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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128期

目  录
 
·国内财经·... 1
马凯要求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2
周小川要求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 2
证监会将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3
证监会将尽快推出优先股试点制度... 4
保监会拟将保险服务纳入小微企业产业政策... 5
上交所将探索早中晚实时信息披露... 6
新光伏准入门槛再提高... 6
新材料重大专项已获国务院批复... 7
工商总局严禁网上销售“改号软件”等商品... 7
山东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8
济南小微企业可申请延期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10
陕西拟将汽车产业打造成经济支柱... 10
·企业动态·... 11
国家电网下半年进一步加快建设智能电网... 11
凯德商用17.6亿平价接手北京首地大峡谷... 12
云南白药剥离房地产业务... 13
奇瑞汽车巴西发动机项目获核准... 13
雀巢8.8亿投资山东莱西... 14
·外电参考·... 14
惠誉调降欧洲金融稳定基金评级至AA+. 14
希腊金融稳定机制重组本国银行业... 15
安永上调英国经济增长预期至1.1%.. 16
穆迪调低新加坡三家银行评级展望... 16
澳大利亚需加大投资提高能源效率... 17
印度央行提高两项利率以控制卢比波动... 17
雅培宣布两笔共计7亿美元医疗收购交易... 17
·研究探索·... 18
分析人士称中国经济未来不可能持续大幅下挫... 18
摩根大通下调全年GDP增速至7.4%.. 19
·社团工作·... 20
中橡协将组织开展《轮胎行业准入条件》的研究制定工作... 20
 
·国内财经·
 
马凯要求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7月15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证监会银监会等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马凯指出,证监会要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开启创业板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推进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向全国延伸,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机制。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相关职能部门,要逐步扩大小微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
  马凯还强调,银监会要支持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推动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民营金融机构,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种类。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等中小金融机构要坚持立足当地、服务小微的市场定位,向城域或乡镇等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做实、做深。同时,大型银行也要加快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和向下延伸服务网点,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
 
周小川要求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7月15日在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将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合理的货币信贷总量,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将盘活的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
  他表示,央行将继续统筹兼顾稳增长、调结构、控通胀、防风险的关系,综合运用数量、价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作用,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增加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来源。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
  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健全支持小微企业多元化融资的渠道和机制。鼓励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将盘活的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加快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发挥好民间融资在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来源中的作用。
  他表示,改进信贷政策实施方式,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按照“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要求,优化信贷结构,进一步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积极鼓励金融创新,推动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等适合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券,力争实现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目标。
  他认为,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小微企业会计信息不规范、不充分,也缺乏信用记录,银行很难用常规方法评估其还款能力。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快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立健全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信用评级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营造良好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生态环境。
 
证监会将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证监会主席肖钢7月15日在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从六个方面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他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一是完善中小企业板制度安排,优化创业板准入标准,建立创业板再融资规则体系,形成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方式。
  二是加紧落实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的具体实施方案。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挂牌公司推荐、股权代理买卖等服务。
  三是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范围,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四是抓紧推出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细则,适时出台非上市公众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支持中小微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活动。
  五是稳步推进商品期货品种创新,为中小微企业管理风险、发现价格提供有效工具。
  六是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规范务实、有序探索创新,开展资产管理和资产证券化等业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专业、便利的金融服务,推动中小微企业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证监会将尽快推出优先股试点制度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近日表示,证监会将尽快发布实施优先股试点制度,目前正在研究优先股试点的相关文件。
  “近日,一些大盘蓝筹上市公司的股价接近甚至低于每股净资产,这类公司既希望回购股份,又担心公司资本金不足难以操作。今后,针对上市公司,证监会在支持其回购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的同时发行优先股。”上述负责人说。
  “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回购其股票,这是上市公司对自身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的表现,证监会支持有条件、有潜力的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以提振投资者信心。”
  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开展优先股试点条件已基本具备,现实需求较强。按照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的“探索建立优先股制度”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优先股试点的相关文件。
  优先股,是其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通常,优先股股东没有表决权,不参与公司决策管理。优先股除能满足投资者需求的同时,还有助于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上述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具体提及三处优点:一是,优先股有利于丰富证券、满足多样化的投资需求,特别是固定收益产品的需求。优先股可以市场化的方式促进上市公司合理实现现金分红,为保险资金、社保资金、企业年金等提供新型投资工具,拓展居民的投资渠道。
  二是,优先股能满足不同发行人的多元化融资和改善财务结构的需求。既可以为资产负债率较高、希望优化现有股权结构的大盘蓝筹上市公司提供新的资本工具,也可以为中小企业引入外部投资者创造条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三是,优先股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股份制改革和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保监会拟将保险服务纳入小微企业产业政策
 
    7月15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保险业在发挥风险保障功能,提升企业信用水平,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等方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未来还将积极争取将保险服务纳入小微企业产业引导政策。
  据项俊波介绍,2013年上半年保险业共为近60万家小微企业,提供了约2万亿元的风险保障,有效增强了小微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在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方面,保险业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近年来,保险业积极开展保单质押贷款服务,截至2013年6月底,保单质押贷款余额达1001亿元,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资金周转,有效盘活了存量资金,满足了小微企业的需要。此外,保监会加大保险资金运用改革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创新资金运用,服务小微企业。
    项俊波表示,下一步,保险业将继续做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一是推进保险产品服务创新。继续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信用保证保险产品,简化小微企业投保理赔服务流程,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客户风险保障需求。二是拓宽服务覆盖面。稳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小微外贸企业的服务范围。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推动地方政府运用保险工具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三是优化政策环境。积极争取将保险服务纳入小微企业产业引导政策。不断完善小微企业保险服务的保费补贴和税收优惠制度。
 
上交所将探索早中晚实时信息披露  
 
  上交所副总经理徐明近日在“上证直通车主题微访谈”中表示,上证直通车实施已近两周,目前在业务操作、系统运行,以及信息披露合规程度上整体达到预期效果。上交所下一步将探索实现早、中、晚乃至交易时段的实时披露,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上交所公司监管一部副总监洪泳表示,信披直通车推出以后,可能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上市公司存在主观恶意,利用直通车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客观操作失误。从目前来看,在事后监管中没有发现前一种情况。针对直通车可能存在的问题,上交所已经制订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对于主观恶意的行为,将严厉惩罚。对于客观操作失误,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引导,使公司尽快地熟悉直通车的各项业务及操作。
  徐明表示,下一步上交所一方面将探索实现早、中、晚乃至交易时段的实时披露,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另一方面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进一步推动相关法规规则的修改,升级信息披露系统,将直通车适用范围逐步扩大至所有公告类别。
 
新光伏准入门槛再提高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2013—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
  当前我国光伏产业存在产能严重过剩,国内应用市场开发不足。业内人士认为,我国光伏产业市场过度依赖外需,70%以上的产品出口欧美市场,目前全球光伏市场需求减弱、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实施“双反”,我国光伏产品出口阻力进一步增大,光伏企业普遍经营困难。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增加国内应用市场,化解光伏过剩产能。
  为此,意见强调,抑制光伏产能盲目扩张。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多晶硅、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意见要求,发挥市场机制在推动光伏产业结构调整、优胜劣汰、优化布局以及开发利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对不同光伏企业实行区别对待,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骨干优势企业发展,淘汰劣质企业。
  意见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等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新材料重大专项已获国务院批复
 
    权威人士7月15日披露,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办公室近期启动的重点新材料新增专项论证,当前已获国务院批复。
  新材料是一种基础性和支柱性战略产业,是现代高新技术和产业的基础和先导。任何一种高新技术的突破都必须以该领域的新材料技术突破为前提。材料方面的突破将有可能引发新的产业性革命。2015年我国新材料产业总产值要达到2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25%。
据报道,新材料新增专项论证,加上此前启动的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页岩气项目新增论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有望增至20项,带动相关投资或达千亿元。
  工信部此前发布的《新材料产业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15年,完成200项重点标准制修订工作,立项并启动300项新材料标准研制,开展50项重点标准预研究。《计划》要求,标准化工作将争取覆盖《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的400个重点新材料产品,基本形成重点领域发展急需的、具有创新成果和国际水平的重要技术标准体系;新材料国际标准化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提出20项新材料国际标准提案,推进若干国际标准的立项和制定,在稀土新材料、稀贵金属材料等领域实现重大突破。力争通过3年努力建立起一个与新材料产业发展相适应,并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新材料产业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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