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热门关键字: 创新 国有企业 企联 企联活动 企业 四川省
四川企联网服务中心 > 财经动态 > >> 财经动态 第134期

财经动态 第134期

·国内财经·

李克强要求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7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时强调,要围绕“十二五”深化医改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迫切需要,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破除以药补医,形成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把医改不断推向深入。
  李克强说,目前医改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难点问题进一步显现。要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努力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重点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并统筹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李克强指出,大病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准。目前,我国全民基本医保已经覆盖城乡,但大病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和风险还比较突出,往往一个人得大病,全家陷入困境。近几年,不少地方在大病保险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成功经验。要下决心抓紧把大病医保纳入全民医保范围,拓展和延伸基本医保的功能,这有利于从制度上筑牢、织密社会安全网,切实解决大病患者的特殊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给病人及其家庭带来希望、带来温暖。
  李克强强调,建立大病保障制度,要注重创新机制,把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相互衔接、功能互补。一方面,要加大政府投入,逐步提高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用于支持群众看大病;另一方面,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地方因地制宜,采取政府委托办理、购买服务等办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放大基本医保的效用,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功能,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机制。同时,要搞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以及商业补充保险的衔接,探索形成多种形式的大病保障制度,不断提升保障能力。
  李克强指出,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也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破解公立医院改革难题,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必须抓住破除“以药补医”这个关键环节,进行利益格局调整,采取综合配套措施,使医院在取消药品加成后能够更加有效顺畅地运行,把工作重点切实转移到改善医疗诊治、提高服务质量上来。
  李克强说,要在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的有效路径。要总结推广一些地方的经验,取消药品加成,建立医事服务费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这样既可以减轻患者负担,又可以合理提高医务人员报酬、调动医生看病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优质服务、合理用药,通过避免开大处方,还可以降低医保支付压力,推动形成人民群众得实惠、医护人员添动力、医疗保障可持续、医院发展有后劲的良性循环。

2012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启动   

        财政部、商务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2年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支持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财政部商务部继续对我国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予以支持。对我国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境外农、林、渔、矿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设计咨询,用于项目经营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贷款给予贴息。
        根据通知,2012年重点支持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包括我国企业以直接投资实施的境外研发中心项目、装备制造业项目;进入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实施的项目;境外农、林、渔、矿业合作项目,以及我国企业实施的特许经营类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使用中国工程技术标准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和以人民币计价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两部委紧急通知要求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放松

        国土资源部7月19日召开视频会议,就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房地产用地管理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的紧急通知》进行部署,要求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放松,密切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不断巩固调控成果,坚决防止房价反弹。
  通知指出,近期房地产和土地市场出现的一些波动,虽并未改变市场整体格局,但市场运行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在增加,房地产市场调控仍然处在关键时期,任务还很艰巨。对此,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有清醒认识,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放松,密切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不断巩固调控成果,坚决防止房价反弹。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落实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作为下半年的重点工作,应保尽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并以提高计划完成率、增加有效供应为首要目标,进一步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力度。从7月开始,国土资源部将对保障新安居工程用地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实行月度指导,对落实情况较差的将予以通报,年底对各省(区、市)进行目标责任考核。下半年各地要密切跟踪市场形势,切实把握好土地出让节奏、时序和价格,防止出现商服和住宅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破坏市场稳定。
  根据通知,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价专业评估和集体决策程序,合理确定起始价、底价,在土地出让前还应全面分析、研判市场形势,对可能出现高价地的要及时调整竞价方式,制定出让方案和现场预案。对预判成交价格创历史总价新高、或单价最高,或溢价率超过50%的房地产用地(包括商服、住宅或商住综合),及时调整出让方案,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或配建保障房、公共设施等办法出让土地。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得擅自调整放松要求。已放松的,要立即纠正。《通知》还重申了已有的房地产用地管控政策,并要求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银监会将细化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银监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下一步将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政策,加强分类指导。
  今年5月,银监会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同时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民间资本投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实施意见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由20%降至15%,同时明确村镇银行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后,主发起行可以与其他股东按有关原则调整各自的持股比例。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说,从现有政策上而言,村镇银行在经营若干年之后,发起行持股和民间资本持股的相对比例是可以调整的,根据运营状况、管理状况的需要,发起行可以减持甚至全部退出村镇银行。银监会高度重视引导民间资本参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注重发挥民间资本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和设立方面的重要作用。
  实施意见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商行重组;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企业参与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或参与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支持农民、农村小企业作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发起设立或参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增资扩股;支持民营企业投资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支持符合相应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实施意见强调,在市场准入实际工作中,不得单独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置限制条件或其他附加条件,不断提高银行业市场准入的透明度。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说,同时也应看到,银行业经营情况对普通民众具有重要影响。为此,银监会对银行股东提出了审慎监管要求,以确保银行业股东具备持续履行义务、防范经营风险的能力。

证监会加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

        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了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包括加大对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的支持、加快建设场外市场为民营企业股权转让提供通道以及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参股券商基金等。
  证监会的细则明确,要简化行政许可事项,便利民间资本参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继续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支持民间资本投资期货公司;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参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当前,尽管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中不乏民间资本的影子,但总体而言,这一领域民间投资的规模和比例都非常小,进入难度较大。证监会的细则意味着对民间资本进入券商和基金的审批进一步放松,这无疑将有利于行业的创新发展,民间资本也将分享行业发展的成果。
  除去证券基金行业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力度加大之外,资本市场对民间投资最大的支持来自于融资。证监会在细则中明确,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债权融资,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提高债券融资效率,拓宽民营企业占主体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但若要真正实现资本市场对民营企业更大的融资支持,还需要在首次公开发行环节和再融资环节有可操作性的具体举措。”一位投行人士表示。就债券市场而言,不仅需要推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债券品种,更需要简化债券发行审批程序,降低债券发行成本,这样才能真正让民营企业从中受益。
     此外,证监会还表示,要继续推进中关村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抓紧做好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筹建工作,为符合条件的非上市民营企业股权转让提供渠道和服务。

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发布

        保监会7月19日发布了《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放宽了保险资金投资债券范围,进一步规范投资债券行为,促进保险市场平稳增长。
 《债券办法》借鉴国际惯例和最新发展趋势,对债券品种进行了重新分类,按照发行主体,将债券品种分为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和企业(公司)债券三类,既体现了信用风险的基本属性,又保持了兼容性和可扩展性,初步实现了与发债审批机构的分类对接。
 《债券办法》进一步放宽了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的品种、范围和比例的限制,一是增加投资品种。增加了混合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可投资品种基本覆盖了现有市场公开发行的品种;二是调整投资比例。提高了无担保债券投资上限,由上季末总资产的20%升至50%,保留了单品种比例限制,强化了交易对手、关联企业和分散化要求;三是适度放宽发行限制。结合市场需要,在原有公开招标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符合规定的簿记建档方式,放松了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投资限制;四是加强风险管控。明确了发行人资质,统一信用评级,规范担保方式,强调内部评级的约束力,建立了偏离度评估制度,增强了偿付能力预警机制。
  此外,保监会在扩大投资范围的同时,还显著降低了险企投资无担保债、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的偿付能力门槛,由原先的150%降至120%,从而减小了保险业筹资压力,有利于险企通过增加投资收益提高偿付能力水平。

我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工领域

        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坚持“积极鼓励、正确引导、同等对待、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军工企业改组改制、军民两用技术开发等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意见指出,要按照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领域和范围,完善鼓励和引导的政策措施,促进武器装备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在许可进入、任务竞争、税收优惠等方面对民间投资主体与国有军工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加强安全保密和监督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方面,意见强调,要大力推行竞争性装备采购,对不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和军队机密、投资较小、通用性强、有较多合格承制单位的装备采购项目或配套任务,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竞争。
  投资建设方面,意见提出,民间资本参与国防科技工业放开类领域投资建设的,不限制投资比例,在办理方式上实行备案制。
  营造良好环境方面,意见指出要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公共服务平台和武器装备采购信息发布制度,科学设置装备市场准入条件,优化许可管理范围,加强准入制度的协调衔接,缩短审查认证周期。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民营企业,应强化保密意识,建立健全保密制度,落实保密责任。其中,申请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民营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保密资格。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民营企业,应自觉接受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完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建设任务。
  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和产品,参与政府组织的军工技术转民、军民两用技术开发项目。对于政府组织的军工技术转民和军民两用技术开发科研项目,向国防科工局提出申请。其中涉及国防知识产权归属事项的,项目申请单位需事前征得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国防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同意。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近期财经动态

活动预告更多>>
热点关注更多>>
项目推荐更多>>
栏目总排行
省企联动态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