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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069期

目  录
 
·国内财经·... 1
我国将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2
财政部修订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3
保险公司股权投资持股放宽至51%.. 3
我国今后新三板公司可融资挂牌同步进行... 4
两部门明确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须达排放标准... 5
两部门出台矿产利用专项资金管理新规... 6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不得擅自使用外媒新闻产品... 7
国家林业局防止以“林地开发”名义搞资本炒作... 7
贵州建立“煤矿矿长黑名单”制度... 8
·企业动态·... 9
河北钢铁计划削减1/3钢铁产能... 9
国家电网有意收购新西兰Powerco股权... 9
赛维LDK宣布债务违约... 9
尚德电力考虑出售意大利资产偿债... 10
中国石油启动伊拉克哈法亚油田二期项目... 10
万科首次投资新加坡市场... 11
神州租车获国际租车巨头赫兹战略投资... 11
默沙东1.2亿美元在华建新工厂... 12
嘉能可并购斯特拉塔交易获商务部有条件批准... 12
·外电参考·... 14
IMF下调2013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期... 14
美国3月份CPI下降0.2%.. 15
欧盟批准银行家奖金限制规则... 15
澳大利亚央行或进一步降息... 16
韩国宣布150亿美元追加预算以刺激经济... 16
惠誉指出韩国刺激措施将导致财政整顿延迟... 17
戴姆勒23亿欧元出清空客母公司EADS股份... 18
·研究探索·... 18
穆迪维持中国政府债券Aa3评级... 18
摩根大通下调2013年中国经济增长预期至7.8%.. 19
·社团工作·... 19
商会称中国机电企业已度过最艰难时期... 19
中保协召开全国寿险电话营销联席会第三次会议... 20
 
·国内财经·
 
我国将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工作安排》要求,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
  《工作安排》指出,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食品安全投入,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强化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2013年底前,督促所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
  《工作安排》称,制定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公布失信食品企业名单,促进行业自律。加快规模以上乳制品、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和酒类流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工作安排》强调,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打造一批精品科普栏目、节目、宣传片,利用报刊、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抓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部署和成效,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认知水平和应对风险能力。组织好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大宣传活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先进人物和诚信经营典型的宣传,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工作安排》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加强对协管员队伍的基础知识培训。强化对食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财政部修订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财政部日前公布《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的重点在于,对2002年发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修正,在地方政府基建资金、基建项目负债等方面强化管理。地方政府融资举债资金管理是加强监管的重点。
  据了解,基建项目建设资金是加强管理的重点。据介绍,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对建设资金进行具体分类,新《规则》则要求,今后基建项目单位均需按照资金来源不同,将建设资金分为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和财政资金。其中,自筹资金主要包括除财政资金外的各类投资者投入资金、事业单位提取的修购基金、企业自有资金、各类借款、企业或公司债券以及其他自筹资金等,而财政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等。
  需要注意的是,新《规则》强调,由政府按规定授权举债融资取得的建设资金,均比照财政资金管理。而按照《规则》,基建项目财政资金的管理方面将增加许多新规定。其中对于经营性项目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规则》规定属于国家直接注入部分、投资补助如拨款时没有权属要求或另有规定的部分,均需按照国家资本或国有资本公积管理,而属于有偿性自主如按规定授权举债融资所得等资金部分均需作为项目负债管理。
 
保险公司股权投资持股放宽至51%  
 
  保监会4月16日发布《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答记者问,适当放宽了保险公司股权投资持股,上限为51%。不过,为防范风险,新公司仍严格执行单一股东持股20%原有上限。
  对于为什么要设定51%的持股比例,保监会表示,本着“既要放开,又要稳妥”的原则,设定持股比例上限,可以防止股权过于集中对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
  对持股超过20%的有关股东,保监会一方面设定必要的财务指标,包括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达到总资产的30%以上、累计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不超过净资产;另一方面设定了投资经验标准,要求投资保险行业3年以上,且具有持续出资能力和管理能力。
  《通知》还适当增加了持股20%以上股东的义务,包括三年内不得转让、重大变更及时披露等。《通知》还特别强调对股东关联关系的监管,对于关联持股超过20%的,要求其中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必须符合相关条件,防止通过关联关系规避监管。对于符合控股股东标准的,还将按照《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实施控制行为、交易行为、资本协助、信息披露和保密、监管配合等方面的监管。
  保监会表示,这主要是考虑到新设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尚不成熟稳定,股东对保险业的投资和管理能力也较弱,单一股东高比例控股很有可能造成公司治理风险。
 
我国今后新三板公司可融资挂牌同步进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谢庚4月16日在出席武汉东湖高新区主办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规则解读暨拟挂牌企业培训会时表示,将从股权分布、股份锁定、投资者准入以及交易制度四方面着手,加紧解决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的流动性问题。他还提出,今后新三板公司可融资、挂牌同步进行。这既可满足企业的阶段性融资需求,又有利于解决股份的流动性问题。
  谢庚表示,新三板要优先考虑选择那些已从内源融资走向外源融资,开始引入外部股东的企业。在制度设计上,要尽可能对股份锁定做出宽松安排;投资者准入方面则要实现多元化,除一般法人机构、非法人经济组织(合伙制企业)和符合标准的自然人外,还要引入各类理财产品。交易方式上采用协议转让、开收盘集合定价以及做市商方式,券商每天双向报价,要形成连续的价格曲线。
  谢庚特别指出,要强化定向发行的功能。今后新三板公司可融资、挂牌同步进行。这既可满足企业的阶段性融资需求,又有利于解决股份的流动性问题。
  关于融资问题,谢庚表示,对定向私募坚持“小额、快速、按需”原则。募资额按实际需求,不存在超募,两次融资也无时间间隔要求。每次发行新增股东可至35人,对增资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12个月内累计融资额不超过净资产20%的,可豁免核准。
谢庚还介绍,此前颁布的业务规则中设定了5条“底线”,包括依法存续、业务明确、合规运作、权属清晰及主办券商推荐等。目前,股转公司正抓紧将其逐条细化成清晰的标准。
 
两部门明确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须达排放标准  
 
    据报道,为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4月16日下发通知,明确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本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纳税人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两部门表示,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污染物排放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纳税人排放污染物的类型,所确定的应予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通知要求,纳税人在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事宜时,应同时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在此前6个月以内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标准的证明材料。已开展环保核查的行业,应以环境保护部门发布的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名单公告作为证明材料。
  此外,对未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取消其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已申请并办理退税、免税的,应予追缴。
 
 
两部门出台矿产利用专项资金管理新规  
 
    国土部、财政部4月16日联合发布修订后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原《办法》将专项资金用于矿山不同,新《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大型骨干矿业集团,开展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新《办法》提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及尾矿资源高效利用,以及多矿种兼探兼采和综合开发利用。重点支持对象主要包括七大领域:油气及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煤炭及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黑色金属综合利用,有色金属综合利用,稀有、稀土及贵金属综合利用,化工及非金属综合利用,铀矿及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中央分成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办法》还明确,示范基地建设责任主体为矿山企业。企业获得专项资金的门槛中,除了近三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合格,无违法违规记录及近三年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外,相关矿山还需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可以落实配套资金。
  具体而言,《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将从各地省级国土、财政部门,以及有关央企提出的示范基地名单中选取。财政部、国土部每年将对示范基地年度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两部门将暂停下一年度预算安排,要求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示范资格并收回已拨付资金。
  《办法》强调,示范基地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下达的预算,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不得扩大支出范围,不得用于规定支出范围以外的其他支出,包括职工工资、投资性支出、征地补偿等。
  两部门日前还联合制定印发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项《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包括矿山地质灾害治理支出、地形地貌景观治理支出、矿区地下含水层破坏治理支出、矿区土地复垦支出及其他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对外投资、购置与项目实施无关的设备等固定资产、人员工资和公务车辆支出等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上述专项资金都将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实施方案通过审查论证的项目,将根据财力可能一次性确定总补助资金和各年度补助资金,并按项目进展情况下达补助资金。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不得擅自使用外媒新闻产品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新闻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积极利用传统媒体、新闻网站、博客、微博等载体传播主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的渗透和传播,不引用、不报道未通过权威渠道核实的网络信息,不传播、不转载网上流言、传言或猜测性信息。
  《通知》中提到3个“进一步”,即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行为、进一步加强媒体新闻网站管理、进一步加强博客和微博管理。其中,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行为,《通知》要求,严格新闻单位采编活动和编审流程的管理,防止为片面追求轰动效应、发行数量、收听收视率而造成失实报道。未经批准,各类新闻单位均不得擅自使用境外媒体、境外网站的新闻信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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