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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090期

 

目  录

 

·国内财经·... 2

国办对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情况开展清理检查... 2

我国外资新政迎来密集发布期... 2

证监会就基金服务机构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3

证监会拟降低基金公司准入门槛... 4

上清所加密交易监测网链... 5

移动转售试点方案出炉... 6

六部委联合把关寄递服务信息安全... 7

重庆市级部门20万元以下办公文具将从微企采购... 7

山东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 8

湖北将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9

甘肃省开始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9

山东出台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补偿补助定价办法... 10

内蒙古稀土近八成出口美、法、日... 11

社科院发布宜商城市排名... 11

·企业动态·... 12

中国结算与交行达成战略合作... 12

潍柴动力主要股东追加三年限售承诺... 12

耀皮玻璃拟募资10亿扩大玻璃深加工... 12

麦当劳在华雇佣员工数量将猛增83%.. 13

雀巢将在河南建全球最大糖果厂... 13

蒙牛与达能成立合资控股公司... 14

三一中标埃塞俄比亚6亿风电项目... 14

台湾成为大陆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重点市场... 15

·外电参考·... 15

世行报告称中印将成世界最大投资者... 15

美能源部批准得州天然气出口项目... 16

英国央行行长呼吁进一步刺激经济... 16

日本提出经济增长新蓝图... 17

香港商交所入不敷出停业... 17

·研究探索·... 18

陈清泰呼吁给予民营经济平等地位... 18

·社团工作·... 19

证券业协会废止30项自律规则及文件... 19

台商林瑞岳当选第五届盐城台资企业协会会长                                   20

·国内财经·

 

国办对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情况开展清理检查  

 

  据悉,为落实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提出的“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的承诺,坚决遏制违规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现象,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紧急通知,对各地、各部门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情况开展清理检查。

本次清理检查的重点:一是2013年3月新一届国务院组成后是否有新批准或新开工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项目;二是2013年3月新一届国务院组成前已批准并开工建设的政府性楼堂馆所在建项目以及新一届国务院组成前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政府性楼堂馆所项目。

 

我国外资新政迎来密集发布期 

 

据报道,我国针对外资的新政策今年迎来密集发布期。相关部门5月20日披露,继外管局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新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之后,涉及完善外资审批程序、改善投资环境的系列政策有望年内出台。

  据了解,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已经把“在稳定利用外资规模的基础上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更好引导外资投向服务业、高附加值制造等领域和中西部地区”等内容确立为2013年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主要目标。

  在外资审批方面,将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积极稳妥推进简政放权,着力构建服务型政府。目前,由商务部主导的外资“三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修订正在加速推进中。据了解,外资三法分别在2001年前后做过修订,距今已经有十年的时间,亟待再次修订。而此次修订的一项核心内容就是完善外资审批程序。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确定自5月13日开始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废止了24项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手续,进行了简化处理。

  在地方和行业领域,关于完善外商投资审批的工作已经开始推进。据悉,包括广东、山东、浙江、江苏、四川、陕西、海南等在内的省份中的部分城市已经在今年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其中既有审批权下放,又有简化审批程序的内容。

  教育、医疗、金融、电信等领域逐步向外资开放,推动服务业成为新的引资增长点,正成为引资工作的着力点。相关领域的外资审批也有望简化。国家药监局人士近日表示,通过国际审评的外资药品今后在华审批时将获特别通道。商务部表示,作为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的突破口,今年将积极推动深圳前海现代服务业示范区、珠海横琴新区、广州南沙新区、福建平潭综合试验区等区域先行先试。同时,研究有效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支持有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上市。

在改善投资环境方面,将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有效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据悉,商务部正在研究编制中国外资指数,综合评价全国及各地投资环境及引资优势。该指数将在下半年正式发布。

此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也于5月16日由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

 

证监会就基金服务机构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5月17日,证监会公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服务机构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项基金服务业务的定义、机构资格条件、相关业务规范、违规行为处罚等具体内容,以及从事公开募集基金服务业务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进行注册或者备案的具体程序。

  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基金法》提出了基金服务机构的概念,并对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律师会计师等八种基金服务应遵从的业务规范和相应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等做出了规定。

  在保障资金安全方面,《管理办法》规定公募基金沿用现有资金监督体系;针对私募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归集方式,并鼓励私募基金选择现行公募基金资金监督体系。

  对于私募基金,《管理办法》将对从事相关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不做限制性要求;对于公募基金保持目前行业现状,规定由基金管理人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担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同时,还明确了基金估值核算机构的资格条件、法定职责及注册程序等;还对在开展基金估值核算业务中的保密义务、内控评价、信息系统、赔偿责任以及基金托管人提供估值核算服务的利益冲突防范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管理办法》覆盖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投资人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两类投资顾问机构,并对从事相关业务的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业务规范等进行了规定。

  除对基金评价业务的定义、从事基金评价业务的机构应满足的资格条件等进行规定外,《管理办法》还对内部控制、评价方法、防止评价误导、防范利益冲突、评价结果合规使用、公开募集基金评价及结果引用等业务规范进行了明确。

 

证监会拟降低基金公司准入门槛

 

证监会5月17日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拟降低基金公司准入门槛,放松基金公司股东同业经营限制。

  根据新基金法的要求,办法进一步优化主要股东、非主要股东和境外股东的条件,降低基金公司的准入门槛。具体而言,结合市场发展的需要,对机构和专业人士担任主要股东、持有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分别规定不同的条件。专业人士担任主要股东,应当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10年以上,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担任持股5%以上的非主要股东,应当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5年以上,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取消对境外股东实缴资本的要求,改为“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放宽了对基金公司股东“一参一控”,取消基金公司股东同业经营限制,允许已经控股基金公司的证券公司等其他机构申请公募牌照。

  按照此前的规定,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这就是所谓的“一参一控”。

  新办法将“一参一控”政策仅适用于参股基金公司的股东,不再向上追溯至实际控制人,也就是说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可以分别参股2家基金公司,其中控股不得超过1家。

  办法还强化了基金公司激励约束机制。除了原则规定基金公司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以外,办法还详细列明了专业人士参股基金公司担任主要股东、持股5%以上非主要股东的具体要求。

另外,办法明确了基金公司上市的行业监管要求。新基金法取消了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行政审批,进一步扫清了基金公司上市的障碍。

 

上清所加密交易监测网链

 

  据悉,为全面监测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斩断利益输送链条,上海清算所(下称“上清所”)日前发布公告称,该所将对异常或违规的银行间债券交易、清算行为进行监测、核实,发现情况将及时上报央行。

  “此举将填补短融、超短融等重要品种的交易监测缺失。”接近上清所的知情人士称,在央行的要求下,上清所将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下称“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下称“中债登”)一道,对银行间债市的交易、清算展开全面监测,以防范交易风险。

  这是央行治理银行间债市的最新举措。在此之前,央行先是暂停了券商资管、信托产品与基金专户的开户申请,接着通过外汇交易中心下发通知,全面叫停金融机构内部的关联交易,包括银行理财账户之间,及其与银行自营账户的交易行为。

  早在2009年,同业拆借中心与中债登出台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监测工作方案》,初步搭建了监测框架。在上清所成立后,2011年4月,央行发布当年第3号公告,要求同业拆借中心、中债登和上清所共同对银行间债市进行监测。

  此次上清所在公告中表示,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央行要求,上清所将对异常的或违规的债券交易、清算行为进行监测、核实,发现情况及时上报。所谓异常情况,包括成交价格大幅偏离市场公允价值、对倒交易、结算失败等;所谓违规行为,是指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管理规定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关联账户交易等。

  上清所指出,该所将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监测工作,必要时可向市场成员核实了解情况,市场成员应予配合。市场成员如需对交易行为进行说明的,可在相关交易达成的当天,将有关交易情况向上清所报备。

  公告称,上海清算所每个工作日对监测情况进行汇总整理,报送央行。必要时,上清所可将异常交易、清算相关信息向市场成员通报。

  上清所成立于2009年11月,是经财政部、央行批准成立的专业清算机构,由外汇交易中心、中债登、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等4家单位共同发起,其使命是建立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

  尽管二者清算机制不同,上清所的成立,还是与中债登构成了直接竞争。在央行主导下,从2011年9月开始,新发行的短融托管从中债登转移到上清所,加剧了银行间债市的托管割裂。目前,在上清所托管的短融、超短融和定向工具等余额逾2万亿元。

在2013年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央行提出,要继续推进债券市场发展,进一步强化托管结算系统、清算系统、统一交易平台和信息库等核心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效率,防范系统性风险。

 

移动转售试点方案出炉

 

  工业和信息化部5月17日正式发布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简称《方案》)。

  工信部主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是为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灵活、创新的优势,并为正式商用奠定基础。

  根据《方案》,获得试点批文的转售企业可以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服务内容,以自有品牌开展包括移动话音业务、短信/彩信业务、移动数据业务等在内的移动通信业务。

《方案》明确了申请者的具体条件。具体包括,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民营公司;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有必要的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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