情况看,6年来挂牌公司100多家,定向增资总额只有17.29亿元,公司单次融资规模也只有几千万元,二级市场流动性不高,2011年平均换手率只有2.93%。

上交所发布基金产品开发创新服务指引

  上交所近期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产品开发与创新服务指引》,明确了基金公司开发在上交所上市的常规和创新产品的基本要求和程序,鼓励和支持基金公司产品开发和业务创新。
  为提高指数资源使用效率,体现公开化和市场化原则,《指引》将放开目前一个指数只能开发一只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产品的限制。同时,为避免基于相同指数的ETF产品过多,造成流动性过于分散,上交所将按照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和市场需求,组织业内专家对申请同一指数的基金公司的方案进行综合评估。
  《指引》列示了评估标准,通过公开公平竞争,争取优先将产品开发许可授予指数产品运作经验丰富、业务技术准备充分的基金公司,促进行业有序竞争和市场规模整体增长。
  上交所将按照统一规范的流程,在证监会的统筹安排下,为基金公司创新产品开发提供支持。在基金产品创新的市场分工上,上交所定位于努力做好基金产品创新的服务,提供功能丰富的业务技术平台和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不对基金创新业务设置门槛,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对属于行业重大创新的产品,上交所将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依照审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支持个别准备充分的公司先行试点,待运作成熟后再向全市场推广。
另外,上交所将在网站向所有基金公司定期公布和更新基金产品开发申请、受理、出具无异议函及指数资源的使用等情况,方便基金公司及时获取基金产品开发相关信息。

上交所清理并公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规范性文件

据悉,上海证券交易所8月3日对外发布《关于清理并公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简称《通知》),全面清理并公开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规范性文件。此举系上交所持续优化信息披露自律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
  上交所的信息披露监管规范性文件,是上交所信息披露自律监管的标准,此前绝大多数均已对外公开,但尚有一小部分操作性、解释性的业务指南仅对上市公司公开。在此前监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上交所启动了本次监管标准清理和公开专项工作,对以往发布的信息披露监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将其全部予以对外公开。
  本次清理中,上交所制定了3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南,修订了13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南,废止了5项信息披露监管业务规则和41项信息披露监管业务指南。清理并公开后有效的信息披露监管业务规则共计29项,业务指南共计49项。
据上交所相关人士透露,上交所已制定完善监管公开的工作计划,将在本次公开的基础上继续推进,目前已在抓紧制订更加规范和清晰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流程,力争在年内分步骤、有重点地实现信息披露监管过程和监管结果的公开。

国税总局要求营改增试点扩围加强国税地税间协作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8月3日对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扩大进行了工作部署,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的协作配合。
  7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将从目前的上海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针对营改增这次试点扩围,国税总局表示,试点地区要着重做好试点企业范围确定、征管系统准备、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管理、税控系统推行、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培训等工作,总局也将有序推进征管系统开发、核心设备采购等工作。
  我国目前的财政体制中,增值税主要由国税机关征收,营业税主要为地税务机关征收,根据改革设计,营改增后,将由国税机关统一征收。针对这一变化,税务总局要求,加强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的协作配合,按时完成征管资料和数据交接等工作。

新闻出版总署发布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据悉,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19号)精神,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布了《关于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对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从事报刊出版活动、获得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作出部署。
  《办法》强调,原则上不再保留报刊编辑部体制。对现有报刊编辑部,区别不同情况实施不同改革办法。应转企改制的报刊出版单位所属的报刊编辑部,一律随隶属单位进行转企改制。
  《办法》提出,鼓励和支持党报党刊出版单位和大型新闻出版传媒集团公司对报刊编辑部进行整合,鼓励和支持以党报党刊的子报子刊、实力雄厚的行业性报刊出版企业为龙头对报刊编辑部进行整合,形成大型综合性或专业性报刊出版传媒集团公司。

国务院安委办将深入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8月3日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到2015年深入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旨在进一步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开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通知指出,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数量仍近10万座,其中小型矿山的比例高达95%。绝大多数事故发生在这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保障能力低、安全管理混乱的小型矿山,尤其是非法违法、违规违章建设和生产的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根据通知,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的重点对象包括: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矿山;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已经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山;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的矿山;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矿山;井下生产系统尤其是通风系统不完善、未实行机械通风的井工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等等。
  安委办要求,要抓住影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尤其是矿山数量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地区,加大整顿关闭工作的力度,力争到2015年使本地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数量有较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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