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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162期

目  录
 
·国内财经·... 1
两部门严控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违规... 2
银监会酝酿银行退出机制... 3
国债期货业务规则发布... 4
上交所反腐倡廉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5
中国拟将销售电价由7类过渡到3类... 6
上海自贸区获批取消外企相关行政审批... 8
陕西专项资金支持太阳能光伏产业... 8
南京要求国企全面退出一般商品房开发领域... 9
·企业动态·... 10
外汇局新批15亿美元QFII额度... 10
中国中冶推进海外资源项目整合... 11
佛山照明甩卖锂电公司股权... 11
中石化斥资31亿美元首度进军埃及油气资源市场... 12
两家外资银行关闭在华零售业务... 12
·外电参考·... 13
澳大利亚对我国风电塔发起反倾销调查... 13
欧元区8月份通胀率降至1.3%.. 13
英央行行长警示房价泡沫... 13
法国总统奥朗德称2014年增长将好于预期... 14
葡萄牙高院裁定葡政府部分紧缩措施违宪... 15
加拿大经济6月出现半年来首次萎缩... 15
印度总理称无意实施资本管制... 16
澳门上半年经济实际增长10.5%.. 17
丰田拟投资1.02亿美元提高变速器在美产量... 18
·研究探索·... 18
中国资本市场开放将现资本净流出... 19
·社团工作·... 19
中国企联发布2013中国企业500强... 19
辽宁期货业协会成立... 20
 
·国内财经·
 
两部门严控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违规
 
    国资委与中国证监会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要综合运用资产重组、股权置换、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逐步将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纳入同一平台,有条件的国有股东在与所控股上市公司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利用自身品牌、资源、财务等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代上市公司培育业务。
   《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明确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有效途径。对国有股东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具体要求,一是要通过业务范围与边界的划分,为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奠定基础。
    二是要按“一企一策、成熟一家、推进一家”的原则,研究提出解决同业竞争的总体思路。要综合运用资产重组、股权置换、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逐步将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纳入同一平台(这一平台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促进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专业化水平。
    三是要通过建立健全内控体系,规范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双方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依法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审议时与该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不得代理他人行使表决权。
    四是要在依法合规、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市场进行公开承诺,对于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履行或需要作出调整的承诺,要提前向市场做好公开解释,并提出相应处置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了培育注资模式。即:有条件的国有股东在与所控股上市公司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利用自身品牌、资源、财务等优势,按照市场原则,代为培育符合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但暂不适合上市公司实施的业务或资产。
   《指导意见》要求,国有股东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配合所控股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和内幕知情人登记,严格防控内幕交易。
 
银监会酝酿银行退出机制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日前接受《求是》杂志采访时表示,目前各项金融改革正在进一步深化,存款保险制度、风险处置和银行退出机制等也在酝酿中。这些改革将深刻影响金融业的市场结构、经营模式和风险特征。这就要求金融监管部门一方面积极推动和支持金融业改革,另一方面密切关注改革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加强风险监测和应对,促进改革顺利实施。
  他说,要更前瞻地防范金融体系风险。当前,宏观经济中不确定因素增多,经济增速放缓,银行业不良贷款反弹压力上升。随着经济结构调整,落后产能等行业和企业的风险可能会进一步暴露。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和影子银行等重点领域风险辐射面广,风险防控任务仍然艰巨。
  与此同时,随着金融业务不断演变,金融创新日趋多样,表外业务等高速增长,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产品涌现,金融风险的范围、性质和分布不断发展变化,复杂性和关联性提高。这些都要求监管部门密切跟踪监测风险,科学合理把握监管边界,更新监管理念和工具,积极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尚福林说,要加强分类监管,探索设立民营金融机构,形成多层次、差异化、广覆盖的银行机构体系。银监会始终督促银行业培育自身核心竞争力,实现差异化发展。下一步,需要重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定位、科学布局,通过加强分类监管,健全牌照管理制度,形成结构合理、层次丰富、覆盖广泛的银行机构体系。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并通过相关制度安排防范道德风险。继续推动非银行金融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更好地发挥各自的功能优势。
  尚福林称,应促进银行业健全内控到位、运行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银监会将督促银行深化内部管理改革,加快战略和业务转型,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做实贷款五级分类,真实客观反映信贷资产质量,充足计提拨备,及时识别并化解风险。同时,引导银行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管理,继续按照“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规范管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化解风险隐患。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和经营性物业贷款风险管理。进一步规范理财业务,严格风险管控,防止理财资金“脱实向虚”。
  尚福林指出,要强化监管有效性建设,完善稳健审慎、协作良好的监管体系。银监会将围绕简化金融结构、防范风险传染、控制杠杆倍数等,强化监管措施。完善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有机结合的监管政策框架,提升单体机构和系统性风险的识别、应对能力,改进监管工具方法,加强行为纠偏和违规处罚,提高监管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权威性。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统一把握监管尺度,努力解决跨行业监管交叉、空白和重复问题,防止监管套利,降低金融风险的隐蔽性和传染性。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规范金融服务收费行为,加大信息透明度建设,增强市场约束。  
    他表示,应以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重点,提升直接融资比重,逐步形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功能互补、结构合理、协调发展的金融市场体系。银行业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要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要引导银行业将理财业务规范为债权类直接融资业务,充分利用技术、网点和人员优势,探索理财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的新产品、新模式。支持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信贷存量。推进和探索发行小微企业、“三农”金融债,积极促进债券市场发展。
 
国债期货业务规则发布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8月30日发布《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标志上市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业务规则全部完成,中金所业务规则体系调整完毕,国债期货上市准备工作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专家指出,《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在保证金标准、交割月份持仓限额等四大方面做了进一步完善,此举凸显了风险防范以及审慎性的原则。值得关注的是,中金所还对业务规则体系进行了调整,为未来国债期货等新产品的创新预留了空间。
  证监会批准中金所挂牌上市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拟定2013年9月6日上市交易。中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金所将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要求,有条不紊地落实国债期货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
《5年国债期货合约》明确,5年期国债期货交易选择面额为100万元、票面利率为3%的5年期名义标准国债为合约标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2%。而根据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国债期货开户的资金门槛为50万元。
 
上交所反腐倡廉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上交所近日通过主要证券媒体、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向社会公布了廉洁从业监督方式,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向上交所纪检监察部门直接反映上交所员工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的问题。
    向社会公开廉洁从业监督方式,是上交所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进行“边学边改”,确保党员干部队伍清正廉洁的一项重要举措。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听取意见”环节,上交所向有关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1100余份,通过座谈会、走访、信函等形式征求得到的意见和建议达到330条。为进一步畅通包括证券市场投资者、中介机构、上市公司在内的各类社会主体对上交所自律监管和服务工作的监督渠道,上交所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在原有外部监督机制的基础上,完善并公开廉洁从业监督方式,加大社会公开监督力度。
    除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外,上交所还采取了多项举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比如,今年上交所进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改革,建立信息披露“直通车”,从事前审核转向事后监管,既是监管方式市场化改革的需要,也是从源头上防止内幕交易等腐败行为的需要;上交所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对处理内幕信息的岗位人员进行电子化登记,强化了责任追究;还加强了新产品、新业务试点管理,公开会员、基金公司创新产品经营申请流程,实行透明监管,杜绝监管自由裁量权。在内部管理中,上交所通过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着力防范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工作中的商业贿赂行为,通过建立系统操作电子留痕、双人复核等措施,确保对权力运行过程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促使交易所工作人员规范、勤勉履职。
 
中国拟将销售电价由7类过渡到3类
 
    国家发改委8月30日宣布,决定在保持现有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主要利用电煤价格下降腾出的电价空间,适当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脱硝电价标准,新增除尘电价,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进行脱硝、除尘改造,改善大气质量。
    我国销售电价是怎么分类的,未来电价分类将如何调整?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拟用5年左右的时间,将销售电价由现行主要依据行业、用途分为七类,逐步过渡到主要以用电负荷特性为主分为三类,建立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繁简适当的销售电价分类结构体系。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的这位负责人介绍,我国销售电价体系是从计划经济时代沿革而来,主要以行业、用电用途为主进行分类,目前分为居民、农业生产、大工业、商业、非工业和普通工业、非居民照明七大类。七类中的部分类别下还有一些子类别,如农业生产类别下还有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类别;大工业类别下还有电解铝用电、中小化肥用电等类别。在用电用途分类基础上,基于供电成本我国对大工业等主要类别也引入了两部制、分时电价等定价方式。
    由于我国经历了较长时期的电力短缺,通过细分用电类别,有利于实现有限电力资源的高效利用。但随着电力供应的增加,以及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推进,现行销售电价分类方式和分类间的比价关系已经不适应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发展的要求。一是基于用电用途的分类过细,而基于供电成本的分类则过于简单,繁简不当。以用电用途为主进行分类的主要问题是电价不能充分反映供电成本。二是用电类别间的比价关系不合理。对于用电负荷特性相同的用户,存在用电类别不同而执行不同电价的问题,没有实现用户公平负担,用户间交叉补贴较多。目前,主要存在工商业用电补贴农业和居民用电、高负荷率用户补贴低负荷率用户的情况。三是制约下一步电力改革。电力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而电力价格通过市场机制形成能够较好反映成本。现行销售电价以用电用途为主的分类方式,没有准确反映电力用户成本情况,直接过渡到市场定价将导致价格变动过大,制约电力改革的平稳推进。
    这位负责人表示电是商品,其价格应当反映电力成本和供求状况。同时,电又是一种特殊商品,主要体现在网络性、瞬时性和普遍服务性。网络性是电以光速通过电网输送,满足电力需求需要提前建设相关输电网络;瞬时性是电的生产与消费同一瞬间完成,电能无法大规模存储;普遍服务性是电力作为基础设施,政府有义务保障所有用户,包括偏远地区和农村,都能以可接受价格得到电力服务。
    电的特殊性使其定价与一般商品有所差异,其成本与用户用电特性和时段高度关联,需要分类制定价格。影响供电成本的因素:一是用电负荷特性,电网必须根据用户的最大用电需求进行设备配置,因此同样用电需求的用户,连续用电用户的单位成本必然低于间歇用电用户;二是用电规模和电压等级,用电规模大、用电电压等级高,输送环节就少,供电成本也会低,反之供电成本就会高;三是用电的时段,用电高峰时段、高峰季节,供电成本高,用电低谷时段、非高峰季节,供电成本低。
    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对用户利益有较大影响,因此解决销售电价分类存在问题需要逐步推进,既要考虑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方向,坚定不移地推行,也要考虑用户承受能力,特别是要注重保护居民、农业用户利益,还要借鉴国外销售电价改革制度实践情况。
    国家发改委说,最终出台的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政策,要求通过五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将现行以用电用途为主进行分类的销售电价体系,改为以供电成本、用电负荷特性为主进行分类,建立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繁简适当的销售电价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简化按用电用途为主的销售电价分类;二是逐步推行按供电成本、用电负荷特性分类定价。
    这位负责人认为,随着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工作的推进,将减轻部分行业的用电负担。将居民家庭及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等用电归类为居民用电,将农产品粗加工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范围,将明显减轻这些行业的用电负担,有利于相关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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