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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1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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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明确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五大重点方向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工作。
  会议指出,我国工业正处在由大到强转变的重要时期。在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仍在显现、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要及时采取有力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增强创新和竞争能力,加快产业升级。
  会议确定了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重点方向:
        一是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先进技术产业化应用。
        二是加快推广应用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支持重点企业瞄准世界前沿技术,加快装备升级改造,推动关键领域的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是加快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成熟适用清洁生产技术普及率。
        四是着力推进精益制造,改进工艺流程,提高制造水平。
        五是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加快推广应用现代生产管理系统等关键共性技术,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会议决定,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以贴息方式支持重点行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要用好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技术改造项目提供多元化融资便利,支持企业采用融资租赁等方式开展技术改造,扩大企业技术改造直接融资规模。
会议强调,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改,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注重效益,注重节能环保。

刘延东称中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已经明确

        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7月30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任务分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国务委员、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刘延东指出,要加强对改革的宏观统筹和整体设计,紧紧抓住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创新科技管理体制机制等关键问题,出台改革举措,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要做好对各领域、各地方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的分类指导,对涉及面广、复杂重大的改革措施先行开展试点,确保改革任务积极稳妥推进。
  刘延东强调,中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要求已经明确,关键是要抓好落实。当前要抓紧完善贯彻落实的任务分工,明确长远目标、阶段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主体。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尽快研究出台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切实管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并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督查,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坚定改革信心,增进改革共识。要完善工作推进和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群策群力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据了解,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审议相关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总结推广工作经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来自党政军群的26个部门和单位。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办法近期推出

  据悉,证监会正积极研究上市公司包括高管在内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暂行办法将在近期推出。
     按照现行法律框架,包括高管在内的上市公司员工个人在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没有障碍,但公司员工包括高管人员必须避开信息敏感期,以防有人利用内幕信息谋取特殊价差。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必须严格市场交易规则,同时要全面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从源头上防范高管人员的内幕交易行为。
  该负责人介绍,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是成熟市场相当普遍的一种制度安排。通过这种制度安排,最大程度地实现经营者、普通职工和所有者利益共享,员工财富也可随着企业的发展而增加,将职工的未来收益和公司股票的未来价值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员工通过持股计划,获得公司股份权益,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企业股本结构,从公司内部挖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动力。

上交所拟设风险警示板  

  上交所近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自退市整理期开始之日起,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该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予以摘牌。
  “风险警示板”是为防范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风险,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实执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对被予以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及其他重大风险公司实行另板交易而进行的制度设计。
  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风险警示股票”)、被上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退市整理股票”),在风险警示板进行的交易适用这一细则。
  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被实施风险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这一措施被撤销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上述股票简称前将被分别冠以“*ST”和“ST”标识。
  上交所可以对出现重大交易异常或者资产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实施风险警示措施。
  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自退市整理期开始之日起,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予以摘牌;退市整理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期间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退市整理期。
  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方式;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幅限制为1%,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5元人民币的,其涨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5美元的,其涨幅限制为0.001美元。风险警示股票的跌幅限制为5%;退市整理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均为10%。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可以调整上述涨跌幅比例限制。
  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并须签订《风险揭示书》。同一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账户,当日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深市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未变  

  据有关人士7月30日表示,根据深交所主板、中小板退市制度及创业板退市制度有关安排,深交所没有设置风险警示板,触及风险警示的股票涨跌幅限制仍按原规定执行。
  根据沪深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安排,在风险警示方面,深市主板、中小企业板通过设置退市风险警示标识*ST的方式进行相关公司的风险警示,创业板取消“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制度,而沪市通过设置退市风险警示标识*ST及风险警示板的方式向投资者警示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修订)》,深市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条件的,分别在公司股票前冠以“*ST”和“ST”字样,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均为5%,恢复上市首日股票价格的价格日涨跌幅不受5%的限制。
  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板交易,并不再在主板或中小企业板行情中揭示。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30个交易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修订)》,创业板取消“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制度,删除原规则中不再适用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章节。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板交易,并不再在创业板行情中揭示。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

两部门称委托加工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免消费税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的含义进行解释。
  两部门解释称,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发改委建议铁道部以资产变现、存量换增量等途径筹资  

        发改委相关人士日前建议铁道部根据铁路枢纽的布局调整,选择部分相对闲置的线路、土地等资产,与城市发展需要相结合,抓紧研究以资产变现、存量换增量等途径筹措建设资金的具体方案。
  上述人士表示,今年铁路基建计划调增至4400亿元,应尽快下达到项目,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争取多完成一些基建投资,另外建议积极筹措建设资金。
  在多渠道筹措铁路建设资金方面,发改委近期频频透露支持信号。有报道日前曾称,发改委鼓励地方政府以“城际铁路+物业开发”模式吸引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企业参与或控股城际铁路建设。而此番发改委建议铁道部进行资产变现、存量变增量的政策,无疑将为缓解铁路基建资金紧张局面带来利好。
  除了拓宽融资渠道,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看来,发改委建议铁道部进行资产变现、存量变增量或许还有更重要的意义“一般情况下,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土地都是重要内容。”邹晓云说,发改委建议铁道部把闲置的线路和土地等资产变现,或许也是铁道部改革中的议题。
  由于铁路的开发带来沿线及站点附近土地增值,铁道部对这些资产进行变现也显得顺理成章。但有关专家表示,在铁道部进行资产变现、存量换增量的具体实施中可能面临操作层面的一些挑战。“以土地为例,铁道部在获得这些土地的时候,多是以交通用地名义划拨取得,这些土地是否能够‘变性’,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是否允许铁道部对闲置土地尤其是站场附近的土地进行深度商业开发,交通用地是否可以用于房地产开发,这些问题在政策上有没有限制都是需要研究的。”北京交通大学教授赵坚表示表示,这些闲置线路、土地等资产都归铁道部所有,但分散于各地方路局,具体实施还有问题,操作主体是谁、地方路局是否有权直接操作、收益归谁等都需要研究。
  邹晓云也表示,土地使用性质变更需经国土部门批准“铁道部的土地原来是划拨用地,在资产变现的时候究竟采用出让、授权经营还是国家持股哪种方式,需要国土部门批准”,而变更使用用途需经规划部门批准。
  邹晓云认为,铁道部的土地相对比较特殊,取得方式多种多样,铁路站点附近的土地产权基本上比较明晰,而一些仓储、中转和线路土地跟周边土地的产权关系可能不是特别明晰,明确这部分产权关系可能是铁道部进行资产变现的当务之急。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相关官员表示,对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原则上应予以支持,但具体要看闲置土地的来源与用途。如果来源是划拨,调整后的用途是经营性用地,按现行规定应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国家如果针对铁路基建的具体情况作出特殊安排则另当别论。

工信部酝酿对钢铁行业重新实施“以产顶进”政策  

  据接近工信部的人士7月30日披露,对于深陷亏损泥潭的钢铁行业,近期工信部正在酝酿“以产顶进”政策的恢复实行,并已开始大力推动各大钢厂加速从生产商向综合服务商转型。
  据悉,工信部正在酝酿对钢铁行业重新开始实施“以产顶进”政策的方案,品种暂以硅钢和船舶用钢为主。同时,有关部门还酝酿增列钢制易拉罐税目,细化工具钢、石油管、涂镀板等钢铁产品税目。
  该政策下,经过批准的钢铁企业,以不含税价格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用于加工生产出口产品的“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实行全额退(或免抵)17%增值税。用于出口的高端产品也有望获得更有针对性的财税支持。
  1998年,国家出台钢材“以产顶进”政策,即经过批准的列名钢铁企业,以不含税价格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用于加工生产出口产品的“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实行全额退17%增值税(后改为免抵)。1999年至2001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又先后联合出台操作细则,将这一政策逐步加以完善。2005年,该政策被取消。
 “以产顶进”旨在进一步扩大钢厂需求,促进原来需要大量进口的产品国产化,鼓励加工出口企业使用国内产品,是通过改善供给,使一部分对外需求转化为对内需求的策略。对钢厂而言,短期可以增加部分高端产品的市场需求,长期来看,则彰显调整结构、产业升级的趋势。
  此前在冶金行业27家列入顶进名单的企业中,上市公司占了7成,武钢、本钢、马钢、重钢、攀钢、邯钢、莱钢、鞍钢、华菱等已成为落实“顶进”较好的企业。
  此外,为了挖掘“第三利润源”,工信部正强力推广上下游合作方案,以宝钢为示范,要求各大钢厂加大与下游客户在物流和服务领域的合作,有效挖掘销售潜力,大力推动各大钢厂加速从生产商向综合服务商转型。
  上述人士透露,7月27日,工信部原材料司和装备司召开会议,以宝钢的上下游深度合作体系为例,向全行业强力推广。首个推广以硅钢为主要示范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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