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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039期

目  录
 
·国内财经·... 2
国务院要求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2
我国发布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 3
我国将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5
尚福林要求重点防控好平台和地产等领域信用违约风险... 6
证监会拟允许券商发行收益凭证融资... 6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分道制审核或今年启动... 8
保监会鼓励保险经纪公司创新... 8
上证文化产业三条指数即将发布... 9
吉林2013年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将达230亿元... 9
吉林规定新办企业两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10
·企业动态·... 10
福布斯评2013亚洲商界女强人... 10
首钢退出北京科化新材... 11
湖南通业转让湘源煤业控股权... 11
天猫将联合达能与雀巢直供全进口奶粉... 12
·外电参考·... 12
奥巴马签署启动政府削减开支计划行政命令... 12
美将推动贸易促进授权立法... 13
美法院腰斩三星侵权专利赔偿金... 14
柯达修正新融资方案... 14
欧盟酝酿全球最严银行限薪令... 15
欧盟高官警告塞浦路斯不许退出欧元区... 15
俄今年前两个月原油产量小幅减少... 16
惠誉称意大利政局不稳增大该国评级压力... 16
力拓计划17亿美元出售加拿大铁矿石业务... 17
·研究探索·... 18
专家认为中国经济改革将助推世界经济... 18
机构预测2月CPI涨幅或破3. 19
·社团工作·... 19
中钢协称国外矿山巨头利用垄断炒作涉不正当竞争... 20
 
·国内财经·
 
国务院要求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3月1日公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对于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从严调整限购措施,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通知强调要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通知要求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
  通知还要求,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我国发布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 
 
国务院办公室3月1日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明确2013年质量工作重点。
  计划指出,要强化惠民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监管。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重点,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制度,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加强车用汽油、柴油产品质量监管。构建食品进口注册工作体系。
  计划称,还要在旅游、金融、汽车售后和社区服务等重点民生领域启动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试点,探索建立服务质量统计监测与测评体系。推动物流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性服务及产品售后服务等重点服务行业提升服务质量。开展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
  计划明确,将加强服务“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机、化肥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农药质量市场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开展“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和市场大检查。开展“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推进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区)创建。
  计划指出,要加强重点工程和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装备制造基础设备、能源生产设备、石油化工设备、交通运输设备质量监理,为南水北调、铁路建设、西气东输等重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提供保障。组织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督查。针对风景名胜区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商业和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监管。
  2013年,还将探索建立“中国精品”培育机制。完善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建立中国知名品牌数据库。深入推进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组织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在我国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品牌影响大的产品和服务项目为重点,探索培育一批能与国际顶尖品牌相媲美的“中国制造”和“中国服务”高端品牌。
  在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监测评估方面,计划明确,要以解决公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农畜产品滥用抗生素、机动车安全隐患等质量安全问题为重点,开展风险排查整治。以酒类、化肥为重点,探索建立质量安全违法责任追溯制度和公开违法违规记录的制度。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功能保健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交通及铁路产品、有机产品、服务外包等认证。同时,将开展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等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探索建立产品伤害监测数据直报系统,开展产品伤害专项调查,发布产品伤害预警信息。建立国际邮路生物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口岸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病防控工作。
  计划还指出,将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严查彻办食品、儿童用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汽配制假售假等违法大案要案。严厉打击葡萄酒、橄榄油等产品制售和进口环节中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进口商品的通报召回工作力度。加大对质量违法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
  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社会责任方面,将在大中型企业推广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督促汽车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三包”责任,严格实施缺陷汽车召回、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以及重点、大型企业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质量状况主动报告制度。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开展质量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树立一批质量管理先进标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企业质量攻关、质量创新成果分享活动。
  计划指出,要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推进乳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白酒、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开展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开展旅游行业“讲诚信、促发展”主题活动。组织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打击旅游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计划还提出,将开展全国“质量月”等系列主题活动。筹备召开全国质量大会。鼓励各地开展质量文化主题公园、城市质量节、质量安全周、质量夏令营等主题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弘扬质量先进典型,曝光质量违法案件。另外,还将开展质量万里行、农资打假下乡、清新居室行动和质量专家企业行等专项活动。加快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广泛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在汽车、农业机械、家用电器行业骨干企业开展可靠性提升试点。
    计划明确,要强化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推动将质量指标纳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规范质量统计信息公开程序。加强地方政府质量工作绩效管理,完善质量评价指标。制定《政府质量工作专项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将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考核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在各创建城市组织实施市民质量满意度测评。开展首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
 
我国将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称将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保障极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在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也能得到及时救治。
  根据《意见》,基金将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募集。各省、市政府须将基金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规模参照当地人口规模及历史救治情况等因素确定。对财力困难的地区,中央财政予以补贴。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捐赠资金,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捐赠的资金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具体救助过程中,医疗机构需先对急救患者进行救治,然后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急救费用首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没有上述支付渠道的情况下,方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具体支付范围则由各地区自行制定。
  按照《意见》安排,基金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并成立由政府卫生、财政部门组织的基金监督委员会,委员会邀请有关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家、捐赠人及媒体人士等参加,监督基金运行。基金使用、救助的具体事例、费用以及审计报告都会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意见》强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不过,《意见》并未写明如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将如何追究责任。此外,《意见》也没有明确,如果基金支大于出,政府、医疗机构及基金间如何分摊责任。
 
尚福林要求重点防控好平台和地产等领域信用违约风险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3月3日表示,应高度重视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当前,要重点防控好平台、房地产、企业集群和产能过剩行业等领域的信用违约风险,理财、代付以及银证、银基、银保、银信等合作类交叉性业务领域的表外业务关联风险,影子银行、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等领域外部风险传染。
尚福林强调,要坚持扩大内需,正确引导信贷投向,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确保信贷资金投入实体经济,着力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做好城镇化配套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他表示,银监会将加强金融创新,以金融创新促进实体经济与银行业良性互动。一方面,推进银行业科学合理布局,探索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新方式,加快社区银行建设。另一方面,加强业务产品和管理机制创新,持续提高银行业的竞争力,推动实现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的协调统一。
 
证监会拟允许券商发行收益凭证融资
 
    中国证监会3月3日公布《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规拟在对现有证券公司债券、次级债有关规定进行细化的同时,允许券商按照规定发行收益凭证这一新的融资工具,收益凭证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还可以向单一客户定向发行。
    所谓收益凭证是指证券公司依照《暂行规定》发行,约定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与特定标的相关联的有价证券。特定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利率、基础商品、证券的价格或者指数。
   《暂行规定》对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审核与报备要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发行条件等作了具体规定。根据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包括证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和收益凭证等。鉴于考虑到《公司法》及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于公司债券和证券公司次级债已经作了明确规定,《暂行规定》没有对公司债券和次级债再作专门规定,重点对收益凭证作了规定。
    具体看,收益凭证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还可以向单一客户定向发行;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和客户的需求,自行约定收益凭证的期限;收益凭证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柜台市场、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场所发行、转让;证券公司公开发行收益凭证的,应当经证监会批准,证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非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应当在发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报证券业协会备案;证券公司非公开发行收益凭证,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合格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200人。
    此外,《暂行规定》还明确,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金融公司和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的其他公司,以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柜台、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场所发行、转让债务融资工具的,参照适用本办法。
    事实上,早在去年年底,证监会就已发布并施行《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扩充了券商次级债的内涵,并对券商次级债机构投资者范围、次级债的期限、流通转让、发行借入流程等方面进一步放宽,亦旨在拓宽券商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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