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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2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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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将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12月1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认为,2013年,发展改革系统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宏观政策取向和经济工作主要任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结构问题,重点做好九方面工作。
  一是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增强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提高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坚持扩大内需的基本方针,提升消费能力,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升级,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三农”、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欠发达地区等领域。
  二是切实做好“三农”工作。继续落实和完善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继续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稳步提高种粮直补水平和良种补贴标准。
  三是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搞好重要商品的产运销衔接及储备吞吐、进出口调节。实施降低流通费用综合工作方案,切实降低流通成本。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反价格垄断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创新驱动,启动“十二五”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实施一批高新技术重大专项,加快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编制服务业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规划,研究制定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
  五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细化并落实新十年西部大开发各项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新十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政策文件,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鼓励东部地区先行先试,加快转型发展。研究制定海洋发展战略,抓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
  六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抓紧研究制定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措施。引导和规范新城、新区健康发展。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城镇供水、排水和供暖设施的建设与改造。
  七是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节能减排政策,尽快出台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及配套措施,运用价格杠杆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等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大力发展节能、资源循环利用和环保产业。
  八是着力深化改革开放。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为重点的价格改革,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实施重点电煤与市场煤价格并轨,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提高利用外资综合优势和总体效益。
  九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把促进就业放在更加优先的位置,继续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发改委要求能源供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等重点用户需求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月18日召开经济运行调节工作座谈会,要求各地政府和相关企业做好煤炭等能源供应保障,确保发电供热和居民生活取暖等重点用煤需求,确保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等重点用油用气需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对做好今冬明春煤电油气运供应保障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他要求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优化电力生产调度,积极消纳水电、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和电力供需平衡;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抑制“两高一资”行业盲目扩张,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
  座谈会还要求加强应急管理,提前制定完善煤电油气运应急预案,尽量降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财政部明确长期股权投资等披露事项

  财政部12月18日公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等五个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披露问题进行明确。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财政部表示,现行准则正文中并未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作出规定,而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于原来几类股权投资中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规定今后按照金融资产,按照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此外,新准则还取消了现行准则中以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分配额为限的规定,并明确规定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如何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和其他原因导致的净资产变动份额等。
  对于有关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披露问题,财政部表示,现有相关准则所披露的内容仅涉及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不仅披露范围有限,而且披露内容不全面,不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并评估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风险及其对本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
  因此,财政部在现有准则披露基础上,对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进行了整合、补充和完善。新准则明确了披露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目的,并整合优化在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中权益的披露等,包括要求披露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要求披露集团内企业或主体之间相互转移资金受到的限制等。
  此外,现有准则中均不包括有关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而此次新准则要求披露结构化主体的有关情况,既包括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也包括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其中对于后者,要求企业披露结构化主体的性质、目的、规模、活动及其融资方式、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相关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从结构化主体中获得的收益、收益类型等。

银监会发特急通知整治代销

  据银行内部人士12月18日披露的一份标注为内部特急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排查代理销售第三方产品的业务,并在15日内完成排查工作形成正式汇总报告。  
    标称“银监办发(2012)335号”的内部特急通知称,为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机构和从业人员违规代销行为,银监会办公厅于12月14日下发了《通知》,其中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对本行代理销售的第三方产品的业务流程进行全面风险排查,至少包括“是否建立对被代理机构的审慎尽职调查和全行统一的内部审批制度及流程;是否建立持续性跟踪评价机制;是否对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的被代理机构建立退出机制”等10大排查点。 
  《通知》表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应对照代销产品清单,对本行的销售系统进行自查,包括对代销产品的系统出单和系统管控,线下销售和手工出单情况,如存在线下销售交易和手工出单,产品是否经过总行批准。  
  按《通知》要求,各银行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基层网点人员排查,特别是对客户经理和理财销售经理等一线人员的销售行为进行重点排查。“通过查询文档资料、调阅监控录像、抽查电话录音、强制离岗休假、开展个别谈话、检查投诉记录等多种方式,对照代销产品清单,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推荐或销售未经批准的第三方机构产品的现象。”  
  《通知》还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应督促各基层网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开展内部自查,并向上一级行报送代理销售产品的明细表,同时明确基层网点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提交自查报告;总行应在15日内形成各分支机构的汇总报告。“如发现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事件,应立即向总行报告,与合作机构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化解风险,并及时向银监部门报告。”  
  此外,《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和各分支网点,应在30日内向对口监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和代销产品清单明细,银监会及其各派出机构将在此基础上,通过明察暗访的形式对辖内各银行机构网点进行抽查,并于抽查工作结束后的30日内向银监会提交抽查报告。

国税总局明确险企准备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国税总局近日集中回应了社会对有关税收政策的咨询。其中,对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国税总局明确表示,根据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保险公司按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国土部将跟踪督查大房企大地块履约建设情况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12月18日透露,国土部将建立房地产大企业和大地块跟踪督查制度,跟踪督查上述企业和地块的履约建设情况,每月汇总更新并接受社会监督。这是国土部近年来在对热门地块进行专项监测后首次提出建立该制度。
  廖永林表示,大企业指行业内排名靠前且在本地区影响较大的企业,大地块指单宗供地规模超过一定规模的地块。大企业和大地块的开发建设情况对房地产市场具有较强的引领带动作用,这类项目能否按期开、竣工并形成有效供给,直接关系到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落实。大企业有更高的履约能力和更好的社会信誉,对市场有更大的影响。
  廖永林还透露,国土部近期将重点抓好多项工作,促进已供土地开发建设,形成土地有效供应,缓解房屋供需矛盾。
    一是重点清查土地出让合同履约情况,一方面,要求各地清理涉及大房企、大地块的出让合同,对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未按期交地、未按期开竣工、土地闲置、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等违规违约情况的项目进行清查处置;另一方面,要求市场波动城市对全部未竣工住宅和商服用地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和梳理,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二是加强房地产用地履约的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本地区的房地产企业诚信系统,将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企业列入诚信风险企业名单,提高诚信风险等级。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供地前,要严格审查参加竞买的企业情况,对存在诚信风险的应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
  三是继续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截至11月底,全国闲置房地产用地1.1万公顷,其中,闲置住宅用地7461公顷。下一步,各地要继续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严格清理闲置土地,严格按程序及时调查、认定和处置。
  四是调查违规供地和违约房地产用地,促进市场运行规范有序。
  国土部还将对典型案例采取公开调查的方式,督促各有关城市严格依据土地出让管理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约定进行调查处理。国土部拟近期对江苏南京下关区滨江2号地块开展公开调查。对于监测发现和媒体报道的重点地块,国土部将开展公开核查督办工作,促进土地供应方、土地竞买方规范履约。

能源局核准“十二五”第二批风电项目

  12月18日,国家能源局在其网站公布《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二五”第二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表示同意将前期工作充分、电网接入条件落实的项目列入“十二五”第二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共计1492万千瓦.
  《通知》表示,按照《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85号)的有关要求,能源局审核了部分省(区、市)报来的风电开发备选项目,同意将前期工作充分、电网接入条件落实的项目列入“十二五”第二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共计1492万千瓦,分别为北京10万千瓦、天津13万千瓦、河北124万千瓦、山西139万千瓦、辽宁98万千瓦、上海10万千瓦、江苏64万千瓦、浙江60万千瓦、安徽62万千瓦、福建54万千瓦、江西50万千瓦、山东147万千瓦、河南76万千瓦、湖北31万千瓦、湖南74万千瓦、广东79万千瓦、广西49万千瓦、重庆25万千瓦、四川34万千瓦、贵州69万千瓦、云南136万千瓦、西藏5万千瓦、陕西30万千瓦、青海50万千瓦。
  另外,同意安排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83.7万千瓦、风电并网示范项目100万千瓦。以上三类项目总计1676万千瓦。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等省(区)的核准计划另行研究。
  《通知》还表示,甘肃省和内蒙古自治区需分别督促酒泉风电基地二期第一批项目和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风电基地的项目业主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落实电网送出通道和消纳市场等各项建设条件,如项目在年内具备核准条件,可整体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准。
  《通知》还要求电网公司要积极配合开展列入核准计划风电项目的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工作,加快落实电网接入条件和消纳市场,确保项目建设与配套电网同步投产和运行。未列入核准计划的项目,电网企业不得接受其并网运行。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应按照《分散式接入风电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严格接入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系统,在配电网内消纳,并及时总结项目建设、接入电网技术要求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经验。
  风电并网运行和消纳存在困难的地区应鼓励风电开发企业开展探索新的送出和消纳方式的示范工作,已列入计划的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示范项目建设方案开展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发挥示范效应。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开展相关的评估工作,总结示范的效果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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