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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动态 第2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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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称央企境外项目集中亚非拉风险形势严峻  

        据报道,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在11月24日举行的2012年应急管理国际研讨会上表示,“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中央企业涉足了海外的业务。一些国家和地区社会治安混乱,绑架、抢劫等事件层出不穷,恐怖袭击时有发生,中央企业在境外的项目大多都集中在非洲、中东、中亚、东南亚、南美等地区,这些地区矛盾很突出,情况很复杂,因此,中央企业面临的风险形势更为严峻。”
  黄淑和指出,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提高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一要超前谋划,提升中央企业突发事件预防预控能力,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机制,对安全生产高危行业、对海外高危地区的投资项目、对存在突发矛盾的亏损企业等,要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认真的辨识评估,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预判并提出应对的措施。
  二要依靠科技,大力推进中央企业应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国资委大力的推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工作,要求煤炭、非煤矿山、隧道施工行业的中央行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下一步,我们中央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自身实际,充分利用最新的技术成果,把信息化融入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大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三是要协同配合,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应急联动。过去中央企业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要建立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沟通配合、协调联动的机制,要在政府的指导下统筹安排、科学规划、系统优化配置和共享企业内的应急资源,充分发挥应急联防的协同功能,实现应急资源的倍增效应。
  四要加大投入,进一步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中央企业要继续加大对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上,要舍得投入资金,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应急培训基地建设,不断增强应急功能,提高专业化水准,积极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专职兼职的队伍,着力强化应急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救援的装备水平,开展各种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五要加强引导,掌握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在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过程中,要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置效率,加强信息的透明度、公开性,及时发布正面消息,掌握舆论导向的主动权,要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加强网络、微博等宣传管理薄弱环节的监控,及时堵塞漏洞,避免出现被动。

证券期货领域深化改革主线确定  

        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在近日召开的金融峰会上表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证监会将进一步深化证券期货领域的各项改革,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有效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 
姜洋指出,今年以来,证监会把保持市场长期发展和解决近期问题结合起来,坚持释放市场主体内在活力,坚持强化监管执法,提升市场规范度和透明度,并坚持对外开放,努力以开放促进市场改革发展。
下一步,证监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深化证券期货领域的各项改革,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有效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 
    一是加快完善多层次市场体系。针对资本市场存在的结构性失衡,市场品种和工具还不够丰富的问题,证监会将进一步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制度,稳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设,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支持引导柜台市场发展,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满足不同成长阶段,不同服务需要的企业对资本市场的需求。  
        二是加大对经济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完善资本与科技融合的方法、手段和渠道,帮助中小企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市场化的并购重组,发挥好并购重组在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中的作用。
        三是提升资本市场风险管理水平,积极做好推动国债期货准备工作,完善国债市场的风险管理和定价功能。积极推动原油、焦煤等期货品种上市的研究工作,加大铁矿石等战略性品种等新交易工具的研发力度,提高市场中介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提升服务实体经济风险管理需求的能力,促进资本市场功能的平衡发展。  
        四是进一步提升市场活力,坚定市场化改革不动摇,在更高的层面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创新发展,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发行审核、并购重组、机构支持等行政许可各环节的公开度、透明度,积极完善市场价格发现机制,强化市场约束机制,使市场机制在更大程度和更大范围发挥基础作用。  
        五是保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投资者权益,继续加强市场监管,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度,健全上市公司投资回报机制,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理财产品,满足不断增长的居民财富管理需求,为社保基金、保险基金、养老基金、住房公积金投资运营保值增值做好服务,推动我国社会保障和养老体系的建设。

银监会强调围绕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应深化细化  

        银监会纪委书记杜金富11月26日在全国地方金融第十六次论坛上表示,地方金融与地方经济共生共荣前景广阔而任重道远,围绕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应深化、细化。
  杜金富说,作为地方经济发展基本构成的“三农”、小微企业的发展,县域经济的发展,以及小城镇的发展,都亟需金融支持,以获得更快更好发展。而这也正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机会,是其业务发展空间、盈利空间。
  他同时指出,地方金融和地方经济共生共荣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在不少地方还是问题;金融服务深化、细化,尤其是围绕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创新更是供给不足。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金融生态不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生存发展;在一些地方,不仅应有的政策支持没有,而且信用文化环境堪忧,突出表现为“逃废银行债务”,“非法集资”屡禁不止。
  我国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为代表,它们是服务地方经济的金融主力军。
  杜金富说,地方金融机构首先要解决各级地方、各类群体金融服务的可得性问题,在此基础上加大服务地方经济的产品、市场、机构、流程、系统、制度等创新,努力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的综合能力。要以支持“三农”、小微企业,发展县域经济和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市场定位,不断推进业务创新,发挥比较优势,实现金融服务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品牌化,努力提高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地方金融机构应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协调沟通,争取其对地方金融的扶持。同时,期待地方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及管理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建立新型的政银关系。
  杜金富说,监管部门应灵活利用监管政策工具,把引导地方金融机构支农、支小要求嵌入监管体系之中,实施战略导向监管和信贷投向监管,建立健全金融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切实发挥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引导作用。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科研品明年起免征进口税

        据报道,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科技部、民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规定》,明确从明年起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将被纳入现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规定》指出,自2013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科学研究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研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此次发布的规定明确了享受此税收优惠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如必须是按有关要求在民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总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从事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20人以上,且占全部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兼职的科研人员不超过25%。

多部委酝酿“十二五”海洋经济新政

  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司长范恒山日前透露,《国家“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准并出台实施。据悉,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包括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海洋可再生能源业、海水利用业等在内的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将较“十一五”期间翻一番。为推动规划实施,多部委正在酝酿包括产业政策、财政税收政策、投融资政策等在内的系列海洋经济新政。
  相关专家披露,目前国家海洋局正在跟国家发改委沟通,争取将七八个海洋新兴产业、10多个城市纳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目前优先考虑海洋生物产业,条件成熟时还有望考虑海洋新能源、海水淡化等产业,从而使它们获得申报国家相关专项资金的机会。
  具体而言,为推动规划实施,多部委正在酝酿的海洋经济新政包括:
  在产业政策方面,研究制定海洋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确定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海洋产业类型,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领域的支持力度,探索通过财政补贴、政府购买、税收减免等措施加大对海洋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开发、海洋工程装备设计、深海资源勘探开发、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研发、海水养殖、远洋渔业、海洋产业节能减排、海洋环境保护等支持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对边远海岛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支持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领域建设。
  在投融资政策方面,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海洋产业发展,尽快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扩大直接融资比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渔业和海洋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发挥信贷优化资源配置、对海洋产业投资结构的引导和调整作用,支持有实力、有潜力且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上市融资,探索建立促进海洋产业发展的专项基金,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小型、微型海洋科技企业,积极探索海洋自然灾害保险的运作机制,研究建立由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相关政府和融资市场风险共担的保险和担保机制。

工信部发布促进黄金业发展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11月26日发布促进黄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我国黄金行业产销差距巨大,消费方面,预计2015年我国黄金消费量将突破1000吨,而产量方面却受制于产业结构不合理而增长缓慢,2011年我国十大黄金企业合计产金184吨。为此,意见表示,提高行业准入、推进兼并重组将成为黄金行业今后重要的政策取向。
  意见指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各国重新认识到黄金具有任何信用货币也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2010年,各国央行已从连续20年的黄金净销售变为净购入。黄金金融属性进一步显现,战略地位得到巩固。同时,随着黄金的避险功能和变现、保值增值特性增强,消费需求旺盛,预计2015年我国黄金消费量将突破1000吨。这与我国现有的黄金产量差距巨大。
  工信部认为,产业结构不合理制约了国内黄金产量的增长。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十大黄金企业合计产金184吨,与加拿大巴里克黄金公司年产黄金240吨相比,差距巨大。我国现有的700多个黄金矿山企业中,黄金产量在万两以下的企业约占70%,其合计黄金产量仅占总产量的15%。由于从业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目前我国每生产1吨黄金平均消耗储量1.7吨,其中大型矿山平均在1.5吨左右,而小矿山则达2吨以上,资源浪费严重。
  为此,推进企业兼并重组被工信部明确为黄金行业管理的主要任务。意见要求,支持大型骨干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的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矿权优先向大型黄金骨干企业倾斜,鼓励现有矿田内多于2家以上的企业间实施兼并重组,减少黄金开采和冶炼企业数量,提高产业集中度。
  意见还指出,为提高黄金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要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规模。黄金采、选、冶企业最小规模为:露采矿山现有200吨/日,新建300吨/日,地下矿山现有及新建100吨/日;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选矿厂现有200吨/日,新建300吨/日;原料自供能力不足50%的独立氰化企业现有100吨/日,新建200吨/日;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堆浸现有750吨/日,新建1500吨/日;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冶炼厂现有精矿处理能力100吨/日,新建200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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