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动态 第2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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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指导意见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
国务院日前下发《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稳步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完善政策和功能,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向特殊监管区域集中,使其成为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承接产业转移、优化产业结构、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指导意见》提出,按照有利于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有利于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以及确有外向型大项目亟待进驻的原则,合理设立特殊监管区域,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明确特殊监管区域实行总量控制,坚持按需设立,适度控制增量,整合优化存量。
《指导意见》提出要稳步推进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新设立的特殊监管区域,原则上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在基本不突破原规划面积的前提下,逐步将现有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及符合条件的保税区整合为综合保税区。《指导意见》明确,整合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在充分听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实施。目前不具备整合条件的特殊监管区域,可暂予保留。《指导意见》强调健全管理体系,严格建设和验收,健全退出机制,严格入区项目审核,强化监管和服务。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在严格执行进出口税收政策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支持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选择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项目开展境内外检测维修业务;鼓励在有条件的特殊监管区域开展研发、设计、创立品牌、核心元器件制造、物流等业务,促进特殊监管区域向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多元化方向发展。
财政部发布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
财政部日前披露,《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已于日前印发。该规划提出,争用五年时间实现资产评估行业传统业务收入年递增20%以上,全部收入300亿元的目标。
根据规划,我国将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以下主要发展目标:
(一)法律制度基本健全、有效实施。着力推动资产评估立法工作,加强资产评估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加强评估理论创新研究,完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适应不断拓展执业范围和服务领域的要求。切实加强资产评估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促进资产评估行业执业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执业范围和服务领域不断拓展。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充分发挥资产评估的专业优势,开展测算、鉴证、评价、调查和管理咨询等全方位服务。在巩固和发展传统业务领域的基础上,大力开拓高附加值业务,延伸服务链条,促进资产评估专业服务的转型升级。力争实现资产评估行业传统业务收入年递增20%以上,全部收入300亿元的目标。
(三)资产评估机构规模优化、布局合理。加快形成特大型、大型和中小资产评估机构协调发展、有序竞争的合理布局。重点培育5家左右年收入超过10亿元、20家左右年收入超过5亿元的特大型资产评估机构。积极扶持50家左右年收入超过1亿元的大型资产评估机构。
(四)资产评估机构管理科学、核心竞争力增强。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其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规模,选择相应的组织形式,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业务、人事、财务、分配等各项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
(五)从业人员队伍壮大、素质过硬。制定和实施资产评估行业人才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多渠道、分层次地培养从业人员队伍,努力打造300名左右能够提供高端服务的复合型人才,培养5000名左右业务骨干,执业人员数量超过10万人,从业人员数量超过30万人。
(六)执业环境切实改善、规范有序。切实打破行业壁垒和地方保护,有效治理指定业务、索取回扣等行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和项目招投标管理。保护资产评估行业依法执业、独立出具评估报告和专业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央行从五方面保持货币环境稳定
央行日前发布的今年第三季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下一阶段要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增强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和灵活性,加强预调微调,把握好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和风险防范三者的平衡,重在保持货币环境的稳定,为市场经济自身的调整和稳定机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一是继续根据国际收支和流动性供需形势,综合运用逆回购、正回购、央行票据、存款准备金率等各种流动性管理工具组合,调节好银行体系流动性,引导市场利率平稳运行。
二是加大存量信贷资产的结构调整力度。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各项住房信贷政策,支持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和居民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消费,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
三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提高金融体系配置效率,完善金融调控机制。
四是继续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五是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引导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研究提出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政策措施。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和风险管理,继续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金融机构表外业务和房地产金融的风险监测与管理。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和评估体系,强化跨行业、跨市场、跨境金融风险的监测评估,防范实体经济部分地区、行业、企业风险及非正规金融风险向金融体系传导。构建危机管理和风险处置框架,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采取综合措施维护金融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央行官员称货币政策传导需关注社会融资规模
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日前撰文指出,社会融资规模指标的推出,与我国当前的经济金融环境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相适应的。实证研究也表明,我国的货币政策能有效影响和调控社会融资规模,社会融资规模也对经济增长、物价水平、投资消费等实体经济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社会融资规模是反映金融和经济关系的良好指标。编制社会融资规模指标也有利于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盛松成在文中指出,我国特定的货币政策传导决定了需要关注社会融资规模。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理论分析表明,货币观点以市场经济完善、信息充分、金融体系发达为假设前提,而信用观点则建立在市场竞争不完全、信息不充分、信用创造过程不完善的基础之上。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市场经济远非完善,金融市场还不发达,信息往往既不充分也不对称,信用观点的前提假定更符合我国实际。因此,在西方国家,某种意义上确实可以只关注需求方和货币,而忽略供给方。但在我国,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信用渠道实现的,所以仅仅关注货币是不够的,还需要同时关注社会融资规模。
内地香港拟推基金跨境认可制度
11月2日,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内地和香港监管机构正在研究“基金跨境认可”制度。此项制度将允许得到两地监管部门认可的基金产品在对方市场募集。
上述负责人表示,基金跨境认可制度,将在现有的QFII制度之外,促进内地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同时也有利于香港与内地资本市场的相互交流。
目前,内地基金公司可通过RQFII的机制在香港募集人民币产品,内地居民则可借助QDII管道投资香港市场。基金跨境认可制度将进一步加强两地资本市场的相互开放。
证监会取消赴港上市财务及规模门槛
11月2日,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拟取消对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一些规模门槛,支持符合港交所上市条件的内地企业赴港上市。
此次取消的财务/规模门槛包括赴港上市需满足的4亿元的净资产、5000万元的融资额和6000万元的净利润。上述负责人介绍,这些门槛和要求只有大型企业才能满足,因此证监会将予以取消。
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还将进一步加强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会计质量方面的监管合作。
此项举措意味着,内地企业赴港上市门槛大大降低,中小民营企业以H股方式上市融资将成为可能,而曾支持不少大陆企业境外上市的红筹架构则可能将失去一定需求。
国土部将大力破解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制约
据报道,在日前举行的第十四届国际矿业大会开幕式上,国土资源部部长、2012国际矿业大会组委会主席徐绍史表示,中国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正在同步快速推进,将加大力度破解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制约。
徐绍史说,近年来,全国新发现和评价了一批亿吨级大油田和超千亿立方米的气田,页岩气开发、深水油气勘探等前沿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在新疆、内蒙古、青海、江西、四川、贵州等地新形成一批煤炭、铀、铜、铝、镍、钨、铁、铝土等一批矿产资源基地,中国矿产资源开发格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同时,资源优势加快转化为经济优势,矿产勘查开发为经济社会注入了重要的驱动力。
他指出,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破解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
一要开源与截流并举,有效提高国内资源保障能力,在全面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突出能源、国家紧缺资源和新材料资源,强化地质调查和资源勘查,努力实现矿产勘查开发的战略目标。同时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广和建立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先进技术、标准规范,激励和引导矿山更加科学高效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建立开采方式科学、资源利用高效、企业管理规范、生产工艺环保、矿山生态环境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的矿业发展模式,切实提高国内资源保障能力。
二要加快制度供给,切实增强中国矿业发展的内在活力,以“全面推进、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新机制为引领,着力打造以市场为导向的支柱平台,集聚各方资金、技术、人才,切实增强矿产勘查开发的内在动力。
今年6月,国土资源部与全国工商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矿产勘查开发,努力营造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与天津市政府共同探索建设天津国际矿业金融改革示范基地,积极构建现代国际矿业金融服务体系,培育中国的矿产勘查资本市场,努力为矿业发展增添持久的动力。
国土部将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关于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的通知》,就有关推广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主要内容为:一是突出重点,加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力度。首先,抓好重点领域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工作,重点推广高含水、低渗透、稠油等主要类型油田和页岩气、致密砂岩气等非常规能源的高效开发技术;薄煤层机械化开采、厚煤层一次采全高和充填开采、煤炭干选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技术;金属矿产充填开采、矿石超细碎、大型浮选等高效采选及矿山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技术;非金属溶浸采矿、充填采矿等高效开采技术。第二,建立健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发布制度。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发展状况,分批发布《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适时进行修订,发挥导向示范作用;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发布区域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第三,加强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工作的监管。
二是完善政策,充分发挥激励引导作用。对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取得显著成效的矿山,部将授予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示范矿山荣誉称号,并在示范基地建设和矿产资源保护项目中优先安排。各省(区、市)矿产资源补偿费保护项目补助经费及有关专项对使用先进适用技术的,要优先安排等;对采用先进适用技术从废石、尾矿中回收矿产品等情况,可免缴、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加强相关政策支持。
三是加强组织协调,提升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效能。国土资源部组建推广应用专家委员会,为先进适用技术的优选、推广应用、咨询和研发指导提供服务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以多种形式积极推广行业内先进适用技术;建立推广应用跟踪评估制度,广泛宣传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的重大意义和成效,引导矿山企业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平。