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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06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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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财经·... 1
蒋洁敏再强调央企保增长... 2
财政部向社会公开2012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2
财政部预拨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助金148亿... 3
上交所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3
深交所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善意行使控制权... 5
证金公司称转融通业务券商差错有两种处理方式... 6
全国股转系统拟引入挂牌企业债权融资... 7
我国对城市公交站客运站免征土地使用税... 8
我国要求新建城区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 8
药品流通改革方案将发布... 8
吉林推进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 9
河南“十二五”将再建180座污水处理厂... 10
·企业动态·... 11
兴业银行获准设立基金公... 11
光大银行H股IPO获股东大会通过... 11
东软集团携手华为成立创新实验室... 12
沃尔玛将投资5亿元改造中国门店... 12
·外电参考·... 12
世界银行报告称全球粮价仍处历史高位... 12
塞浦路斯宣布解除赌博禁令... 13
土耳其2012年经济增速回落至2.2%.. 14
韩国政府出台房地产新政... 15
日本政府公布海洋基本计划草案... 15
日本富士通将在国内裁员1900人... 16
高盛设立专门金融公司投资高风险公司债... 16
·研究探索·... 17
机构预测3月CPI回落至2.5%左右... 17
·社团工作·... 19
我国首次启动碳披露项目促进企业碳管理... 19
环保机械行业协会预计今年环保装备业产值增长率超25%.. 19
4月起北京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 20
 
·国内财经·
 
蒋洁敏再强调央企保增长  
 
    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近日主持召开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座谈会时再次强调央企要实现利润增长。
  蒋洁敏在上述会议上就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指出,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和国资委具有共同的目标、责任和使命。下一步监事会要围绕中央企业的地位和作用,认真梳理企业经营范围,厘清主营业务、多元业务,研究提出有关战略调整和发展建议;同时围绕出资人中心工作,切实促进中央企业实现“利润增长、税收稳定、基础进一步夯实”的要求。
    据悉,几天前在国资委全委干部大会上,蒋洁敏也强调,当前要抓好的工作包括“今年中央企业要做到利润保持增长,税收保持稳定”。去年,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较为复杂,央企实现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7%,增速大幅放缓,不少央企上市公司巨亏,前任国资委主任王勇三番五次让央企做好“过冬”的准备。目前“保增长”依然是今年国资委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
 
财政部向社会公开2012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财政部4月1日向社会公开了2012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透过这一包括30个项目的目录表,公众可以了解目前政府都向社会征收哪些基金和收费。
    财政部表示,公布目录旨在更好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此次公开的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为截至2012年12月31日,按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社会征收的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据了解,此次除了公布各项基金和收费项目名称,还有征收依据、资金管理方式和征收期限,方便公众对照。
    此外,2012年我国多次调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调整后的新项目均已反映在目录中,包括自2012年4月1日起将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为民航发展基金;自2012年7月1日起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专项用于船舶油污损害及相关费用的赔偿、补偿;自2012年7月1日起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专项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补贴及相关支出。
    财政部要求,各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范围、标准、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以及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拒绝缴纳。2013年1月1日以后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财政部预拨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助金148亿
 
    财政部4月1日发布通知称,近日预拨各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148.1139亿元,其中,风力发电93.1448亿元,占总额的63%,生物质能发电30.5512亿元,太阳能发电24.3279亿元,其他可再生能源900万元。据悉,从去年至今,财政部公布了四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共列入1704个发电项目、412个发电接网工程项目。
    据报道,此次补助有29省市受益。河北、内蒙古、青海获得补助资金最多,分别得19.0870 亿元、18.3057亿元、14.9929亿元。
财政部要求,上述资金要及时拨付给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并专项用于收购本级电网覆盖范围内列入已公布的四批次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等相关支出。
 
上交所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4月1日发布《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指引》是对2008年《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上证上字[2008]106号)》的修订,旨在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行为。
  《指引》明确,上市公司符合7种情形之一且回购股份不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上交所鼓励其回购股份。具体包括: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持续为正,或有大量闲置资金的;资产负债率大幅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而长期无法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的;具有分红能力但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发行的A股、B股或H股股票市场定价存在较大差异,其中某类股票股价偏低,未能合理反映公司价值的;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平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上市公司距回购期届满前三个月仍未实施回购方案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三十个交易日(按照孰高原则)该股票平均收盘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应当在回购股份预案中说明理由;每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拟回购总数量的三分之一,但每日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二十万股的除外;不得向特定对象回购股份。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申报。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以及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不得回购股份。
  《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合理发出回购股份的申报指令,防范发生内幕交易及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不得利用回购股份向特定对象进行利益输送。上交所将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交易行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该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察。如存在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可以对其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上市公司向交易所提交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时,应当同时提交回购股份注销申请,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股份变动公告确定的回购股份注销日期,及时办理回购股份注销事宜。
  《指引》特别增加了鼓励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并与上交所此前发布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相呼应,明确上市公司当年实施股份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与该年度利润分配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当年现金红利总额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之比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上交所将对其采取激励措施。例如,公司进行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事项的,上交所将在相关规则和职责范围内给予支持,再融资规模未超过前次股份回购所支付的现金的,可以简化相关程序;在评奖、考核等事项中酌情给予加分。
   《指引》还强化了内幕知情人证券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增加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和异常交易监管规定。上交所有关人士表示,在《指引》起草过程中,上交所广泛征求市场参与主体意见,并吸收借鉴了其合理化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目前的正式发布稿。
 
深交所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善意行使控制权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日前在第9期主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培训班开班仪式上指出,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与一般企业有重大区别,比一般企业承担着更多的责任和义务。一是要珍惜来之不易的上市地位,尽快适应角色变化,认真履行各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善意行使控制权;二是要对资本市场的各项法律法规怀有敬畏之心,学法知法守法,杜绝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要对公司的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怀有感恩之心,摆正自身位置,绝对不能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利益。
    此次培训结合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的信息披露不规范、违规买卖股票、内幕交易等重大典型案例,就公司治理与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及股票交易行为规范等内容进行了专题讲解。
 
证金公司称转融通业务券商差错有两种处理方式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发布通知,就转融通业务中证券公司申请差错处理有关问题进行明确。根据通知,证券公司出现归还差错的,证金公司对差错资金或证券提供“退回证券公司原划出账户”和“用于了结证券公司到期转融通合约”两种处理方式。
    通知明确,证券公司申请将差错资金或证券退回原划出账户的,申请日应不存在转融通合约违约情形。证券公司申请将差错资金用于了结到期转融通合约的,差错资金按照合约本金、费用、违约金的顺序依次用于了结合约资金,不能用于了结合约证券;申请将差错证券用于了结到期转融通合约的,差错证券与申请了结的合约标的证券须为同一只证券,差错证券不能用于了结合约资金。证券公司申请差错资金、证券退回或用于了结到期转融通合约的,应按照差错处理业务流程向证金公司提交申请,对于同时需要退回和用于了结到期转融通合约的,可以一并提起申请。
    通知同时明确,证券公司日终清算对账时,应通过核对资金、证券的归还与对应转融通合约的了结情况等方式,确定当日是否发生归还差错。证券公司发生归还差错的,应及时按照相关流程申请差错处理。
    此外,通知还明确,证券公司存在转融通合约违约情形时,可以选择先行归还违约合约的资金或证券,待违约情形消除后,再申请将差错资金或证券退回原划出账户;也可以选择申请将差错资金或证券先用于了结其转融通违约合约,了结后违约情形能够消除的,可同时申请将剩余差错资金或证券退回原划出账户。
    证券公司在转融通合约停牌顺延期间,将停牌的合约标的证券归还证金公司的,证券公司可以在证券停牌期间申请退回,也可以等待证券复牌日合约证券自动了结。申请退回且退回操作当日证券复牌的,证金公司中止退回操作,将复牌证券用于了结对应转融通合约,了结后仍有剩余复牌证券的,证金公司将于下一交易日执行剩余证券的退回操作。
证券公司差错证券出现派发现金红利或者利息、送股或者转增股的,证券公司通过查询“偿还划付差错库”或与证金公司沟通确认后,可以比照差错资金或证券的申请材料和申请流程,申请退回或用于了结到期转融通合约。除派发现金红利或者利息、送股或者转增股之外,证金公司不对证券公司差错证券的其他权益进行补偿。
除归还差错外,证券公司因其他原因错划资金或证券造成的划付差错,可以比照归还差错申请退回或用于了结到期转融通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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