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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1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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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强调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7月2日对外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2)》指出,今年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报告称,今后将积极推动市场制度建设,完善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等重点领域改革,为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增长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稳步推进金融创新,完善监管框架,着力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潜在风险,密切关注具有金融功能的非金融机构风险,全面提升金融业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健全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丰富和完善政策工具和手段,提高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报告对2011年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报告认为,2011年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金融业改革持续深化,整体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金融市场运行平稳,政府、企业和住户部门财务状况良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金融体系总体稳健。

新股发行办法拟年内修订  

        据悉,在日前举行的今年第二期保荐代表人培训班上,监管部门有关人士称,年内拟修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可能突破很大,如在盈利年份、无形资产比例等方面。这位人士表示,取消硬门槛并不代表不关注,仍要消除市场担心。证监会今年启动新股发行改革,其重中之重是以市场化方式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淡化对盈利能力的判断,将原汁原味的企业带给市场,返璞归真。同时,监管部门拟出台对“粉饰业绩、利润操纵行为”的监管政策,要求保荐一个真实的企业。
  至于新股发行制度,下一步将推进的改革措施包括:继续全面深化改革措施,强化信息披露。今年将修订首发管理办法,淡化持续盈利能力、募投项目可行性的实质性判断,加强信息披露要求。
  今年将着力审核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相关信息披露。继续深化分红回报的筹划和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司债试点办法已经启动修改,再融资办法修改也已开始,进一步强化市场化改革方向,放松行政管制。此外,问核程序要前移,项目负责人、质控部门、合规总监、内核小组都要问核。
  监管层人士称,证监会并没有强制企业分红,可以不分红,但要充分披露不分红的原因。下一步,将要求公司员工的薪酬制度详细披露。另外,还将要求增加对投资决策方面的披露。所有影响投资者对价值判断的信息,都应该充分披露,否则就是重大遗漏。同时反馈意见中仅要求解释说明的内容,如涉及商业秘密无需披露。

国税总局明确企业改制房屋权属不变不征契税

        7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解释,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中,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是否征收车船税,纳税服务司介绍,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对于物流企业仓储用地如何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服务司介绍,减征条件为: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储存粮食、棉花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食品、饮料等工业制成品;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国土部将强化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责任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7月2日表示,将强化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责任。  
王守智表示,通过对《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以下简称5号令)的修订,细化了因政府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情形,区分政府原因和企业原因,特别是明确了政府不按期交地、修改规划、政策调整、处置信访事件、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因政府原因导致的土地闲置,对此采取协商方式处置。
王守智强调,政府与土地使用权人在民事合同关系中的平等地位,规定因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未按期交地导致土地闲置的,国土部门承担违约责任,加强监管。另外,增设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闲置土地日常监管和调查处置中的法律责任,强化行政和刑事责任约束,确保相关监管措施的落实。

“十二五”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旧城镇改造

        国土资源部7月2日公布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提出,“十二五”期间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旧城镇改造,重点做好基础设施落后、人居环境恶劣、畸零细碎或与城镇功能定位不符区域的更新改造,挖掘用地潜力,加大财政、土地等政策的支持力度。其中,重点开展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及其他高度城市化地区的旧城镇改造。
       《规划》要求,在加快旧城镇改造的进程中,疏导不适合在城镇内发展的产业,合理开展中心城区工业用地用途调整,推进旧城区转型更新。同时,鼓励开发地上地下空间,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十二五”期间将积极开展旧工矿改造,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在“城中村”改造中,尊重居民主体地位,严格按照民主程序确定改造模式和改造办法,依法依规确定土地权属,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

新闻出版总署鼓励民资进入出版业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布《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的实施细则》,提出继续支持民资投资印刷复制、出版发行以及数字出版等企业,并明确表示支持民间资本在党报党刊出版单位实行采编与经营“两分开”后,在报刊出版单位国有资本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投资参股报刊出版单位的发行、广告等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  
        根据《实施细则》,新闻出版总署将继续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印刷复制企业,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可录类光盘生产和只读类光盘印刷复制经营活动;继续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出版物总发、批发、零售、连锁经营企业,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产品发行经营活动;继续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网络出版包括网络游戏出版、手机出版、电子书出版和内容软件开发等数字出版企业,从事数字出版经营活动。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此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将支持民间资本在党报党刊出版单位实行采编与经营“两分开”后,在报刊出版单位国有资本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投资参股报刊出版单位的发行、广告等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 
        此外,还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的文化企业,以选题策划、内容提供、项目合作、作为国有出版企业一个部门等方式,参与科技、财经、教辅、音乐艺术、少儿读物等专业图书出版经营活动。  
        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国有出版传媒上市企业在证券市场融资参与出版经营活动,支持国有出版传媒企业通过上市融资的方式吸收民间资本,实现对民间资本的有序开放。  
        在“走出去”方面,《实施细则》要求,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走出去”出版经营,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产品的出口业务,到境外建社建站、办报办刊、开厂开店等出版发行业务。经批准,对面向境外市场生产销售外语出版物的,可以配置专项出版权。支持民间资本投资成立版权代理等中介机构,开展版权贸易业务。  
        此外,《实施细则》还强调,民资投资设立的文化企业还可申请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民资参与出版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建设,在项目安排、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予以国有资本同等待遇。

 
国家旅游局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

        中国国家旅游局7月2日公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意见》称,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产业,切实将民间资本作为旅游发展的重要力量。
 《意见》指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并鼓励民间资本合理开发旅游资源;经营和管理旅游景区;开发各类旅游产品;全面开放旅行服务业;开发各类旅游产品。
  此外,官方鼓励向民间资本全面开放旅游饭店业,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和管理旅游饭店;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旅游装备和用品制造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旅游智力服务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
 《意见》还指,鼓励民营旅游企业在境外投资开设旅行社、旅游饭店等经营项目。支持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共同开展境外旅游投资,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利用驻外旅游办事处等网络,建立对外旅游投资咨询服务体系。

安监总局将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  

        安全监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于2012年7月至11月开展深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活动。通知要求,要严查开展安全评价不到现场,虚假检测检验,冒用签名、挂名,转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项目,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报告等违法违规问题。
  根据通知,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具有甲级、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专业服务机构。
  通知说,专项治理将深化治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资质审批和日常监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包括在资质审批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资质条件和时限要求审批,或资质审批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不透明,任意拖延审批时间等行为。同时,治理违规设立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干预机构的业务活动的行为。包括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指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执业活动;在机构入股或参与利益分成,或利用职权向机构索要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此外,要治理对机构违法违规查处不严,责任追究不力,查处不及时等行为。
  通知指出,要深化治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活动中的违规问题。包括伪造、转让、租借资质证书或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问题;开展安全评价不到现场,虚假检测检验,冒用签名、挂名,转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项目,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报告的违法违规问题;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质量过程控制执行不力,制度形同虚设,管理混乱,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归档不规范等问题;专业人员配备和专业能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技术装备不能满足专业技术服务需要等问题;信息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
        通知要求,着力构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规范监管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机构监管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接受各方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标志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资质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公示、公告、查询,进一步推动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制度实施,推动资质审批和监管网上运行制度的完善。

煤炭深加工产业政策近期将发布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煤化工专业委员会日前成立,国家能源局有关人士在会上表示,《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规划》和《煤炭深加工产业发展政策》已通过国家发改委高层会议审批,近期将发布。文件提出,“十二五”时期形成若干集煤炭开发、加工、转化、电力、化工于一体的大型能源综合性基地和能源企业。
        该人士还透露,各地上报的要求在“十二五”期间建设的大型煤化工项目达到104个,经初步测算,总投资超过2万亿元。但是“十二五”时期仍不具备大规模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的客观条件,迫切需要技术创新,继续开展更高水平的示范,来整体提高资源的利用水平。
        据介绍,文件提出通过示范工程的建设推动自主技术和国产化装备的产业化。“十二五”期间将进行技术装备重点示范,共有18项重点示范领域,分布在技术、工艺、装备、材料等各个方面,涉及适用于我国煤种的大型先进气化技术,大型装备、系统优化集成与设计技术等。
        产业布局方面,要在煤炭资源富集地区建设示范项目,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设立产业基地,推进煤、电、化、热一体化发展,严格控制煤炭净调入地区的项目。新疆伊犁、准东地区和内蒙古西部地区将设立煤炭深加工综合示范区,集中布局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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