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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1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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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署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月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
        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主要任务、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构建全国骨干流通网络,优化城市流通网络布局,增加农村商业网点,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
 (二)创新流通方式。推广供应链管理,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打造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流通链条。
 (三)提高保障能力。支持建设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流通设施,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强化市场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提高迅速集散应急商品能力。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动物联网等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应用,建设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支持流通企业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五)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培育大型流通企业,支持中小流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鼓励流通品牌创新发展。
 (六)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关键商品流通准入管理,健全流通追溯体系,加强商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建设商业诚信体系。
 (七)深化改革开放。消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流通领域。提高流通产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支持流通企业“走出去”。
 (八)切实降低流通环节费用。推进工商用电用水同价,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规范农产品流通领域收费行为,坚决取缔违规和不合理收费。
(九)完善支持政策。科学编制商业网点规划,加大流通业用地支持力度。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有条件的鲜活农产品。落实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政策,促进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发展。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完善流通业税制。
 (十)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全面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规定。完善流通标准化体系。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科学规范的流通统计调查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月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会议要求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到2015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目标。为此,会议作出如下部署:
  一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推动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要推动提高能效水平。切实加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和农村、商用和民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
  三要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加强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污染物防治,推进农村污染治理和畜禽清洁养殖,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推进大气中细颗粒污染物治理。
  四要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倡导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文明、节约、绿色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
 《规划》提出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惠民、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脱硫脱硝、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循环经济示范推广、节能减排能力建设等十大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国资委称央企采购管理要敢于变革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央企采购管理提升专题培训班上强调,央企要敢于变革,要敢于打破现有利益格局,扫清体制障碍,将提高采购管理水平与反腐倡廉结合起来。
  邵宁说,国资委将央企的采购管理水平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是以集中采购为主要标志;第二梯队是以分散采购结合部分标准化、大宗商品集中采购为主要特征,这一类型的央企大概有60%左右;第三梯队也就是一些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以分散采购为特征,尚未形成标准化、规范化采购管理模式的企业,大概在20%左右。
  邵宁指出,集中采购是大势所趋,央企应加强集中采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采购管理向供应链管理转变,同时要加强惩防体系建设,不断创新采购管理方法和手段。 

证监会将加大内幕交易案件查处力度  

        中国证监会日前下发通知,要求稽查执法部门抓住司法解释出台有利时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执法协作,严查内幕交易案件。  
        5月22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发布。此前的2011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证监会共同出台了《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四部门意见”)。  
通知称,内幕交易司法解释和“四部门意见”的出台,在刑事领域构建和完善了证券期货监管的相关基础法律制度,对坚决打击和有效防治内幕交易这一市场顽疾,强化市场诚信,优化市场司法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通知要求,各派出机构要主动联系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国资委等相关部门,结合贯彻两个司法文件和2010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联合开展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防控内幕交易的专项反腐宣传。稽查执法部门要积极做好稽查执法工作的配套衔接。稽查局、处罚委、稽查总队要结合刑事认定和追责标准的新制度以及工作体制机制新安排,重点梳理、修改和制定与两个司法文件相配套的指引、办法、规则、工作流程和办案要求等相关制度。业务监管部门要积极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配套衔接,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前端日常监管和综合防控工作与两个司法文件的协调和衔接,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建立完善配套监管工作机制,提高市场主体合规守法意识。  
        通知要求,各交易所要结合两个司法文件具体规定,梳理和完善相关自律监管规则。 
    据了解,今年下半年,证监会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将组织安排一次全员培训,带头学习掌握两个文件的内容和精神。通知要求,稽查局、处罚委、稽查总队等稽查执法部门,结合稽查办案工作实践,对全系统稽查和处罚岗位工作人员开展一次专项业务培训,准确理解两个司法文件的具体规定和标准,把握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立法的最新理念和趋势。  
        通知还要求,证券监管系统各有关部门下一步要结合“六五”普法宣传的要求和部署,集中开展专项宣传活动,积极营造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舆论声势和氛围。

工商总局部署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  

    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7月11日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推进诚信市场创建工作座谈会上宣布,为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进一步深入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以推动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诚信经营,努力营造守法自律、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在全社会倡导和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
        甘霖要求各级工商部门,采取以下四项措施进一步推进诚信市场创建活动:
 (一)指导市场开办者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诚信原则,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从业人员诚信教育与考核、内部诚信信息征集和评定、诚信信息披露和公示、星级商户评比、诚信危机处理和预警等市场诚信管理体系;
 (二)督促指导经营者依照创建诚信市场示范标准,健全完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质量承诺、协议准入、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商品质量保证和追溯制度,使诚信成为每一个经营者的自觉行动和追求;
 (三)注重消费者的参与,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拓宽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完善诚信奖惩制度,对于严重失信者,要严格执法,依法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对于守信者,在证照办理、商标注册、消费纠纷处理等方面提供高效服务,积极协调政府给予资金、政策方面的奖励和扶持。

商务部出台办法规范家电维修业

        商务部7月11日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新出台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家电维修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相应维修活动的职业、技术资质。从事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电工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资格,执证上岗。
  办法同时规定,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和家电配件的收费标准、质量规范、质保期限以及投诉电话。从事特约维修的,须取得商标权人授权,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有效期内的授权证明。此外,家电维修经营者应通过企业互联网站、电话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本企业维修服务人员身份资质查验,应为上岗工作人员配制职业资质标识,要求在岗工作时佩戴或向消费者出示。
  根据办法,家电维修经营者在提供维修服务前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维修方案及需注意和配合的事项,尊重消费者选择。
  办法明确,对于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依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安监总局将组织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  

        据悉,针对我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多发的状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印发通知,定于7月中旬至12月在全国集中组织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从源头上采取防范措施,坚决治理纠正有限空间作业违规违章行为。
  有限空间包括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和地上有限空间等。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存在缺氧窒息、气体中毒、爆炸等危险。
  通知强调,此次专项治理要摸清各地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现企业全覆盖、从业人员全员培训,使所有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相关要求,提高安全素质,杜绝违规违章作业行为。
  通知要求,专项治理要督促有关工贸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齐配全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提升现场监管和服务水平。

安监总局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准入许可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公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8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发证机关发现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撤销已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办法明确,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办法强调,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和初审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审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和初审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颁发、管理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发证机关应当每6个月向社会公布一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情况。
        办法明确,发证机关、初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财物、帮助企业弄虚作假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要求,企业不得从其他企业购买烟花爆竹半成品加工后销售或者购买其他企业烟花爆竹成品加贴本企业标签后销售,不得向其他企业销售烟花爆竹半成品。从事礼花弹生产的企业不得将礼花弹销售给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燃放活动。
        办法还明确,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的,以及变更产品类别或者级别范围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要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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