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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129期

目  录
 
·国内财经·... 1
李克强指出不能因经济指标变化改变政策取向... 2
财政部确定国债预发行首批试点券种为7年期国债... 3
保监会原则同意险资参与国债期货... 3
深交所完成第三次审核登记事项清理... 4
国税总局将研究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 5
国税总局拟利用税务数据建立宏观经济运行分析指标体系... 5
环保部要求加强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 6
国家将加强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 7
安监总局要求严肃追究企业安全培训不到位责任... 7
山东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消费支出将实行动态监控... 8
河北出台政策鼓励民资深入新能源... 9
珠海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获租金补贴... 10
交通部发布促进两岸海上直航发展措施... 10
·企业动态·... 11
2013中国500强排行榜发布... 11
百度19亿美元收购91无线... 12
瑞丰光电与TCL集团等合资设立LED公司... 13
中安消45亿资产注入飞乐股份... 13
中海油与BP公司合作开发南海一深水区块石油... 14
惠博普溢价18倍收购DartFLG油气公司... 14
·外电参考·... 15
巴西对中国浮法玻璃展开反倾销调查... 15
印尼对华聚酯纱线进行反倾销调查... 15
俄罗斯石油出口税将小幅上涨... 15
澳联储称通胀水平仍有进一步宽松空间... 16
亚行下调亚洲发展中经济体增长预期... 16
日本两大证交所合并... 17
浦项制铁考虑放弃印度Karnataka钢厂项目... 17
·研究探索·... 18
中国潜在通胀压力仍然较高... 18
专家称中国经济有城镇化和改革两个新增长点... 19
·社团工作·... 20
中上协称上市公司创新能力建设尚有较大空间... 20
 
·国内财经·
 
李克强指出不能因经济指标变化改变政策取向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主持召开经济形势座谈会,听取专家和企业负责人的看法和建议。
  李克强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既有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多年未有的错综复杂局面。全球经济复苏艰难,国内经济发展中的“两难”问题增多。应对这一局面,需要智慧和勇气,用新视角和新思路,正确认识发展大势,坚持稳中有进、稳中有为、稳中提质,把握好、运用好宏观政策,统筹施策,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李克强说,从国内外实践看,经济运行出现一定波动,有客观必然性。宏观调控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避免经济大起大落,使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其“下限”就是稳增长、保就业,“上限”就是防范通货膨胀。今年要完成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对此,我们有信心、有条件、有能力,但也要付出许多努力。
  李克强说,我国经济已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必须更加注重依靠转型升级。在这种情况下,使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不仅要继续用好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办法,还要适应新形势,创新思路运用新举措,统筹考虑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形成科学的宏观政策框架,给市场以稳定预期,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当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内,要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结构为着力点,释放改革红利,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和自我调节的作用,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和后劲;当经济运行逼近上下限时,宏观政策要侧重稳增长或防通胀,与调结构、促改革的中长期措施相结合,使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李克强强调,把握好合理区间和政策框架,必须增强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针对性,既要深入研究战略性、规律性问题,也要敏锐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既不能因经济指标的一时变化而改变政策取向,影响来之不易的结构调整机遇和成效;也不能对经济运行可能滑出合理区间、出现大的起伏缺乏警惕和应对准备。要把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创新驱动,既稳当前、又利长远,一举多得,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财政部确定国债预发行首批试点券种为7年期国债
 
    中国财政部7月15日发布公告称,决定将7年期记账式国债作为首批开展预发行试点的券种。
  公告称,交易场所符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通知》规定后即可开展7年期记账式国债预发行交易。
  中国财政部曾在今年3月公告,将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国债招标日前4个法定工作日至招标前1个法定工作日可进行国债预发行交易,且须于上市日前完成结算。
  所谓预发行制度,是指在债券还未正式发行时,预先对该债券进行报价买卖的行为,可以将其看作某种形式的债券期货。
 
保监会原则同意险资参与国债期货
 
    消息人士7月16日披露,保监会已经原则同意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目前已有保险机构开始准备递交申请方案。
不过,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的相关细则或交易指引,仍有待监管部门拟定后出台。考虑到保险资金对安全性的要求相对较高,保监会可能将借鉴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只限于套期保值的做法,而不允许出现投机行为。
    保险资金系列投资渠道的拓宽,始于去年下半年,并在快速推进和不断完善中。目前,整个保险行业处于改革发展的攻坚期,国债期货的推出,无疑将利于保险资金稳定投资收益,减少投资风险。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国债期货技术门槛较高,业内人士认为,保险机构在参与国债期货之前,必须尽快组建一支具备丰富经验的相关投资团队。同时,投资风格还必须与保险投资的行业特性相一致,这是目前较难但必须亟待解决的问题。
  然而,由于前期将较多时间和人力放在了备战股指期货上,因此从目前来看,保险机构在国债期货上的准备仍显不足。截至目前,仅有极个别的保险机构参与到了国债期货仿真交易中,多数受访的保险机构表示,相关团队和人马仍在招募、搭建中。
 
深交所完成第三次审核登记事项清理
 
  近日,深交所完成了第三次审核登记事项清理工作,并对外公开了《审核和登记事项公开一览表》以及《审核和登记事项办理指南》。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指出,通过本次清理,深交所将审核登记事项由2009年第二次清理后的31项调整为16项,减幅为48%。其中,审核事项由15项调整为8项,减幅为46%;登记事项由16项调整为8项,减幅为50%。调整后的16项审核登记事项涉及深交所组织和监管市场的所有业务,包括会员资格管理、席位和交易单元管理、证券上市及恢复上市申请、信息披露事前审查、固定收益类品种业务等。
  据了解,深交所作为证券市场自律管理组织,虽无行政许可权限,但在日常监管中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影响市场参与人权利、义务的审核登记职权。审核事项一般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部门规章的规定,深交所对市场参与人的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作出决定,允许市场参与人做某事、获得某种资格或权限的行为。登记事项一般是指根据证监会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深交所对市场参与人的申请进行形式核对,允许市场参与人做某事、获得某种资格或权限的行为。
  此外,为方便市场参与人办理相关业务,深交所在原有《上市公司审核和登记事项办理指南》的基础上,制定了覆盖上述16项审核登记事项的《审核和登记事项办理指南》。办理上述事项的市场参与人,可以通过深交所网站的“审核登记事项”栏目查询,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文件材料和提交办理。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强调,作为证券市场自律监管组织,深交所一直高度重视审核登记事项的清理和规范,曾经于2004年和2009年进行两次全面清理。今后,深交所将及时更新审核和登记事项及其办理程序,继续完善审核登记事项评估清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自律监管和服务的有效性、针对性和透明度。
 
 
国税总局将研究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服务大局的通知》,明确表示将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在这份通知中,国税总局明确,将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适应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需要,积极推动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自2011年上海和重庆两个直辖市开始房产税试点之后,房产税试点在争议中未能扩大试点范围。近期,由国务院转发的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在税收制度方面,除了房产税外,通知指出,要扎实做好营改增扩大试点工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研究合理调整消费税税率结构、征收范围和征税环节,进一步完善资源税制,加快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支持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积极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公平收入分配。
  国税总局在通知中明确,将深入研究实施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扩大内需、支持发展实体经济、推进城镇化等税收政策。比如,加快研究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税收政策;认真落实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积极落实限制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产品生产与出口的税收政策;继续对企业生产、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加强经济税收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丰富税收政策储备;科学评估税收政策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适时提出调整和完善政策的建议。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纳税信用评价规则、信用记录公开查询和社会共享制度;坚持依法征税,坚决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等违规行为,依法落实各项税收减免抵退。
 
国税总局拟利用税务数据建立宏观经济运行分析指标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近日在税收分析会上说,要充分利用税务系统的数据优势,建立能对宏观经济运行、税收收入走势和税收征管产生重要影响的先行指数和一套分析指标体系。
  王军说,税务部门的重点税源库里有10万户企业的数据,加上综合征管信息系统中的海量数据支持,应创造出社会公认的税收经济指标。要深入挖掘海量数据中隐藏的大量信息,不能只分析税收数据,更要联系宏观经济,分析税收与其他部门、其他领域的数据关系,深挖各种数据流之间的相关性,找出规律性。
  “当前税收分析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就税收论税收,税收收入口径与其他部门不相融、税收分析自说自话,税收分析模式单一、缺乏亮点等。”他说。
  王军指出,提升税收分析的关键是建立健全税收分析指标体系,从税收角度看经济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为准确分析经济形势提供参考。
  王军要求,相关单位要抓紧摸清数据底数,规范数据采集渠道,对占有的各种数据资源进行梳理、整合、分类,对系统没有但分析需要的数据研究增补措施,对相互矛盾的数据研究协调对策,对错误数据研究纠错和防范机制。
 
环保部要求加强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
 
    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发布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从2013年9月开始按照“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及时全面、客观真实、便于查询”的原则,认真做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通知》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和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社会各方面依法获取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的权益,将排污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应按照“谁获取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细化公开内容为重点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八大类31小项,严格信息公开时限,规范信息公开方式,要求以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设置专门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对于少数县级环保部门建设网站确有困难的,其辖区内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应由上一级环保部门负责发布,也可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同时,《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明确内部分工,细化工作职责,加强责任考核,上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
 
国家将加强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日前正式公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新食品原料许可职责、程序和要求等事项。
  《办法》指出,新食品原料是指在中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应当及时组织对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进行重新审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产生质疑的;有证据表明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可能存在问题的;其他需要重新审查的情形。对重新审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新食品原料,国家卫生计生委可以撤销许可。
 《办法》指出,相关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新食品原料许可的,国家卫生计生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且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新食品原料许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取得许可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予以撤销许可。
  《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卫生部2007年12月1日公布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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