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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152期

目  录
 
·国内财经·... 1
国务院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 2
国务院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3
商务部规范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对象和方式... 4
证监会多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5
两部委要求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 6
质检总局严查19类工业产品企业无生产许可证违规行为... 8
山东多举措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8
福州出台多项政策鼓励企业建设公租房... 9
湖北进一步推进就业创业工作... 10
安徽将“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纳入工伤认定... 11
中国城市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发布... 11
·企业动态·... 12
中国电信最大云基地正式投入运营... 12
万豪国际拟8亿美元出售三家酒店... 13
巴西石油公司计划向中化集团转让海上油田资产... 14
台塑逆势下注11.5亿美元投资FMG铁矿项目... 14
·外电参考·... 15
欧盟要求WTO裁决与中国无缝钢管反倾销税争端... 15
美联储将对大型金融机构征收年费... 15
ICE收购纽交所交易获美证交会批准... 16
瑞银完成偿付金融危机援助贷款... 17
必和必拓或将受反腐败调查制裁... 17
欧莱雅拟65亿收购美即... 18
·研究探索·... 19
报告称中国经济有望实现7.5%增长目标... 19
樊纲预计中国经济增幅超两位数就是过热... 19
·社团工作·... 20
六家中国轮胎企业在美遭指控侵犯专利... 20
 
·国内财经·
 
国务院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  
 
    国务院8月17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加强战略引导和系统部署,推动我国宽带基础设施快速健康发展。
  通知说,宽带网络是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发展宽带网络对拉动有效投资和促进信息消费、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但我国宽带网络仍然存在公共基础设施定位不明确、区域和城乡发展不平衡、应用服务不够丰富、技术原创能力不足、发展环境不完善等问题,亟须得到解决。
  通知强调,要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将宽带网络作为国家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引导,统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信息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促进网络建设、应用普及、服务创新和产业支撑的协同,综合利用有线、无线技术推动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构建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全面支撑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民生。
  通知强调,推动宽带基础设施快速健康发展,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分步推进相结合、网络建设与应用服务相结合、网络升级与产业创新相结合、宽带普及与保障安全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通知提出了两个阶段性发展目标,即:到2015年,基本实现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农村宽带进乡入村,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50%,第三代移动通信及其长期演进技术(3G/LTE)用户普及率达到32.5%,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到95%,学校、图书馆、医院等公益机构基本实现宽带接入;城市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20兆比特每秒(Mbps)和4Mbps,部分发达城市达到100Mbps;宽带应用水平大幅提升,移动互联网广泛渗透;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城乡,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70%,3G/LTE用户普及率达到85%,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超过98%;城市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分别达到50Mbps和12Mbps,发达城市部分家庭用户可达1吉比特每秒(Gbps);宽带应用深度融入生产生活,移动互联网全面普及;技术创新和产业竞争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形成较为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通知还明确了加快宽带网络建设的技术路线和发展时间表,将推进区域宽带网络协调发展、加快宽带网络优化升级、提高宽带网络应用水平、促进宽带网络产业链不断完善、增强宽带网络安全保障能力五个方面作为重点任务,并将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环境、规范建设秩序、加大财税扶持、优化频谱规划、加强人才培养和深化国际合作七个方面予以扶持。
 
国务院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任务措施。要求加强养老服务能力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专业化养老机构,财政性资金重点向农村养老服务倾斜。
  会议指出,中国老龄化发展迅速。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既能弘扬中华民族敬老优良传统、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提高生活质量,又能补上服务业发展“短板”、释放有效需求、催生上千万就业岗位。要在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基础上,锐意改革创新,发挥市场活力,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角”,
  会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把服务亿万老年人的“夕阳红”事业打造成蓬勃发展的朝阳产业,使之成为调结构、惠民生、促升级的重要力量。
  具体措施方面,一要加强养老服务能力建设。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同步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也要通过多种方式完善相关设施。二要分层分类提供养老服务。公办养老机构重点做好为无收入、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和抚养人、失能半失能等生活困难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通过简化和规范程序,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专业化养老机构,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三要创新养老服务模式。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支持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上门服务。拓展老年服务项目,开发老年产品用品。四要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坚持乡镇五保供养机构的“托底”作用,将其发展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日间照料中心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五要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服务、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领域互动发展。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财政性资金重点向农村养老服务倾斜,并发挥好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放宽行业准入,加强质量、安全、价格等方面行业监管和退出制度建设,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加快培养老年护理、心理慰藉等专门人才,努力使广大老年人安享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晚年生活。
 
商务部规范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对象和方式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8月15日主持召开商务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草案)》和《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
  会议指出,《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确立了商务部、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对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的联合监管机制,明确了监管职责,将在加强商品现货市场行业管理、规范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对象和方式、创造良好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会议要求,要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并以规章的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完善市场体系建设。
  会议强调,融资租赁具有一定的类金融业务属性,必须重视监管引导、加强风险防控,《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十分必要,是回应融资租赁行业迅速发展的趋势,统一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监管制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会议要求,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开展行业监管,加强信息统计工作,做好融资租赁行业的引导、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证监会多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表示,作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项具体措施,监管部门将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以修订《证券法》为契机,明确区域性市场作为私募、小众市场的定位,并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探索建立区域性市场规范发展的制度体系,加强区域性市场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其他市场的有机联系,继续支持证券公司积极参与区域性市场。
  国务院办公厅8月12日正式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应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其中针对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框架及具体工作做出明确部署。除创业板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建设之外,还首次提出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该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一如既往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将从七方面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完善中小企业板制度安排,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建立创业板再融资规则体系,形成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方式。二是加紧落实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的具体实施方案,探索多样化融资工具和机制,探索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为挂牌企业提供股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等间接融资服务。三是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以修订《证券法》为契机,明确区域性市场作为私募、小众市场的定位,并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探索建立区域性市场规范发展的制度体系,加强区域性市场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其他市场的有机联系,继续支持证券公司积极参与区域性市场。四是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范围,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五是抓紧推出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细则,适时出台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支持中小微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活动。六是稳步推进商品期货品种创新,为中小微企业管理风险、发现价格提供有效工具。七是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规范务实、有序探索创新,开展资产管理和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初创期或成长期的小微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专业、便利的金融服务,推动中小微企业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据了解,目前证监会正在加紧修改创业板IPO办法,在财务指标要求上向创新、成长型企业予以倾斜是此次修订的题中之意。
  对于该项工作开展如何,发言人强调,根据相关部署,证监会正抓紧研究修订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总体思路是,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提高指标的弹性,拓展创业板市场服务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深度;同时,证监会正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创业板再融资规则,探索建立符合创业板企业特点的“小额、快速、灵活”的再融资机制,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融资需求。上述两项工作证监会将在研究成熟并履行相关立法程序后发布实施。
 
两部委要求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  
 
    日前,环保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规划涉及水利、水电、航电等筑坝工程的,应调查洄游性水生生物情况,调查影响区域内漂流性鱼卵的生产和生长习性、调查影响区域内水生生物产卵场等关键栖息场所分布状况,全面评估规划实施对洄游性水生生物和生物种群结构的影响。
  《通知》要求,编制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等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中,对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以及洄游通道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开发建设规划,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应进一步强化以下内容:
  将重要水生物种资源及其关键栖息场所列为敏感目标,开展重要水生物种资源及其关键栖息场所等调查监测,科学客观地评价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长期影响,并按照避让、减缓、恢复的顺序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对策措施。
  规划涉及港口、码头、桥梁、航道整治疏浚等涉水工程以及围填海等海岸工程的,应综合评估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底栖生物、鱼卵、仔稚鱼等水生生物资源的损失和长期影响。
  规划涉及水利、水电、航电等筑坝工程的,应调查洄游性水生生物情况,调查影响区域内漂流性鱼卵的生产和生长习性、调查影响区域内水生生物产卵场等关键栖息场所分布状况,全面评估规划实施对洄游性水生生物和生物种群结构的影响。
  《通知》指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在召集港口、码头、桥梁、航道、水电、航电、水利等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时,涉及可能对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将渔业部门以及水生生态、水生生物资源、渔业资源(重点是鱼类)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纳入审查小组。
  审查小组应将水生生物影响评价内容和有关结论作为审查重点之一,对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方案,应在书面审查意见中给出明确结论。
  审查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地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不得干预。
  《通知》指出,涉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下列要求:
  水利工程、航道、闸坝、港口建设及矿产资源勘探和开采等建设项目涉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或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或者在保护区外从事有关工程建设活动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题评价或论证,并将有关报告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要内容。
  国家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应当按照农业部《建设项目对水生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管理规范》(农渔发〔2009〕4号)执行。地方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可参照上述管理规范执行。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的重点是种质资源保护区主要物种资源和功能分区等情况,建设项目对保护区功能影响及建设项目优化布局方案,拟采取的避让、减缓、补救和生态补偿措施等。
  涉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前,应征求渔业部门意见。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应按照《渔业法》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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