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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1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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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治局突出强调稳增长扩内需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1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上半年经济形势和下半年经济工作。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增多。各地区各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正确处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大预调微调力度,经济社会发展总的形势是好的。经济增速保持在预期范围之内,农业形势进一步向好,物价涨幅回落,经济结构调整继续推进,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城乡居民生活进一步改善,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同时,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际环境仍然严峻,影响我国经济平稳运行的不利因素仍然较多,经济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我们既要看到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和风险,增强忧患意识,做好应对准备;也要看到经济发展的基本面是好的,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坚定做好经济工作的信心,促进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各项决策部署上来,齐心协力,真抓实干,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更大成绩。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结构性减税政策力度,保持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改善居民消费能力和环境,积极促进绿色产品和服务消费,在优化投资结构的同时扩大有效投资,落实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强化创新驱动作用,促进产业升级,毫不放松抓好节能减排,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服务业发展,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抓好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努力实现农业再获丰收;做好重要商品供需调节,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对外经济稳定发展,落实和完善稳定外贸政策,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积极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深化财税、金融、价格、医药卫生、教育文化等领域改革,力争在健全体制机制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切实防止房价反弹,增加普通商品房特别是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满足居民合理的自住性住房需求;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落实并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加强教育、文化、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胡锦涛就下半年经济工作提六点意见

        中共中央近日在中南海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就当前经济形势和下半年经济工作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座谈会,并就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提出六点意见。
  一是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的支持,着力扩大国内需求。
  二是要切实抓好农业生产,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大农业生产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努力实现全年粮食丰收,进一步推进农业现代化。
  三是要切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化创新驱动作用,推动企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服务业发展。
  四是要切实推进改革开放,稳步推进资源价格、行政管理、医药卫生、财政金融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实施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改善投资环境。
  五是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扩大和稳定就业,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扶助力度,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
  六是要切实防范经济风险,密切关注世界经济运行中的各种风险变化,提高抵御风险冲击能力。

温家宝称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应加大预调微调力度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在中南海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时表示,今年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总体上是好的,国民经济运行符合稳中求进的总要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经济增速虽然放缓,但仍保持在年初确定的预期目标区间内,特别是通过及时加强预调微调,5月份、6月份呈现出缓中趋稳态势。
        温家宝指出,当前经济运行面临的困难和风险仍不可低估。从国际看,世界经济低速增长可能持续相当长时期,扩大外需的难度增大。从国内看,最突出的问题是经济下行压力仍然比较大。
        温家宝强调,要贯彻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正确处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坚持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大预调微调力度,着力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温家宝要求,进一步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认真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优化信贷结构。坚持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调整结构的重要着力点,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完善和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毫不放松地抓好农业和粮食生产。
        温家宝指出,要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促进对外经济稳定发展。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防止房价反弹,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

发改委酝酿推出基础设施私募债  

        消息人士日前介绍,发改委正酝酿推出针对城市地铁、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的基础设施私募债券。
  分析人士表示,一直以来,由于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额高,需长期债券融资才能部分解决资金问题。受证券法债券发行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40%、发行主体过去三年盈利等条件约束,类似项目不适合现行的企业债发行制度。特别是在铁道部退出城际铁道项目后,该类项目融资主体变为地方政府及其背后的融资平台,因此对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大。有鉴于此,发改委拟考虑以私募债券形式,突破现行法律框架下对债券规模和发行主体利润的限制。由于这类项目有政府补贴和稳定现金流,因此到期偿债风险可控。
  对于发行基础设施私募债,发改委已酝酿多时,相关工作也准备得较充分,由于具体方案仍在讨论中,何时实行尚不得而知。已有券商表示,看好这一领域市场,目前已开始进行积极准备。
  另外,为进一步控制地方融资平台风险,发改委还酝酿建立一套城市综合信用评价体系。这意味着,除对城投公司发债主体进行评价外,今后还可能对债券发行所在地的政府信用进行综合评级。
  业内人士认为,城市综合信用评价体系直指地方政府财务信息披露,由于涉及环节众多,短期内尚难以见效。预计发改委将选择部分地区先行试点。但从长期看,市县一级政府编制资产负债表,建立债务控制标准是大势所趋。
  除降低企业债风险外,建立城市综合信用评价体系,还有利于与今后可能出台的由事先审核向事后检查的备案制度相衔接。以地方城投公司为主体的企业债向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市政债过渡,将是发展方向。

首部资本市场诚信监管规章九月实施  

        证监会7月31日正式发布《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80号令)(下称《诚信监管办法》),自九月起正式施行。这将是我国资本市场首部专门的诚信监管规章。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在公开征求意见中,包括市场机构、从业人员、投资者、研究人员在内的市场和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大部分体现为相关制度的修改、完善。例如,根据有关意见建议,建立了针对扰乱市场秩序的资本市场评论信息发布不当行为的诚信约束机制等。根据大家反映的有关意见、建议,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信息纳入诚信档案的规定。
  该负责人说,在公开征求意见中,大家还提出了其他一些很好的意见、建议,但出于多方面的考虑,未能体现在目前的暂行办法中。比如关于诚信信息效力期限的规定,有的认为太短,有的却觉得长了,鉴于目前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综合考虑市场主体信息、隐私保护与诚信监管的市场、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的平衡,《诚信监管办法》仍根据不同类别规定为5年、10年;有些意见,由于诚信监管工作刚刚起步,现实条件还不具备,有待积累经验以后再行研究,比如有意见希望监管部门建立市场参与主体的诚信等级制度,或者诚信评分制度等。
  该负责人说,《诚信监管办法》是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一部重要基础性法律制度,其“核心”和“亮点”在于,正式把“诚信”纳入监督管理的范畴,创新建立专门的诚信监督管理制度,通过从诚信信息的界定与归集,到诚信信息的公开查询,从监管部门的诚信监督、管理,到市场机构的自我诚信约束,从失信惩戒、约束,到守信激励、引导等一系列制度机制,强化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诚信约束。其主要制度包括:
  一是建立诚信档案制度。规定证监会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全面归集证券期货市场相关的监管执法、自律管理和司法等公共诚信信息,使市场参与主体的违法失信行为无处遁形。
  二是推出诚信信息查询制度。在依法继续公开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和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决定信息的同时,为便于市场主体了解、掌握自己和有关交易对方的诚信记录,建立了诚信信息申请查询制度,市场主体可以按规定申请查询本人、本人聘请或提供服务的有关机构及其人员诚信信息,包括上述公开范围之外的诚信信息。
  三是建立了一系列的违法失信惩戒制度。包括许可审查一律要查询诚信档案、严格考察诚信记录,针对许可申请人的违法失信记录可以要求解释、说明和核查,在业务创新、试点中对违法失信记录的暂缓安排,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中重点关注违法失信记录较多的机构,在主板、创业板发审委、并购重组委等委员、专家遴选中,对有失信记录的“一票否决”等,使违法失信者成本提高、付出代价、受到制约。
  四是建立了针对几类特定主体的诚信约束制度。为了加大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相关重组方履行分红、资产重组等公开承诺的督促、约束力度,明确将上市公司相关公开承诺的履行信息纳入诚信档案,并将予以公示。针对当前市场上部分主体发布与事实明显不符的资本市场相关评论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实际,规定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可以向其出具诚信关注函,记入诚信档案,并可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所属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通报。此外,为了促进常态化的自我诚信约束,规定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诚信监督、约束机制,监管部门有权检查、通报。
  五是为激励、鼓励守信留下了空间。除将市场机构和人员所获全国性或部级奖励、表彰、评比等正面信息纳入诚信档案,还规定在业务创新、试点中,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予以鼓励、倾斜,支持一贯诚信合规的机构拓展业务、做优做强,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环节根据监管对象的诚信状况做出差异化安排,鼓励、支持证券期货市场行业自律组织开展诚信先进典型评选、诚信评价活动等。
  六是明确诚信监督合作制度。规定证监会将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地方政府、司法机关、行业组织实行诚信信息共享,开展诚信监督合作,实现对失信行为协同监管。
 《诚信监管办法》注意把握失信惩戒约束与市场参与主体信息权益保护之间的平衡,在通过对市场主体诚信信息公开、查询,强化对失信进行惩戒、约束的同时,建立了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保护的相关制度。
  一是设定了诚信信息的效力期限。一般违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为5年,因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处罚类信息的为10年,超过效力期限的不再通过诚信档案公布、披露和对外接受查询提供。
  二是建立了诚信信息更新、更正机制。规定有关决定或者行为经由法定程序撤销、变更的,相关诚信信息相应予以删除、修改。市场主体认为自己的信息存在应予删除、修改,或者其他重大、明显错误情形的,可以申请更正。
  三是设计了较为完善的诚信信息申请查询程序。规定申请查询本人诚信信息要查验身份证件,查询他人诚信信息要查验他人签字同意文件。强调查询结果不得泄露或提供他人使用,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目的,并规定了监管措施和行政责任。同时规定诚信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不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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